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第2009-00030號信息--上海市公安局多聯中央空調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受使用單位委托,對下列貨物或服務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請對本采購信息感興趣的并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點擊注冊)的,按照以下競爭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資料: 一、貨物或服務需求: 1、貨物或服務名稱:中央空調 2、技術要求: 見附件 3、數量:1 4、其他要求: 定于2009年2月6日下午13:30~16:00進行現場踏勘,請有興趣的合格供應商自行前往,現場地址:中山北一路805號信訪接待室,聯系人:張豪杰,聯系電話:********查看詳情,136*****383,過時不候。 5、上述技術要求和其他要求,僅作為供應商編制響應資料和參加談判時之參考。通過談判,最終確定符合采購需求的技術指標及相關要求。 二、交貨方式: 賣方根據買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圍內)使用單位名稱、地址以及貨物品種或服務、數量和時間等,按時送貨上門或提供服務。 三、 提供資料和截止時間: 對上述采購信息感興趣的供應商,請于2009年02月10日(星期二)13: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提供下列響應資料: 1、法人授權書(格式見附件1) 2、以上貨物的報價清單應列明標準配置的配置情況和所有特殊配件的型號、數量、價格等。 3、設備報價(含主要配置報價明細,包括:原產地、型號、數量、價格、交貨期、質保期等。);以上設備的報價均包含運輸、保險、卸貨、安裝、調試、培訓等。 4、 相關產品的詳細配置、技術性能介紹(針對上述項目提供產品彩色樣本)、技術規格響應明細表等;供應商提交的報價文件以及供應商與采購人就有關采購的所有來往書面文件均應使用中文;如果報價文件中有外文文件或資料的,必須同時提供其中文翻譯,以便核實;供應商所提供的所有技術性能規格及參數,必須與制造廠家公布的數據保持一致;供應商必須如實填寫技術規格響應明細表,否則視為不符合采購技術要求。 5、 同型號市場銷售業績; 6、 響應單位資格文件(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建設部頒發的機電安裝資質證書)復印件,其中機電安裝資質可以由聯合單位提供,但需同時提供聯合協議及聯合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 7、如果供應商所提供的主要貨物不是供應商自己制造的,供應商應提供制造廠家的正式授權證明或者提供合法獲得該貨物及售后服務支持的有效證明; 8、授權代表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9、售后服務承諾書; 10、響應單位的商務資料(地址、聯系人、電話、手機號碼、傳真等)。 11、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并蓋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12、本次采購不接受進口產品 13、空調設備不屬于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員會認可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產品》目錄中的將被視為無效報價。 四、談判通知: 請各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于2009年2月10日下午在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出席通知會議。如果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多于三家的,將根據談判小組依照規定確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應商談判名單,通知其參加談判和談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關事項;三家及以下的,將通知所有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和談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關事項。通知會議結束后,即進行談判。 未收到通知的供應商不再參加本次項目的談判。 五、組織談判 本次談判,將根據談判小組的安排和要求進行。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事先做好時間安排和談判準備,根據通知的安排,攜帶有關談判資料準時參加談判。談判結束后,供應商應根據談判中確定的內容和時間進行一次最終報價(格式見附件2),并將報價文件投入談判小組設置的密封的報價箱內。 六、評審 所有談判和最終報價結束后,由談判小組打開密封的報價箱,對合格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確定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七、采購結果通知: 采購結果將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結果公告,通知所有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聯系地址:上海市陸家浜路1060號1號樓4樓 聯系電話:***-********查看詳情 傳真電話:********查看詳情 聯 系 人:傅旭明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中國采招網(bidcenter. com.cn) 文件制作時間:2009-02-03 ********查看詳情3.doc)">附件查看 |
多聯中央空調招標公告
所屬地區 | 上海市-上海市 | 發布時間 | 2009/2/4 | ||
招標業主 | 上海市公安局 (查看該業主所有招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