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服務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體育活動,滿足廣大職工群眾健康生活追求,提升職工生活品質,宜昌市總工會聯合宜昌產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昌產投集團)建設“宜工惠·匯運動”職工體育活動項目,構建公益性、普惠化的工會體育活動服務體系。將分期優選一批城區體育公園和健身場館,成立宜昌體育場館聯盟,打造“一站式運動中心”,滿足基層工會開展體育活動的差異化需求,提供職工個人運動健身的多元化選擇?,F公開招募入駐體育場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具有項目經營資質或營業執照。
2.具備一定規模和基本服務條件,且場地、器材、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
3.承諾每月為職工會員免費開放運動場館1天,每年“五一”國際勞動節當天,向職工會員免費開放場館。
4.根據場館服務能力,每年為工會組織的職工體育活動提供10-20人次志愿者服務。
5.場館結合自身價格體系面向工會組織和職工會員提供場館租用、個人消費優惠服務,價格不得高于本場館市場定價的80%。
二、報名資料
1.提供公司(單位)自有物業的房產信息,如為租賃場地,則提供租賃3年或以上相關證明材料。
2.提供公司(單位)教練名單及從業證書等信息。
3.提供公司(單位)面向基層工會組織及職工會員的服務項目菜單(含價格表)。
三、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
2.報名郵箱:*********查看詳情@qq.com
四、其他事項
1.場館遞交資料并通過審核后,即默認遵守宜昌體育場館聯盟公約(見附件)。
2.存在以下情況的體育公園和健身場館不接受報名:
①公司(單位)或其法人曾因商業違法違紀被處罰的;
②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③公司(單位)法人或相關負責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3.“宜工惠·匯運動”項目公開招募市場主體相關事項最終解釋權歸宜昌市總工會。
附件:1.宜昌市體育場館聯盟等級評定辦法
2.宜昌市體育場館聯盟公約
宜昌市總工會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宜昌市體育場館聯盟等級評定辦法
一、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場館等級劃分及評定的必備條件、等級劃分與計分說明、等級評定指標要求和等級評定與管理等相關細則。
本文件秉承著標準引領的宗旨、公正公信的要求,為宜昌市各工會會員提供可靠可信的健身消費場所。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T *****查看詳情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GB/T *****查看詳情 合成材料運動場地面層
GB/T *****查看詳情 室內空氣中細菌總數衛生標準
GB/T *****查看詳情 體育館用木質地板
GB/T *****查看詳情 LED體育照明應用技術要求
JGJ 153 體育場館照明設計及檢測標準
三、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一)場館
能夠滿足人們進行競賽、訓練、教學和大眾健身等需求的室內場所。
(二)等級
場館等級用星級(★)表示,分兩級,★的個數越多表示場館的級別越高。
四、評定必備條件
(一)場館需為自有資產,如若為租賃資產,需達到5年以上。
(二)具有培訓相關資質,且從業人員具有教學相應資質。
(三)場館營業面積(總計)不低于5000平方米。
(四)場館營業項目不低于三大項目。
(五)場館具備必要的停車條件。
如以上條件任意一條不符合標準,則無法入圍參與評選。
五、場館等級劃分評定的評分項評分辦法
(一)計分辦法說明
1.任何項目只有一欄分數時,如不完全具備該項目要求,則減半給分;如果該項目只有一分,則不給分。
2.設有分項的評比項目根據各個分項的情況予以打分,各個分項得分之和為該項目的總得分;如場館內不具備該項目,則直接打零分,各分項不再評分。
3.任何設施設備如具備兩種以上功能,則只能選擇最有代表性的項目計一次分,不可重復計分。
(二)評分標準
1.綜合評分項評分標準
場館等級劃分評定的綜合評分項評分標準見表1。
表1:場館不同等級適用范圍及分值要求
等級 | 最低分值 | 適用范圍 |
三星級 (★★★) | 120分 | 適用于訓練、教學和大眾健身。 |
五星級(★★★★★) | 180分 | 除適用于訓練、教學和大眾健身之外,還可承接省級及國家級比賽。 |
六、等級評定指標要求
(一)控制項
控制項按照兩種等級分別設置相應要求,具體見表2。
表2: 場館不同等級控制項要求
項目/級別 | 三星級 (★★★) | 五星級 (★★★★★) |
場館性質 | 租賃場館 | 自有場館 |
場館項目數量 | 不低于三個體育項目 | 不低于三個體育項目 |
凈空高度 | 不低于9m | 不低于12m |
照度 | 不小于300Lx | 不小于500Lx |
場地地板 | 外觀質量、理化性能和功能性指標基本符合GB/T *****查看詳情相應的技術要求。 | 外觀質量、理化性能和功能性指標符合GB/T *****查看詳情相應的技術要求。 |
塑膠地板面層 | 沖擊吸收、摩擦系數、有害物質限量等指標應符合GB/T4833相應的技術要求。 | 沖擊吸收、摩擦系數、有害物質限量等指標應符合GB/T*****查看詳情相應的技術要求。 |
停車場車位 | 不低于100個 | 不低于200個 |
游泳池 | 非恒溫泳池 | 24小時恒溫 |
(二)評分項
1.綜合評分項
綜合評分項包括了休息區、輔助設施設備、服務性設施設備和職業資格持證指導人員四個部分,總分250分,具體評分標準應符合附錄A中表A.1的規定。
2.管理評分項
管理評分項包括了人員關系管理、設備設施維保管理、服務過程管理和客戶關系管理四個部分,總分100分,具體評分標準應符合附錄A中表A.2的規定。
七、等級評定與管理
(一)等級評定方法
等級評定以等級項目考核、評分為基礎,綜合評判,具體評定辦法見《場館等級評定實施細則》。
(二)評定組織與程序
1.組織
①體育場館等級劃分評定由場館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并監督標志的使用。
②評定委員會由理事單位任命,抽取會員單位負責人組成評定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
2.評定人員基本要求
①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秉公辦事,不謀私利。
②熟悉運動場館等級劃分的相關知識,并對相關項目有深入研究。
③熟悉相關業務,在本行業內具有2年以上工作或管理經驗。
3.程序
①評定小組根據會員單位準入時間于10個工作日內開展場館等級評定工作。
②評定小組收集相關資料,進行實地檢查,依據評定辦法計算分值,評定等級,并將評定結果報送至評定委員會審定。
③場館等級評定委員會根據評定等級結果,頒發證書和標志。
(三)標志管理
1.標志實行自愿申請,強制管理制度。
2.標志由場館等級評定委員會統一制作。
3.經評定委員會評審合格的場館可授予相應等級標志,并頒發證書。
4.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等級標志的有效期為3年,到期應重新申請、評定。在有效期內,且滿一年的可繼續申請較高等級的評定。
5.場館在使用標志期間,一經發現與標準不符或給消費者帶來直接的、間接的利益損害的行為時,可根據情節進行書面警告、通報批評、降低等級直至取消等級標志的處理。等級標志取消后滿2年方可重新申請。
6.標志使用有效期滿而不繼續申請,則視為自然淘汰,不得繼續使用標志
場館等級劃分評定的評分項評分辦法
一、計分辦法說明
(一)任何項目只有一欄分數時,如不完全具備該項目要求,則減半給分;如果該項目只有一分,則不給分。
(二)設有分項的評比項目根據各個分項的情況予以打分,各個分項得分之和為該項目的總得分;如場館內不具備該項目,則直接打零分,各分項不再評分。
(三)任何設施設備如具備兩種以上功能,則只能選擇最有代表性的項目計一次分,不可重復計分。
二、評分標準
(一)綜合評分項評分標準
場館等級劃分評定的綜合評分項評分標準見表A1。
表A1:綜合評分項評分標準
序號 | 項目分類 | 各大項總分 | 各 分 項 總 分 | 各 次 分 項 總 分 | 計 分 | 得 分 |
1 | 休息區 | 25 | ||||
1.1 | 衛生間 | 10 | ||||
1.1.1 | 基本要求:與觀眾隔離;與運動員更衣室相通。 | 5 | ||||
1.1.2 | 設備要求:所有設備完好可用;衛生清潔狀況良好;出現設備損壞或衛生死角 給予適當的減分。 | 5 | ||||
1.2 | 更衣室 | 10 | ||||
1.2.1 | 基本要求:與觀眾隔離;面積不小于10m2;與場地之間步行不超過3分鐘;有更衣柜,有座位。 | 5 | ||||
1.2.2 | 設備要求:所有設備完好可用;衛生清潔狀況良好;出現設備損壞或衛生死角給予適當的減分。 | 5 | ||||
1.3 | 淋浴間 | 5 | ||||
1.3.1 | 基本要求:與觀眾隔離;與運動員更衣室相通;有淋??;各淋浴之間相對隔離;有一項未達到要求的扣1分,超過三項未達到要求不得分。 | |||||
2 | 其它輔助設施設備 | 45 | ||||
2.1 | 通風及系統采用新風量不小于30%的中央空調計10分;采用不含新風系統的中央 空調計8分;采用分體式空調(柜機或掛機)計6分;采用機械通排風系統計4分。 | 5 | ||||
2.2 | 消防設施設備 | 20 | ||||
以下項目缺少一條扣除3分,超過5條此項無得分;消防栓、噴淋系統、煙感系統、滅火器、防火門及卷簾門、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標識。 | ||||||
2.3 | 網絡系統 | 5 | ||||
千兆無線有線網絡全覆蓋計10分;百兆無線有線網絡全覆蓋計5 分。 | ||||||
2.4 | 監控設備 | 10 | ||||
采用彩色攝像頭的監控設備計10分;采用黑白攝像頭的監控設備計5 分。 | ||||||
2.5 | 滿足比賽需要的廣播音響設備 | 5 | ||||
3 | 服務性設施設備 | 30 | ||||
3.1 | 有服務咨詢臺 | 3 | ||||
3.2 | 有停車場 | 3 | ||||
3.3 | 場館周邊有公共交通 | 3 | ||||
3.4 | 有運動器材商品售賣 | 3 | ||||
3.5 | 有公共休息區域 | 3 | ||||
3.6 | 有基本醫療救護箱及相關藥品(AED) | 15 | ||||
4 | 職業資格持證指導人員 | 50 | ||||
4.1 | 教練員 | 25 | ||||
中級及以上教練員不少于8人計25分;中級及以上教練員不少于4人計20分;中級及以上教練員不少于3人計10分;只有初級教練員1-3人計5分,其余不得分。 | ||||||
4.2 | 社會體育指導員(救生員) | 15 | ||||
中級及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不少于8人計15分;中級及以上社會 體育指導員不少于4人計12分;中級及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不少 于3人計9分;只有初級社會體育指導員1-3人計3分,其余不得分。 | ||||||
4.3 | 專業隊運動員 | 10 | ||||
專業隊運動員2人及以上計10分,其余不得分。 | ||||||
總分 | 150 |
(二)管理評分項評分標準
場館等級劃分評定的管理評分項評分標準見表A.2。
表 A.2管理評分項評分標準
序號 | 項目分類 | 各大項總分 | 各分項總分 | 計分 | 得分 |
1 | 人員關系管理 | 15 | |||
1.1 | 場館所有方人員管理 | 5 | |||
1.2 | 場館經營方各崗位人員配備及管理 | 10 | |||
2 | 設備設施維保管理 | 30 | |||
2.1 | 休息區、功能區、觀眾席設備設施維護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 | 10 | |||
2.2 | 其他輔助設備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 10 | |||
2.3 | 服務性設備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 10 | |||
3 | 服務過程管理 | 30 | |||
3.1 | 服務過程策劃及實施管理 | 10 | |||
3.2 | 服務過程考核機制 | 10 | |||
3.3 | 應急準備和響應機制 | 10 | |||
4 | 客戶關系管理 | 25 | |||
4.1 | 客戶服務項目的咨詢與公示管理,是否設 立有預約、咨詢、顧客反饋的渠道 | 10 | |||
4.2 | 客戶滿意的調查與評價機制,是否建立主 動被動調查和評價客戶感受,收集客戶意 見的方式 | 10 | |||
4.3 | 客戶投訴的調查處理機制 | 5 | |||
總分 | 100 |
附件2:
宜昌市體育場館聯盟公約
前言
鑒于體育活動對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以及加強城市品牌形象的重要作用,宜昌市體育場館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應運而生。本公約旨在明確聯盟成員的權利與義務,確保聯盟的有效運作和可持續發展,同時為宜昌市工會職工提供優質、高效的體育服務。
第一章聯盟目標
第一條 資源共享:整合宜昌市內頭部體育場館資源,實現信息共享、服務共享。
第二條 品質提升:統一服務標準,提升體育場館的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第三條 公眾服務:推廣體育活動,提高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
第四條 擴大影響:組織承辦體育活動,不斷擴大聯盟覆蓋面,體現工會組織對職工的關愛。
第二章成員資格
第五條 加入條件:宜昌市內的體育場館,包括但不限于體育館、游泳池、足球場、健身房等,均可申請加入聯盟。
第六條 退出機制:成員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提出退出聯盟的申請,需提前六個月通知聯盟管理委員會。
第七條 成員審核
1.申請成為聯盟成員的場館需提交詳細的設施信息、教練名單、運營情況和服務標準等資料。
2.聯盟管理委員會將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確保每個申請場館符合聯盟的標準和要求。
3.審核通過的場館將被正式納入聯盟,并享有聯盟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成員分類
1.宜昌產投集團作為聯盟理事長單位對聯盟成員單位進行管理約束。
2.根據場館的規模、設施完善度、服務水平等綜合因素,對場館進行星級評定。
3.不同星級的成員將享有不同級別的支持和服務,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權利
1.成員享有使用聯盟共享資源的權利。
2.成員有權參與聯盟的決策過程。
3.成員有權獲取聯盟組織的賽事場地承辦權。
第十條 義務
1.成員應遵守聯盟公約和運營規范。
2.成員應積極參與聯盟活動,共同推廣體育運動。
3.成員應共享資源信息,維護聯盟的公共利益。
4.成員應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對工會職工免費開放其場館設施。
5.成員應積極配合市總工會所開展的活動,并提供相應的志愿者服務。其中五星級單位需每年提供不少于20人次的志愿者服務,四星級單位需每年提供不少于15人次的志愿者服務,三星級單位需每年提供不少于10人次的志愿者服務。
第十一條 貢獻與回報
1.成員需按基層工會組織充值金額的1%向聯盟繳納年度會費,用于聯盟的日常運營和組織宣傳。
2.根據成員的貢獻和參與度,聯盟將給予相應的資源支持和優先權,包括但不限于場地租賃、活動主辦權等。五星級單位每年活動主辦權不少于3次,四星級單位每年活動主辦權不少于2次,三星級單位每年活動主辦權不少于1次。
第十二條 信息共享
1.成員必須定期更新自身的場館信息、活動安排和服務變動,確保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2.聯盟將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供所有成員查詢和利用,促進資源的有效共享。
第四章運營規范
第十三條 管理機構:設立聯盟管理委員會,負責聯盟的日常管理和決策。
第十四條 宣傳服務:聯盟成員應自發配合活動宣傳,擴大聯盟影響力。
第十五條 活動組織:聯盟將定期組織座談,促進成員間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六條 質量監督:
1.聯盟將設立質量監督員,定期對成員場館的服務質量和設施狀態進行檢查。
2.對于不符合聯盟標準的成員,將給予改善建議,并設定整改期限。長期未能達標的成員將面臨降級或退出聯盟的風險。
第十七條 活動評估:
1.聯盟組織的所有活動都將進行效果評估,包括參與度、滿意度等指標。
2.評估結果將作為未來活動策劃和成員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爭議解決機制
第十八條 協商解決:成員間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調解機制:如協商未果,可申請聯盟管理委員會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 仲裁機構:對于調解未能解決的爭議,雙方可以同意由宜昌市總工會裁定。
第二十一條 裁定程序:
1.提交仲裁前,雙方需提供完整的爭議材料和證據。
2.仲裁結果將由聯盟管理委員會公布,并對所有成員具有約束力。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公約修訂:公約的修訂和修改需經過聯盟管理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的同意。
第二十三條 釋權:本公約的最終解釋權歸聯盟管理委員會所有。
第二十四條 生效時間:公約自所有成員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公約的廣泛宣傳:聯盟成員需在自身場館顯著位置展示公約內容,確保場館使用者充分了解公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公約生效與修訂:
1.公約自發布之日起,經過至少三分之二成員的書面同意后生效。
2.公約的修訂同樣需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的同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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