【工廠搬遷】-2021年工廠搬遷補償標準和賠償方案
文章出處:盤古安全搬運 網站編輯:cheng 發表時間:2021-01-20
2021年工廠搬遷補償標準和賠償方案
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工廠搬遷補償的問題,那么在工廠搬遷過程中具體的補償標準和賠償方案又有多少人知道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了2021年比較新的工廠搬遷補償標準和賠償方案。
2021年工廠搬遷,工廠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繼續維持合同或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無任何經濟補償。
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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