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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鎮谷圍新邨昌華園外立面治理改造及公寓設施配套設施改造工程招標公告

來自:采招網(www.shtyqiche.cn)

所屬地區 廣東省-中山市 發布時間 2013/10/30
招標業主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  (查看該業主所有招標公告)
招標代理廣州市建發監理有限公司  (查看該招標機構所有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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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鎮谷圍新邨昌華園外立面治理改造及公寓設施配套設施改造工程招標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現有新造鎮谷圍新邨昌華園外立面治理改造及公寓設施配套設施改造工程,擬選取番禺區財政性投資小型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候選庫符合工程資質要求的單位,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通過隨機搖珠程序確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新造鎮谷圍新邨昌華園外立面治理改造及公寓設施配套設施改造工程
二、招標單位: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
聯系人:鄧小姐 聯系電話:***-********查看詳情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市建發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陳先生 聯系電話:***-********查看詳情
招標監督機構: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投訴電話:***-********查看詳情
三、建設地點:番禺區新造鎮
四、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屋檐及外墻治理,更換鐵門、護欄和門崗,本項目建安費約70萬元。
2、招標范圍:承包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補充說明等全部施工內容,具體數據以施工圖紙為準。
3、本工程劃分為1個標段。
4、本項目中標價為:按財政預算評審價下浮5%計算(其中包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如財政預算評審價下浮5%后超過99萬元的,按99萬元作為中標價。
五、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六、發布公告時間: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4日。
七、招標答疑。
招標人將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1日內收集各有效投標人的答疑,并于開標前兩日發布答疑紀要。
逾期答疑的,招標人將順延開標時間。
八、抽簽確定中標候選人時間和地點
1. 抽簽確定中標候選人時間:2013年11月6日,15時00分。
2.地點:番禺區沙頭街景觀大道南7號(區水務局旁)番禺區工程建設管理中心二樓
九、番禺區財政性投資小型建設工程企業候選庫類別要求:
1.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任一資質:(1)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級別企業資質;(2)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叁級或以上級別企業資質。
2.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人員為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級別的注冊建造師,或具備符合穗建筑[2010]915號文規定的小型項目負責人資質,并持有項目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
十、對中標單位有關履約保證金的規定:
1、 遞交履約保證金的比例:中標價的10%;
2、 遞交時間:中標通知書發放后5個工作日內遞交,否則取消其中標資格,由第二中標候選人替補,依次類推;
3. 遞交形式:從中標人開戶銀行帳戶中轉帳或匯款到招標人以下三個銀行帳戶﹙收款單位: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銀行帳號一:********查看詳情********中國采招網%(b idcenter.com.cn)查看詳情312,開戶銀行:工商銀行番禺盛泰支行;銀行帳號二:********查看詳情********查看詳情0078,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番禺東區支行;銀行帳號三:********查看詳情********查看詳情44,開戶銀行:興業銀行番禺支行﹚中的任一個帳戶內。
4. 履約保證金的退還: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后一個月內,由中標人提出書面申請,招標人向中標人無息退還。
十一、發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番禺區建設局信息網發布。
十二、本項目不需要投標報名,如番禺區財政性投資小型建設工程候選庫內的企業不參與本工程投標的,必須在抽簽確定中標候選人時間前書面回復招標單位,逾期不回復的視為接受本工程投標,招標單位將選取企業庫內符合工程資質要求的單位,采用隨機方式搖珠選取1-3名中標候選人。本項目招標文件可從本公告附件中下載。
十三、在搖珠確定中標單位后、中標公示結束前,業主單位有權要求中標單位提供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書、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及其他能證明中標單位滿足招標公告要求的資料(如有)原件進行核查。有關資料原件提交期限可在征得業主單位同意后適當延長,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交者,業主單位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按搖珠結果遞補中標單位。
十四、符合工程資質要求的候選企業庫名單如下:

序號
施工單位
1
廣州中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廣州市番禺南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廣州市番禺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4
廣州市番禺大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廣州市番禺區市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
廣州中天裝飾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7
廣州市番禺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
廣州番禺橋興建設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9
廣州市藝高建筑裝璜工程有限公司
10
廣東協安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11
廣州賽能機電安裝有限公司
12
廣州市番禺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
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14
深圳市東深工程有限公司
15
廣西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
廣州匯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
廣州榮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8
廣州錦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
廣州市番禺東建建設有限公司
20
廣州市大安消防實業有限公司
21
廣東建能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22
廣州市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3
廣州市番禺化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招標單位: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市建發監理有限公司


新造鎮谷圍新邨昌華園外立面治理改造及公寓設施配套設施改造工程招標文件********查看詳情.doc
新造鎮谷圍新邨昌華園外立面治理改造及公寓設施配套設施改造工程招標文件招標單位: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招標代理單位:廣東建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10月目錄第一章投標須知2第二章定標3第三章合同簽定4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5第一部分協議書10第二部分通用條款13第三部分專用條款113第四部分附件與格式138第五部分補 充 條 款183第四章技術標準和要求185第五章工程量清單185第六章圖紙185 第一章投標須知一、投標須知前附表項目內容說明與要求1招標人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2招標代理機構廣東建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工程名稱新造鎮谷圍新邨昌華園外立面治理改造及公寓設施配套設施改造工程4建設地點番禺區新造鎮5建設規模屋檐及外墻治理,更換鐵門、護欄和門崗,本項目建安費約70萬元。6承包方式按招標文件、圖紙總價大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干價按財政預算評審價下浮5%計算(其中包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如財政預算評審價下浮5%后超過99萬元的,按99萬元作為中標價。7質量標準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8招標范圍承包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補充說明等全部施工內容,具體數據以施工圖紙為準9工期要求在2014年1月15日之前竣工。10資金來源財政資金11投標人資質等級及項目負責人等級要求詳見本工程招標公告12踏勘現場時間:自2013年11月1日起具備現場踏勘條件;方式:招標人不集中組織,由投標人自行踏勘;現場詳細地點: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13搖珠確定中標人時間和地點搖珠確定中標人時間:2013年月日時00 分;地點:番禺區沙頭街景觀大道南7號(區水務局旁)番禺區工程建設管理中心二樓14履約擔保方式一:中標人提供的履約保證金為中標價款的10%。中標通知書發放后5個工作日內,中標人須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提交方式為:從中標人開戶銀行帳戶中轉帳或匯款到招標人以下三個銀行帳戶﹙收款單位: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銀行帳號一:********查看詳情********查看詳情312,開戶銀行:工商銀行番禺盛泰支行;銀行帳號二:********查看詳情********查看詳情0078,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番禺東區支行;銀行帳號三:********查看詳情********查看詳情44,開戶銀行:興業銀行番禺支行﹚中的任一個帳戶內。若在中標通知書發放后5個工作日內,中標人未提交履約保證金且未征得招標人同意延期繳交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選取第二中標候選人替補。15中標價本項目中標價為:按財政預算評審價下浮5%計算(其中包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16保修期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一)總則1.項目概況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目己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招標。1.2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 本招標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 本招標項目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5 本招標項目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資金來源2.1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3.1 本次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 本標段的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3 本標段的質量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投標人資質等級及項目負責人等級要求4.1 投標人資質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2項目負責人資質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5.語言文字5.1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6.計量單位6.1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二)招標文件7.招標文件的組成本招標文件包括:第一章 投標須知投標須知前附表(一)總則(二)招標文件第二章定標第三章合同簽定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五章技術標準和要求第六章工程量清單第七章圖紙第二章定標8.定標程序8.1在番禺區財政性投資小型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候選庫中選擇符合承擔本工程項目資格要求的單位,按備選單位的數量,由招標人將相應數量球號放至搖珠器中,搖出各備選單位的代號。8.2再將號球放至搖珠器中,由招標人通過第二輪先后搖取三個中簽號碼,按照中簽號碼的先后順序對應招標人抽取備選單位的代號依次確定第1-3名中標選候單。第三章合同簽定9.合同授予9.1 確定中標人自確定中標候選人之日起,區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招標人(或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將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人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等信息在番禺區建設局信息網進行公示,鎮級財政性項目的中標公示同時在番禺區建設局信息網和各鎮(街)所設的招標交易服務平臺發布,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9.2 中標通知書在中標公示期間,沒有收到任何異議或投訴的,招標人應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在核發前將中標通知書送區招標辦備案。9.3 履約保證金9.3.1 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項規定的金額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9.3.2 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17.3.1項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由第二中標候選人替補。9.4 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由第二中標候選人替補。9.5 招標單位確定第一中標候選單位為中標單位,第一中標候選單位須于定標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交合同草稿,經確認定稿的合同須于2個工作日內簽訂,如第一中標候選單位未能按時完成,招標單位將有權確定第二中標候選單位補上成為中標單位,以此類推。 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合同編號: 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新造鎮谷圍新邨昌華園外立面治理改造及公寓設施配套設施改造工程工程編號:工程地點:番禺區新造鎮發 包 人: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承 包 人: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日 目 錄第一部分協議書10一、工程概況10二、工程承包范圍10三、合同工期10四、質量標準11五、合同價款11六、組成合同的文件11七、詞語含義11八、承包人承諾11九、發包人承諾12十、合同生效12第二部分通用條款13一、總則131定義132合同文件及解釋183閱讀、理解與接受194語言及適用的法律、標準與規范195施工設計圖紙206通訊聯絡217工程分包228現場查勘239招標錯失的修正2310投標文件的完備性2411文物和地下障礙物2512事故處理2513交通運輸2614專項批準事件的簽認2715專利技術2716聯合的責任2817保障2818財產29二、合同主體2919發包人3020承包人3121現場管理人員任命和更換3322發包人代表3423監理工程師3524造價工程師3725承包人代表3826指定分包人3927承包人勞務40三、擔保、保險與風險4228工程擔保4229發包人風險4330承包人風險4331不可抗力4432保險45四、工期4733進度計劃和報告4734開工4835暫停施工和復工4836工期和工期延誤5037加快進度5238竣工日期5339提前竣工5440誤期賠償54五、質量與安全5441質量與安全管理5542質量標準5543工程質量創優5644工程的照管5745安全文明施工5746測量放線5947鉆孔與勘探性開挖6048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6149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6350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試驗6451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6552工程質量檢查665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6754重新驗收和額外檢查檢驗6855工程試車6956工程變更7057竣工驗收條件7358竣工驗收7359缺陷責任與質量保修76六、造價7860資金計劃和安排7861工程量7862工程計量和計價7963暫列金額8064計日工8165暫估價8266提前竣工獎與誤期賠償費8267工程優質費8368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8369后繼法律變化事件8470項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857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缺項漏項事件8572工程變更事件8673工程量偏差事件8874費用索賠事件8975現場簽證事件9076物價漲落事件9177合同價款調整程序9378支付事項9479預付款9580安全文明施工費9681進度款9782竣工結算9983結算款10084質量保證金10185最終清算款102七、合同爭議、解除與終止10386合同爭議10387合同解除10588合同解除的支付10789合同終止108八、其他10890繳納稅費10991保密要求10992廉政建設11093禁止轉讓11194合同份數11195合同備案111第三部分專用條款1131.定義1132.合同文件及解釋1134.語言及適用的法律、標準與規范1135. 施工設計圖紙1136. 通信聯絡1147. 工程分包11411.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11512.事故處理11513. 交通運輸11514. 專項批準事件的簽認11519. 發包人11620. 承包人11721. 現場管理人員任命和更換11922. 發包人代表11923. 監理工程師12024. 造價工程師12025. 承包人代表12026. 指定發包人12028. 工程擔保12029.發包人風險12131. 不可抗力12132. 保險12133. 進度計劃和報告12134. 開工12235.暫停施工和復工12236. 工期及工期延誤12238. 竣工日期12241.質量與安全管理12242. 質量標準12345. 安全文明施工12346. 測量放線12348.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12349. 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12350.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試驗12551.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12652. 工程質量檢查12653.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2655. 工程試車12656.工程變更12657. 竣工驗收條件12658. 竣工驗收12759. 缺陷責任與質量保修12860.資金計劃和安排12861. 工程量12863. 暫列金額12965. 暫估價12966. 提前竣工獎與誤期賠償費12967. 工程優質費12968. 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13072. 工程變更事件13073. 工程量偏差事件13175. 現場簽證事件13176. 物價漲落事件13178. 支付事項13279. 預付款13280. 安全文明施工費13381. 進度款13382. 竣工結算13483. 結算款13584. 質量保證金13585. 最終清算款13586. 合同爭議13687. 合同解除13691. 保密要求13694. 合同份數136第四部分附件與格式138附件一:工程質量保修書138附件二:廉政合同140附件三:項目機構管理人員一覽表143附件四: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144附件五:施工總承包管理配合管理辦法146格式1:預付款銀行保函182第五部分補 充 條 款18396.補充條款183 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新造鎮谷圍新邨昌華園外立面治理改造及公寓設施配套設施改造工程工程地點: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 工程內容:承包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補充說明等全部施工內容,具體數據以施工圖紙為準工程規模:屋檐及外墻治理,更換鐵門、護欄和門崗,本項目建安費約70萬元。結構形式:\。工程立項、規劃批準文件號:\。資金來源:財政撥款。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 承包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補充說明等全部施工內容,具體數據以施工圖紙為準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要求:在2014年01月15日之前竣工。開工日期: 以發包人批準的開工日期為準 ??⒐と掌冢?在2014年01月15日之前竣工。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本工程所有項目均應按國家有關現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執行,且驗收達到合格等級。五、合同價款合同總價(大寫): 元;(小寫): 元。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大寫): 元;(小寫): 元。項目單價:□√詳見經區財政局評審確認的施工圖預算書下浮5%。如結算金額超過99萬元的,按99萬元結算。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2.2款賦予的規定一致。七、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1條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承諾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已閱讀、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九、發包人承諾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已閱讀、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本合同訂立地點:廣州市番禺區。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     地址:清河東路319號西副樓六樓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查看詳情 電話: 傳真:********查看詳情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511400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一、總則1定義 下列詞語或措辭,除非特別說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賦予的含義:1.1合同: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訂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款所列的文件組成。1.2協議書: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合同工程所簽訂的協議書。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協議書簽字、蓋單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標工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簽訂。1.3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訂立的,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1.4專用條款: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合同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專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條款。它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也是對通用條款的補充和完善。招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1.5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接受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函件。1.6承包人投標文件: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編制完成、簽字并被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承包人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發包人提交的技術、經濟文件。1.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應適用的標準與規范,以及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對有關技術方面問題做出的補充、修改和批準文件。1.8施工設計圖紙: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按規定審批的由發包人提供或經發包人批準由承包人提供,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圖紙(包括任何補充和修改的施工圖紙、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9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1.10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1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2分包人:指被發包人接受且具有相應資格,并與承包人簽訂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3第三方: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含雙方雇員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員)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組織。1.14設計人:指受發包人委托的,負責合同工程的工程設計專業技術且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5監理人:指受發包人委托的,負責合同工程的工程監理專業技術且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6工程造價咨詢人:指受發包人委托的,負責合同工程的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且具有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7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1.18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全權代表。發包人代表由發包人依據第22.1款規定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1.19監理工程師:指監理人委派常駐施工現場負責合同工程的工程監理專業技術的專業人員。監理工程師由監理人提名,經發包人依據第23.1款規定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1.20造價工程師:指工程造價咨詢人委派常駐施工現場負責合同工程的工程造價專業技術的專業人員。造價工程師由工程造價咨詢人提名,經發包人依據第24.1款規定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1.21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負責合同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全權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據第25.1款規定任命并書面通知發包人。1.22合同工期: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照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始實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數。1.23開工日期:指根據第34條規定,監理工程師在開工令中寫明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最遲在該日期開工的日期。1.24計劃竣工日期:指自開工日期起根據合同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時間(包括根據第36條和第37.2款規定所做的調整)。1.25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實際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單位工程后,由發包人按照第58條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接收工程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第38.2款規定確定。1.26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59.3款規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包括第59.2款規定的延長期限。1.27基準日期:指招標工程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標工程訂立合同前28天的日期。1.28小時或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時鐘小時或日歷天。合同中約定按照小時計算時間的,從發生事件有效時開始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約定按照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即次日零點)。1.29中標價格:指中標通知書中列明的,發包人接受中標人(承包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價格。1.3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包括調整的合同價款)支付給承包人的全部金額。其具體款項依據協議書中標明的包括暫列金額、暫估價在內的金額和第68.2款規定合同價款調整事件確定。1.31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或將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其他合理分攤的開支,但不包括利潤。1.32分部分項工程費:指為實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發生于工程實體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和風險費用。1.33措施項目費:指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發生于合同工程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費用。1.34工程款:指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發包人支付或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各種價款,包括進度款、結算款等。1.35暫列金額: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在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等的采購,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的工程款調整以及經確認的索賠、現場簽證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1.36暫估價: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1.37計日工: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施工設計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約定計價付款的一種計價方式。1.38質量保證金:指按照第84條約定用于保證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1.39合同工程: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1.40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約定承包人應當實施、完成并移交給發包人的永久性工程,包括工程設備。1.41臨時工程:指實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1.42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具有相應分包資質的分包人實施、完成的非主體結構(除鋼結構外)的專業性工程。1.43單位工程: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竣工后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和效益的永久工程。組成合同工程的單位工程名稱、內容和范圍等應在專用條款中明確。1.44施工場地(或工地 、現場):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合同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場所。1.45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1.46施工設備:指承包人臨時帶入現場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儀器、機械、運輸工具或其他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裝在合同工程中的工程設備。1.47工程變更:指經發包人批準的,由監理工程師根據第56條規定發出指令的工程任何變更。1.48索賠:指合同履行期間,對于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的情況所造成的損失,并根據第36條和第74條規定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費用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49現場簽證: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第14.2款約定的指定人選根據第75條規定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1.50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51竣工驗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發包人按照合同要求進行的驗收。1.52國家驗收:指政府部門根據法律和政策等有關規定,針對發包人全面組織實施的整個工程正式交付投運前的驗收。1.53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文件、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可在專用條款中注明所采用的書面形式。1.54國家: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2合同文件及解釋2.1本合同條款的標題和旁注不構成合同的組成部分。2.2 下列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個合同整體,彼此應當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當出現相互矛盾時,組成本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協議書;(2)履行本合同的相關補充協議(含工程洽商記錄、會議紀要、工程變更、現場簽證、索賠和合同價款調整報告等修正文件);(3)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4)承包人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含評標期間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適用于招標工程);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5)專用條款;(6)通用條款;(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8)施工設計圖紙;(9)工程量清單;(10)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文件。2.3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不影響合同工程正常實施的情況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分別按照第23.2款、第24.2款規定職權作出解釋。如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作出的解釋,按照第86條規定處理。 3閱讀、理解與接受3.1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認真閱讀和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修改外,本合同一旦訂立,視為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全面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條款。3.2 合同一方當事人違背本合同的承諾,要求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其對擬訂立或正在履行的本合同條款修改后存在不公平的條款,另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的,應及時提出修正意見。經再次催告修正無效的情況下,不利一方當事人有權拒絕訂立或單方解除本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予賠償。 4語言及適用的法律、標準與規范4.1 語言文字本合同所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漢語)。對于必須使用外文表達的專用術語等,應附有中文注釋。4.2本合同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4.3本合同適用的標準與規范為國家、行業和廣東省的標準與規范或規程,以及發包人在合同中要求使用的標準與規范。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適用的國家標準、規范名稱;國家沒有但行業有的,約定適用的行業標準、規范名稱;國家和行業沒有但廣東省有的,約定適用的廣東省地方標準、規范名稱。 國內沒有適用的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或在承包人投標報價前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自主報價時按照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有異議時,以中文譯本為準。5施工設計圖紙5.1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人提供經已審批的施工設計圖紙及其技術資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數量的,發包人可代為辦理,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發包人未能按時提供施工設計圖紙造成工期延誤的,按第36.3款規定處理。 5.2如果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大樣圖、加工圖等配合施工設計圖紙的,承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按照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指令完成有關施工設計圖紙。承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此類施工設計圖紙,監理工程師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報發包人批準后予以答復。即使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承包人仍應對其施工設計圖紙負責。5.3 施工設計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書面報告發包人。發包人收到書面報告后應及時通知設計人予以修改,并在合同工程或其相應部位施工前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提供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新提供的經設計人修改后的施工設計圖紙施工。5.4 承包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計圖紙存在明顯錯漏或疏忽,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收到書面通知后應及時予以答復,并通知設計人予以改正。因發包人未及時答復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損失的,發包人應予賠償。5.5 施工期間,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均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的包括第5.1款、第5.2款、第5.3款規定內容的施工設計圖紙供實施合同工程過程需要時使用。本合同終止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施工設計圖紙外,承包人應將全部施工設計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6通訊聯絡6.1 通訊形式本合同中無論何處涉及到各方之間的申請、批準、確認、同意、決定、核實、通知、任命、指令、要求、意見、證明、證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訊(含派人面交、郵寄、電子傳輸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且只有在對方當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6.2合同中無論何處涉及到各方之間的通訊都不應無理扣壓或拖延。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各方通訊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約定期限內送達指定地點和接收人。收件人應在通訊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時間。一方當事人拒絕簽收另一方當事人通訊,另一方當事人以特快專遞、掛號信等專用條款約定的方式將通訊送至通訊地址的,視為送達。7工程分包7.1 承包人應自己實施、完成合同工程的主體結構。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將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方,也不得將合同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方。7.2 承包人可依法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分包資質的分包人,但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給第三方。下列情況則屬例外:(1)施工勞務作業分包;(2)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購買材料和工程設備;(3)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7.3承包人分包工程的,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簽訂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各提交一份分包合同。承包人有義務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次分包。7.4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發包人應將分包工程款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給承包人,禁止發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如發包人有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能證明自己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分包工程款等證明資料。否則,發包人有權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并在承包人得到的工程款中扣除。7.5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應對分包工程負責。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壞、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連帶責任。7.6無論何種原因,當本合同終止時,分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分包合同也隨即終止。承包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應得所有款項。 8現場查勘8.1發包人應按照第19.2款第(4)點規定向承包人提供有關資料。此資料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一并發布。發包人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錯誤導致承包人發生損失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8.2承包人應依據發包人按照第19.2款第(4)點規定提供的資料和自己對現場查勘來編制投標文件,并對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的理解、推斷和應用負責。承包人的投標文件應被認為已經考慮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現場地質情況及地形地貌特征;(2)水文和氣候條件;(3)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臨時工程和措施項目;(4)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購和加工、設備的采購,及所需的施工設備、周轉性材料、人員和管理等;(5)場地內外的交通情況及水、電、食宿供應條件;(6)可能對投標報價有影響或起作用的其他情況。9招標錯失的修正9.1發包人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及格式,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和公平的,并已包括了發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支付工程款及其他應付款項的義務;(2)完成本合同第19.2款約定工作的義務;(3)修正不正確合同條款及格式的義務;(4)澄清并改正被認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條款的義務;(5)協助承包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義務。9.2 發包人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其招標控制價等資料,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應及時予以修正,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款:(1)施工設計圖紙發生變化的;(2)出現第68.2款規定調整合同價款事件的;(3)未按照國家、省有關計價規定編制的其它情形。 10投標文件的完備性10.1承包人投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所填單價和合價,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和完備的,并已包括了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服務的義務及處理意外事件的義務; (2)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義務;(3)工程質量保修的一切義務。10.2 承包人投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填入單價或合價的清單項目,應認為該項目價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單的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中,發包人將不另行支付。10.3 承包人投標文件中出現算術性錯誤,導致其實際總造價與報價總金額不一致時,合同雙方當事人可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予以修正,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款。 11文物和地下障礙物11.1 在施工現場發現的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古跡以及其他具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文物,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指令承包人繼續保護好現場,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如發現文物后隱瞞不報或報告不及時,導致上述文物丟失或遭受破壞的,由責任方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1.2 本合同已明確指出的地下障礙物,應視為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已預見其對施工的影響,并已在合同價款中考慮。本合同未有明確指出的地下障礙物,在施工過程遇到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并提出處置方案。監理工程師在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正方案,并發出施工指令。承包人應按照監理工程師指令進行施工。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12事故處理12.1 合同履行期間,合同工程發生質量與安全事故,承包人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12.2接到事故通知后,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需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好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護有關證據。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國家規定時限如實上報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事故責任方承擔。12.3合同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13交通運輸13.1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實施合同工程的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以及取得為實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場外設施的權利,并承擔有關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上述手續。13.2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場地內所需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維修、養護和管理發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相應費用。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發包人使用。13.3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承包人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由承包人承擔。13.4承包人應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的申請手續,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上述手續。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13.5因承包人運輸造成施工場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賠償。13.6 本條內容適用于水路運輸和航空運輸,其中“道路”包括河道、航線、船閘、機場、碼頭、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運輸中其他相似結構物;“車輛”包括船舶和飛機等。14專項批準事件的簽認14.1合同履行期間,合同工程發生第23.3款、第24.3款專項批準事件的,發包人批準后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和(或)造價工程師按照合同約定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和(或)造價工程師發出的工作指令后,應按照合同約定實施發生事件的相關工作。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第14.2款規定對發生的專項批準事件予以簽認,并及時將發生事件的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同時按第23.2款、第24.2款規定職權將其中一份送監理工程師和(或)造價工程師留存。14.2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第23.1款、第24.1款和第25.1款規定,分別在專用條款中寫明負責專項批準事件簽認的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和建造師具體人選,授予其負責專項批準事件簽認的權力,并提供該人選的印章、簽字式樣,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當專項批準事件發生時,該人選應在其職權范圍內,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時限、生效條件等要求,對發生事件的內容、數量和單價等辦理簽認手續,并加蓋所在單位的法人公章或其授權的施工現場管理機構章。15專利技術15.1 承包人在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過程中,如因采用施工工藝或使用施工設備及自身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而發生侵犯他人商標、圖案、工藝、材料、設備專利權或知識產權的行為,并引起索賠或訴訟,則一切與此有關的損失、賠償、訴訟等責任,均由承包人承擔。但由于遵守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計圖紙、標準與規范、技術說明和要求而造成的侵權,則屬例外。15.2 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采用專利技術的,其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報價內。承包人的技術秘密和第91條規定的保密信息、資料等,發包人應嚴格按照第91條規定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第三方。15.3 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對屬于自己的施工設計圖紙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權和知識產權。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視為分別授權對方當事人為實施合同工程而復制、使用、傳送上述施工設計圖紙和文件。但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將其另作他用或轉給第三方。 16聯合的責任16.1 如果承包人是聯合體經營,則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并在工程開工前簽訂聯合體施工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該聯合體各方都應在合同履行期間對發包人負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責任。16.2 聯合體應有一個被授權的、對聯合體各方有約束力的牽頭人,由其負責與發包人、監理人和工程造價咨詢人聯系,組織聯合體各方全面履行合同。該牽頭人應指派專職代表負責,履行合同的有關文件由該專職代表簽署。未經發包人事先書面同意,聯合體的組成、結構和施工協議書不得隨意變動。17保障17.1合同一方當事人應負責和保障另一方當事人不因其自身的行為或疏忽而引起的一切損害、損失和賠償。但受保障的一方當事人應積極采取合理措施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或損害。因受保障的一方當事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則損失擴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擔。17.2 承包人應保障發包人不承擔因承包人移動或使用施工場地外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所造成的損害而引起的賠償。 18財產18.1 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工程設備(包括備品備件、安裝專用工器具與隨機資料)和承包人的施工設備一經運至施工現場,即成為實施合同工程的財產。沒有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并由其報發包人批準,承包人不得使用合同工程的財產,也不得將實施合同工程的財產運出施工現場,但用于運送材料和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雇員的運輸工具除外。18.2 如果發包人依據第87.3款規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則現場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設備(周轉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應認為是發包人的財產。發包人有權留下承包人的任何施工設備、周轉性材料,且無需為此支付任何費用,直到永久工程完工為止。18.3 如果承包人依據第87.4款規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則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支付已完工程款,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現場提供便利和協助。如發包人未付完相關款項,承包人有權留置施工現場,直到發包人付完款項為止。二、合同主體19發包人19.1發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應遵守法律,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19.2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⑴辦理土地征用、拆遷、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上述工作遺留的問題;⑵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駁至專用條款約定的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⑶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間的通道,滿足第13條交通運輸的需要;⑷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以及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鄰近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⑸辦理施工許可及其他所需證件、批準文件和辦理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承包人自身施工資質的證件除外);⑹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組織現場交驗并以書面形式移交給承包人;(7) 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與規范;(8)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9)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形關系問題和做好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的保護工作;(10)及時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種款項。發包人可將其中部分工作委托給承包人辦理,具體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除合同價款已包括外,由發包人承擔所需費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19.3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提供施工場地,并在確保承包人按照計劃進度順利開工的時間內給予承包人進入和使用施工場地的權利。發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員、雇員和相關執法人員進入和使用施工場地的權利。19.4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19.5 發包人應按照第58條規定組織承包人、設計人、監理人和工程造價咨詢人等進行竣工驗收。19.6 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發包人應按照第48條規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19.7 發包人未能正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導致費用的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予賠償。 20承包人20.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應遵守法律,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20.2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合同約定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2)按照合同約定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提交工程進度報告和進度計劃;(3)按照合同約定和造價工程師的要求提交支付申請和工程款報告,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進度款、結算款和調整合同價款等;(4)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等安全標志;(5)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并在施工現場保留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與規范、變更資料等各一份,供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需要時使用;(6)遵守政府部門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境保護、施工噪聲、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7)在合同工程或其某單位工程已竣工未移交給發包人之前,負責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工程接收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還應負責該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照管期間發生損壞的,應予以修復并承擔費用;發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護措施的,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8)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9)遵守政府部門有關環境衛生的管理規定,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現場的清理工作,并承擔因自身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罰款;(10)工程完工后,應按照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結算文件。20.3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監理工程師指令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其他物品。如果承包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監理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且在監理工程師書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內仍未采取補救措施的,則發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進行補救,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該筆款項經造價工程師核實后,由發包人從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20.4 承包人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負責,并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合同工程擬采用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作安排的詳細說明。如承包人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應事先征得監理工程師同意。20.5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配合和協助下述人員在施工場地及其附近實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各項工作:(1)發包人的工作人員;(2)發包人的雇員;(3)任何監督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此類指令若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則視為工程變更,按照第72條規定調整合同價款。20.6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20.7承包人未能正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導致費用的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予賠償。21現場管理人員任命和更換21.1發包人應任命代表發包人工作的現場管理人員,并在開工前將該任命書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該類管理人員可包括發包人代表、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國家、省規定發包人可不委托監理人和(或)工程造價咨詢人,發包人因而沒有任命監理工程師和(或)造價工程師的,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程師和(或)造價工程師及其代表的工作,由發包人代表擔任。發包人如需更換現場管理人員,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否則該項更換無效。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7天內予以回復,否則視為已收到通知。后任現場管理人員應繼續行使合同規定的前任現場管理人員的職權和履行相應的義務。21.2 承包人應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該代表的人選應具有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由承包人在開工前依法向發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后在專用條款中寫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應遵守其規定;招標工程的承包人代表,應為投標文件所載明的人選。承包人如需更換承包人代表,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并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否則該項更換無效。發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內予以答復,否則視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應繼續行使合同規定的前任承包人代表的職權和履行相應的義務。21.3除合同約定或依法應由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行使的職權外,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可將其職權以書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代表,亦可將其授權撤回。任何此類任命或撤回,均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將有關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類任命或撤回均為無效。21.4 除合同約定或依法應由承包人代表行使的職權外,承包人代表可將其職權以書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合格人選,亦可將其授權撤回。任何此類任命或撤回,均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未將有關文件提交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之前,任何此類任命或撤回均為無效。22發包人代表22.1 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發包人代表具體人選,并在開工前將發包人代表任命書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授予其代表發包人履行合同規定職責所需的一切權力。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不應對發包人代表的權力另有限制。22.2 發包人代表應代表發包人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行使合同明文規定和必然隱含的權力,對發包人負責。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授予職權范圍內工作,發包人應予認可。 23監理工程師23.1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負責合同工程工程監理專業技術的監理人名稱和監理工程師具體人選,并在開工前將監理工程師任命書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授予其代表發包人履行合同規定職責所需的權力。23.2監理工程師行使合同明文規定和必然隱含的職權,代表發包人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工程的進度、質量和安全,試驗和檢驗承包人使用的與合同工程有關的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施工工藝,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批準、確認和通知等指令。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或變更合同規定的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的權力、義務和責任。23.3除屬于第86條規定的爭議外,監理工程師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發包人應予認可,但下列事件應事先取得發包人的專項批準:(1)根據第5.2款規定批準承包人提供的配合施工設計圖紙;(2)根據第7.2款規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3)根據第18.1款規定批準承包人將材料和工程設備、施工設備移出施工場地;(4)根據第33條規定批準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5)根據第34.2款規定發出的工程開工令;(6)根據第37.2款規定發出加快進度的變更指令;(7)根據第49.6款規定使用替換材料;(8)根據第63條規定發出使用暫列金額的工作指令;(9)根據第64條規定發出使用計日工的工作指令;(10)根據第56條規定指令或批準的工程變更;(11)根據第75條規定指令或確認的現場簽證;(12)專用條款約定需要發包人批準的其他事項。23.4 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承包人提供實施合同工程的進度、質量和安全工作所需的批準、確認和通知等指令。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指令,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在緊急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但應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如果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48小時后未收到書面確認,則應在接到口頭指令后的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書面確認函。監理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書面確認函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承包人的書面確認函已被認可。23.5如果承包人認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做出決定的,承包人可不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23.6監理工程師可按照第21.3款規定授權給其任命的監理工程師代表,亦可將其授權撤回。監理工程師代表行使監理工程師授予的職權,對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理工程師代表在監理工程師授予職權范圍內工作,監理工程師應予認可,但監理工程師保留因監理工程師代表未反對合同工程的工程質量檢查、材料和工程設備使用等工作的錯誤而否定該類工作,并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未按照第21.3款規定,任何此類任命或撤回均為無效。23.7監理工程師(含其代表)未能正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或工作出現失誤,導致費用的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予賠償。 24造價工程師24.1 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負責合同工程工程造價專業技術的工程造價咨詢人名稱和造價工程師具體人選,并在開工前將造價工程師任命書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授予其代表發包人履行合同規定職責所需的權力。24.2造價工程師行使合同明文規定和必然隱含的職權,代表發包人負責工程計量和計價,工程進度款的調整和核實,結算價款的編制、調整和復核,簽發支付證書,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價款的核實、調整和通知等指令。造價工程師無權免除或變更合同規定的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的權力、義務和責任。24.3除屬于第86條規定的爭議外,造價工程師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發包人應予認可,但下列事件應事先取得發包人的專項批準:(1)根據第63條規定使用暫列金額;(2)根據第64條規定使用計日工;(3)根據第65條規定使用暫估價;(4)根據第66條確定的提前竣工獎與誤期賠償費;(5)根據第67條確定的工程優質費;(6)根據第68.2款規定事件調整的合同價款;(7)專用條款約定需要發包人批準的其他事項。24.4造價工程師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承包人提供實施合同工程的工程造價工作所需的核實、調整和通知等指令。造價工程師提供的指令,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在緊急情況下,造價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但應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對造價工程師的口頭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如果承包人在造價工程師發出的口頭指令48小時后未收到書面確認,則應在接到口頭指令后的7天內向造價工程師發出書面確認函。造價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書面確認函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承包人的書面確認函已被認可。24.5如果承包人認為造價工程師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造價工程師提出書面報告,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做出決定的,承包人可不執行造價工程師的指令。24.6造價工程師可按照第21.3款規定授權給其任命的造價工程師代表,亦可將其授權撤回,造價工程師代表行使造價工程師授予的職權,對造價工程師負責。造價工程師代表在造價工程師授予職權范圍內工作,造價工程師應予認可,但造價工程師保留因造價工程師代表未反對合同工程的工程計量和計價工作的錯誤而否定該工作,并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未按照第21.3款規定,任何此類任命或撤回均為無效。24.7造價工程師(含其代表)未能正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或工作出現失誤,導致費用的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予賠償。25承包人代表25.1 承包人應依據第21.2款規定在專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代表具體人選,同時在開工前將承包人代表任命書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規定職責所需的一切權力。25.2承包人代表應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行使合同明文約定或必然隱含的權力,對承包人負責。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承包人應予認可。25.3如果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間確需暫離現場,則應在監理工程師同意下,按照第21.4款規定授權給其任命的合格人選,亦可將其授權撤回。任命的人選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的職權,對承包人代表負責。該人選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承包人代表應予認可,但承包人代表保留因該人選未曾對實施、完成合同工程工作錯誤加以反對的失誤而否定該工作,并發出糾正通知的權力。未按照第21.4款規定,任何此類任命或撤回均為無效。25.4承包人代表按照經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和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監理工程師取得聯系時,承包人代表應立即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通知發包人。屬于發包人或第三方責任的,其發生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屬于承包人責任的,其發生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26指定分包人26.1 指定分包人是指發包人事先指定的從事下列工作之一的分包人:(1)根據專用條款的約定,發包人依法事先指定的實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根據專用條款的約定,發包人選定的提供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設備和服務的分包人。26.2 指定分包人屬于承包人的分包人,發包人不應要求承包人有義務接受承包人有理由反對的任何指定分包人。26.3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的分包工程配合費。指定分包工程款的結算與支付,按照第7.4款辦理。26.4 指定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承包人負責。承包人有義務協助、配合指定分包人實施分包工程。 27承包人勞務27.1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令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報告,并附上投標文件中的“主要人員一覽表”。報告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各主要崗位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資格,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安排情況等。27.2 承包人除應雇傭投標文件中“主要人員一覽表”中指明的人員外,也可以雇傭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其他人員,但不得從發包人或服務于發包人的人員中雇傭人員。27.3承包人應完善雇員的勞務注冊手續,并與雇員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雇傭期間,承包人應做好下列工作:(1)負責為雇員提供必要的食宿及各種生活設施,采取合理的衛生、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措施,保證雇員的健康和安全;(2)保障雇員的合法權利和人身安全,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和治療施工中受傷害的雇員;(3)充分考慮和保障雇員的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休假時間,尊重雇員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4)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處設榜公布雇員工資發放時間和投訴電話,以及合同工程中標價格、進度款支付情況。(5)督促雇員和發包人現場人員應佩戴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蓋章、簽發的工作證上崗;(6)辦理雇員的意外傷害等一切保險,處理雇員因工傷亡事故的善后事宜。27.4承包人如需在法定節假日施工,應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如需在夜間施工,除應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外,還應經有關部門批準。此類情況,均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并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予雇員補休或付酬。如無特殊原因,只要在不影響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周圍環境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予同意。但為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為工程安全、質量而不可避免的作業,則無需事先經監理工程師同意。27.5承包人應按照時足額向雇員支付勞務工資,并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員工資而造成群體性示威、游行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擔。對發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工期不予順延。27.6承包人的雇員應是在行業或職業內具有相應資格、技能和經驗的人員。承包人應向施工場地派遣足夠數量的下列雇員:(1)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應施工經驗的技術人員;(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各級管理人員。27.7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場地的雇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但有下列行為的任何承包人雇員,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將其撤換:(1)經常行為不當,或工作漫不經心;(2)無能力履行義務或玩忽職守;(3)不遵守合同的約定;(4)有損安全、健康和不利于環境保護的行為。27.8承包人應自始至終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雇員內部發生打斗和任何無序、非法的不良行為,以確?,F場安定和保護現場及鄰近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三、擔保、保險與風險28工程擔保28.1 為正確履行本合同,發包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或在簽訂合同前明確履約擔保的有關要求,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約保函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8.2 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是從提供履約擔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發包人應在擔保有效期滿后的14 天內將此擔保退還給承包人。28.3 發包人在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要求之前,應書面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此項索賠的原因,并及時向擔保人提出索賠文件。擔保人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并無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直接向發包人支付索賠價款。28.4 承包人按照第28.1款的要求提交了履約擔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承包人提交與履約擔保等值的支付擔保。支付擔保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支付保函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28.5 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是從提供支付擔保之日起至發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支付完除質量保證金以外的全部款項之日止。承包人應在擔保有效期滿后的14天內將此擔保退還給發包人。28.6 承包人在對支付擔保提出索賠要求之前,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和造價工程師,說明導致此項索賠的原因,并及時向擔保人提出索賠文件。擔保人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并無須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索賠款額。28.7 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確保合同工程擔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順延的要求。若合同一方當事人未能保證延長擔保有效期,另一方當事人可向其索賠擔保的全部金額。28.8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擔保內容、方式和責任等事項,并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29發包人風險29.1 發包人應承擔本合同中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風險。29.2 自開工之日起至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發包人風險包括但不限于:(1)由于永久工程本身或施工而不可避免造成的財產(除工程本身、材料和工程設備和施工設備外)損失或損壞;(2)由于發包人工作人員及其相關人員(除承包人外)的疏忽或違規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損壞;(3)由于發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的損失或損壞;(4)由于發包人提供或發包人負責的設計造成的對永久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和施工設備的損失或損害;(5)由于地質、鄰近建筑物、古樹名木和物價上漲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過程中費用的增加。 30承包人風險30.1承包人應承擔本合同中規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30.2 自開工之日起直到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承包人風險為:除第29條和第31條以外的人員傷亡以及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設 備和施工設備)的損失或損壞。 31不可抗力3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敵對行動(無論是否宣戰)、入侵、外敵行為、軍事政變、恐怖主義、騷亂、暴動、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合同雙方當事人責任或原因造成的罷工、停工、爆炸、火災等,以及:(1)當地氣象部門規定的情形; (2)當地地震部門規定的情形;(3)當地衛生部門規定的情形;(4)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3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相應措施。監理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的7天內,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并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抄送造價工程師。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分別按照第36條、第74條規定索賠工期、費用。3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下列規定承擔,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款:(1)永久工程本身的損害、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2)承包人施工設備和用于合同工程的周轉材料損壞以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損壞,由發包人承擔;(3)施工場地內的人員傷亡和本款第(1)點、第(2)點以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照管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31.4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無需為此支付任何誤期賠償費。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支付。31.5 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另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責任。31.6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由此發生的損失。因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則損失擴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擔。32保險32.1發包人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1)工程開工前,為合同工程辦理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2)工程開工前,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包括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在內)辦理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3)為第三者辦理第三者責任險;(4)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工程設備辦理保險。保險期從辦理保險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發包人可將其中部分事項委托給承包人辦理,具體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除合同價款已包括外,由發包人承擔所需保險費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32.2承包人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1)工程開工前,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包括分包人在內)辦理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2)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施工設備、第32.1款第(4)點以外采購進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等辦理保險。保險期從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32.3合同一方當事人應按照本合同要求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有效的投保保險單和保險憑證。32.4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遵守本條規定辦理有關保險事項。如果未按規定投保的,應按下列規定補償:(1)由于負有投保義務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有效的,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對方當事人承擔;(2)由于負有投保義務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某項保險,導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險人的賠償,則該項保險金應由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支付。32.5當合同工程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提供有關資料。合同雙方當事人有責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應相互協助做好向保險人的報告和理賠工作。32.6當合同工程的性質、規?;蛴媱澃l生變更時,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并在合同履行期間按照本條規定保證足夠的保險額,由此造成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32.7從保險人收到的因合同工程本身損失或損壞的保險金,應專項用于修復合同工程的損失或損壞,或作為對未能修復合同工程這些損失或損壞的補償。32.8具體投保內容、保險金、保險期限及相關責任等事項,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四、工期33進度計劃和報告33.1承包人應在簽訂本合同后的31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式兩份施工組織設計和合同工程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該設計和計劃后的7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工程進度計劃,應對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提出總體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業順序和時間表。合同約定有單位工程的,承包人還應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33.2承包人應按照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由其報發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監督和檢查。3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編制每月施工進度報告,同時每季對進度計劃修訂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結束后的7天內向監理理工程師提交上述報告和修訂計劃一式兩份。月施工進度報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1)施工、安裝、試驗以及其他發包人工作等進展情況的圖表和說明;(2)材料、設備、貨物的采購和制造商名稱、地點以及進入現場情況;(3)索賠情況和安全統計;(4)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以及為消除延誤正在或準備采取的措施。33.4如果監理工程師指出承包人的實際進度和經確認的計劃進度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的,承包人不但無權就改進措施要求發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費用,而且應按照第66.2款規定向發包人支付由此產生的誤期賠償費。工程進度計劃即使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34開工34.1工程開工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并已經領取了施工許可證。34.2承包人應在簽訂本合同后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書,并附上表明已做好開工準備的有關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工程師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的42天內報發包人批準后向承包人發出開工令;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令后的7天內開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連續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變為止。34.3承包人未能按照時開工,應在接到開工令后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要求并說明理由。監理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書面予以答復,否則視為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34.4因發包人的原因不能在第34.2款規定的時間內發出開工令的,監理工程師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開工日期相應順延。監理工程師未能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的,由此造成損失的擴大由發包人承擔。 35暫停施工和復工35.1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發出暫停施工令,并在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停止施工。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因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暫停施工的合同工程發生緊急情況,且監理工程師又未及時發出暫停施工令時,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并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暫停施工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暫停施工報告后的24小時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承包人的暫停施工報告被認可。35.2 承包人實施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可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復工報審表要求復工;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復工報審表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令,承包人應立即組織復工。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復工報審表后的48小時內未答復也未提出處理意見的,承包人可自行復工,監理工程師應予認可。承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的原因無法按時復工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增加發生的費用和(或)順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潤。35.3 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時,承包人可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復工報審表要求復工;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復工報審表后的28天內準許復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內監理工程師未予準許,則承包人可以作如下選擇:(1)如果此項停工僅影響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時,則根據第56.2款規定及時提出工程變更,取消該部分工程,并書面通知發包人,抄送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2)如果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合同工程時,則根據第87.4款規定解除合同。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承包人不采取有效的復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誤的,發包人可根據第87.3款規定解除合同。35.4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暫停施工且引起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增加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或)順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潤。因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1)工作失誤或違約造成的;(2)為合同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3)施工現場氣候條件(除不可抗力停工外)導致的;(4)擅自停工的;(5)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原因。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暫停施工的,按照第31條規定處理。35.5如果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經催告后在28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暫停施工,直至收到包括第78.2款規定的應付利息在內的所欠全部款項。由此造成的暫停施工,視為是因發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并按照第35.4款規定處理。35.6暫停施工結束后,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應對受暫停施工影響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承包人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因而發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按照第35.4款規定處理。36工期和工期延誤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廣東省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等有關規定,結合合同工程擬實施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等情況予以確定,并在合同中約定。禁止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意壓縮工期。36.2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合同中包括有多個單位工程的,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各單位工程的工期。36.3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增加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或)順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潤。本款發生順延的工期,由承包人提出,經監理工程師核實后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由監理工程師暫定,通知承包人并抄報發包人。構成爭議的,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第86條規定處理。(1) 發包人未能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施工設計圖紙及其它開工條件;(2)發包人未能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和進度款;(3) 發包人代表或施工現場發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員造成的人為因素;(4) 監理工程師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提供所需指令、回復等;(5) 工程變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內容、改變合同的任何一項工作等);(6) 工程量增加;(7)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8) 不可抗力;(9) 發包人風險事件;(10)因發包人的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11)非承包人失誤、違約,以及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工期順延。(12)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36.4當第36.3款所述事件首次發生后,承包人應在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工期順延意向書,并抄送發包人。承包人應在發出工期順延意向書后的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期順延報告和有關詳細資料。36.5 如果工期順延事件持續發生時,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監理工程師發出工期順延意向書,并在工期順延事件終結后的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最終工期順延報告和詳細資料。36.6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6.4款和第36.5款(發生時)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最終)工期順延報告和詳細資料,則視為該事件不影響施工進度或承包人放棄順延工期的權利。 36.7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36.4款和第36.5款(發生時)規定提交(最終)工期順延報告和詳細資料后的28天內,按照第36.3款規定予以核實,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順延工期的理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一旦協商確定順延的工期,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如果監理工程師在收到上述報告和資料后的28天內未予核實也未對承包人作出進一步要求,則視為監理工程師已認可承包人上述報告中提出的順延工期天數。36.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進度計劃完成工作,或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可按照本條規定的時限和第66.2款規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該支付期的誤期賠償費。 37加快進度37.1 在非發包人延誤工期的情況下,如果監理工程師書面指出承包人實施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過慢,遲于進度計劃或不能按期竣工,則承包人應按照第33.4款規定采取改進措施,加快工程進度。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通知后的14天內,未能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致使實際進度進一步延遲;或承包人雖然采取了改進措施,仍無法按期竣工,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報告發包人,并抄送承包人。發包人可按照第87.3款規定解除合同,也可將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即使承包人承擔增加的費用,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37.2如果發包人希望承包人提前竣工,那么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為加快進度而編制的提前竣工建議書。承包人應在接到發包人要求后的7天內完成編制并向發包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議書,該建議書的內容至少應包括:(1)加快進度擬采取的措施;(2)加快進度后的進度計劃,以及與原計劃的對比;(3)加快進度所需的合同價款增加額(含第66.1款規定的提前竣工獎)。該增加額按照第72.2款、第72.3款和第72.5款規定計算。發包人應在接到建議書后的7天內予以答復。如果發包人接受了該建議書,則監理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變更指令,相應調整工期;造價工程師應核實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款。 38竣工日期38.1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協議書和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38.2除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發包人不能按時竣工驗收外,實際竣工日期按照下列情況分別確定:(1)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按照第57.2款規定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但發包人未按照第58.3款規定完成合同工程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3)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38.3因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竣工日期遲于計劃竣工日期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竣工日期遲于計劃竣工日期的,承包人應按照第40條規定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 39提前竣工39.1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按照第37.2款規定提交提前竣工建議書為發包人接受的,監理工程師應與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劃。39.2提前竣工天數按照第38.2款規定確定的計劃竣工天數減去實際竣工天數計算,其公式為:提前竣工天數=計劃竣工天數 — 實際竣工天數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并按照第66.1款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獎。40誤期賠償40.1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第33.4款規定按計劃進度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具體金額可另行約定。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40.2誤期(實際延誤天數)按照實際施工天數減去計劃施工天數計算,其公式為:實際延誤天數=實際施工天數 - 計劃施工天數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按照第66.2款規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五、質量與安全41質量與安全管理41.1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嚴格遵守國家、省有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法律、標準與規范等規定,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職責和義務。41.2 發包人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之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合同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設置專門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41.3 發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標準,降低合同工程質量。承包人應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訓,定期考核施工作業人員的勞動技能,加強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41.4承包人應對合同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操作規程及管理要求,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設計圖紙,確保合同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42質量標準42.1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質量標準,但不得低于國家或行業的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驗收,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國家或行業的質量驗收標準執行。42.2承包人對合同工程的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1) 編制施工技術方案,確定施工技術措施;(2) 提供和組織足夠的工程技術人員,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3) 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使其符合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及合同約定的標準;(4) 負責合同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5) 參加合同工程的所有驗收工作,包括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參加竣工驗收,組織分包人參加工程驗收工作;(6) 承擔質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責任;(7) 承擔其他工程質量責任。42.3 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在合同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程序、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等文件、資料。即使承包人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42.4 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按照第86.4款規定調解或認定,所需的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劃分分別承擔。43工程質量創優43.1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加強合同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管理,鼓勵承包人實施合同工程質量創優。對于合同工程質量標準高于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質量驗收合格標準的,應按照第67條規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優質費。43.2 承包人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合同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在保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達到國家或行業的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爭取合同工程質量創優。 44工程的照管44.1從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合同工程及運至現場將用于和安裝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直到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工程移交之日止。此后,工程的照管即轉由發包人負責。如果在整個工程移交前,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確認移交或發包人提前使用其中任一單位工程,則從確認移交或提前使用之日起承包人無須對該單位工程負責照管,而轉由發包人負責。但是,承包人應繼續負責照管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將用于或安裝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直至完成上述工作并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整個工程移交之日止。44.2承包人在負責工程照管期間,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和工程設備或臨時工程的損壞,承包人應自費修復上述損壞,保證合同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45安全文明施工45.1 發包人應組織承包人和有關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授權監理工程師按合同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內容監督、檢查承包人實施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照第 80 條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承包人應及時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指令,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安全文明施工內容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計劃,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并由其報發包人批準后實施。45.2在合同工程實施、完成及保修期間,發包人承擔下列責任:(1)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定期對其現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訓。(2)發包人應對其現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人員安全事故的,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3)發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或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1)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程施工的;2)對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國家、省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規定要求的;3)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的。(4)發包人應負責賠償下列情形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對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2)由于發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及其毗鄰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45.3在合同工程實施、完成及保修期間,承包人承擔下列責任:(1)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與規范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設施,加強對承包人人員的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訓。(2)承包人應對合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并接受和配合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3)承包人應加強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特別應加強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并由其報發包人批準的輸送電線路工程,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與腐蝕性材料等危險品工程,以及爆破作業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4)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制定應對災害的緊急預案,并按預案做好安全檢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資和器材,切實保護好有關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5)承包人違反本條規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6)承包人應對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包括分包人人員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但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員安全事故的,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內及其毗鄰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45.4監理工程師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監理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未遵守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規定或施工現場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發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后的48小時內仍未整改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經發包人批準后委托第三方采取措施。該款項經造價工程師核實后,由發包人從應付或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45.5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僅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或聯防組織維護施工場地的社會治安,而且應做好包括有關人員現場生活、居住場所在內的施工場地內的治安保衛工作。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工程開工后,共同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并制定應對突發治安事件的緊急預案。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暴亂、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毆、械斗等群體性突發治安事件的,應立即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積極協助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態擴大,盡量減少財產損失和避免人員傷亡。45.6 承包人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衛生監督的法律,按照合同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施工場地達到環境保護、衛生部門的管理要求,為現場所有人員提供并維護干凈衛生的生活設施,并在頒發合同工程接收證書后的28天內,清理現場,運走全部施工設備、剩余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場地和合同工程的清潔整齊。否則,發包人可自行處理或委托第三方處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額在扣除由此發生的費用之后,將余額退還給承包人。46測量放線46.1監理工程師應在發出開工令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基準高程等書面資料。承包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按照上述資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測繪施工控制網,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控制網資料提交監理工程師確認。46.2承包人應負責施工控制網點的管理。施工控制網點丟失或損壞的,承包人應及時修復。承包人應承擔施工控制網點的管理與修復費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將施工控制網點移交發包人。監理工程師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網的,承包人應提供必要的協助,發包人無需為此支付任何費用。46.3承包人應配置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確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基準高程等資料,準確完成對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并對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的正確性負責。46.4監理工程師有權對承包人施工測量放線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如果發現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超過合同約定誤差的,承包人應自費糾正,直到監理工程師認為符合合同約定為止。如果這些誤差是由于監理工程師書面提供的數據錯誤導致的,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46.5監理工程師對工程位置、標高、尺寸、定線的檢查,不能免除承包人測量放線工作準確性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承包人應有效地保護一切基準點、基準線和其他有關的標志,直到永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為止。47鉆孔與勘探性開挖47.1在施工過程中,如果需要承包人進行鉆孔或勘探性開挖(含疏浚工作在內)工作的,監理工程師應就此項工作按照第56條規定書面發出專項指令。承包人在接到監理工程師指令后,應及時實施相關工作。47.2除工程量清單中已列有此類工作的支付項目和額度外,此項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經造價工程師核實后,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第72條規定辦理。48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48.1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前,與承包人確認“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覽表應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標準、交貨計劃和地點等內容。48.2 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承包人應根據合同工程進度計劃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發包人交貨的日期計劃。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商定交貨日期后,發包人應準時向承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否則,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48.3發包人應按照一覽表內容和第48.2款交貨日期向承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對材料和工程設備質量負責。發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前至少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并在監理工程師的見證下與承包人共同清點,同時在施工現場內合理堆放。48.4發包人應保證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符合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有權拒絕,并要求發包人將其運出施工現場,重新供應符合要求的產品,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48.5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費由發包人承擔;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承包人其它原因導致丟失或損害的,承包人應予賠償。除工程量清單中已列有此類工作的支付項目和額度外,造價工程師應與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保管費,并增加到合同價款中;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由造價工程師暫定,通知承包人并抄報發包人。48.6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應按照下列規定承擔相應責任:(1)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2)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標準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以拒絕接受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標準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替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4)交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外,由發包人重新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發包人應將多出的部分運出施工場地;(6)交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計劃和第48.2款交貨日期,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保管費;交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計劃和第48.2款交貨日期,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48.7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使用前,由監理工程師會同承包人進行檢驗試驗,查驗材料合格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做好檢驗書面記錄,并要求指定人選及時辦理簽認手續。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48.8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結算方式,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除工程量清單中已列有規費、稅金項目的計算方法和額度,可由承包人代收代繳外,該結算方式發包人應按照政府有關部門和稅務部門規定繳納合同工程的規費、稅金。 49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49.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按照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的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對材料和工程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采購招標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與其提交的投標文件相應內容一致。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上述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運輸和保管。49.2承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將各項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人及品種、規格、數量和供貨時間等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監理工程師確認,并由其報發包人批準后實施供貨。承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前至少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并在監理工程師的見證下與發包人共同清點。49.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的要求時,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將其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49.4監理工程師發現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時,應迅速發出指令要求承包人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修復或重新采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49.5如果承包人不執行監理工程師依據第49.3款和第49.4款規定發出的指令,則發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執行該指令,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筆款項經造價工程師核實后,由發包人從應付或將付給或將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49.6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換材料的,應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并由其報發包人批準后方可實施,由此引起合同價款的增減由造價工程師與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由造價工程師暫定,通知承包人并抄報發包人。49.7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使用前,應會同監理工程師進行檢驗試驗,查驗材料合格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做好檢驗書面記錄,并要求指定人選及時辦理簽認手續。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49.8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50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試驗50.1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的代表可進入施工場地、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加工或制配車間等場所參加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的檢驗試驗。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上述場所及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便利和協助。50.2 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的檢驗試驗,包括見證取樣和不見證取樣兩種情形:(1)標準與規范、涉及結構安全有要求或合同有約定進行見證取樣檢驗試驗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承包人應在取樣前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并在監理工程師的見證下現場取樣,同時送至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驗試驗。(2)標準與規范沒要求或合同沒約定進行見證取樣檢驗試驗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的檢驗試驗。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協商確定檢驗試驗的時間和地點,并按時到場參加檢驗試驗。如果監理工程師或其委派的代表不能按時到場參加的,監理工程師應至少提前24小時發出延期檢驗試驗指令并書面說明理由,延期不得超過48小時。如果監理工程師或其委派的代表未發出延期指令也未能按時到場檢驗試驗,承包人可自行檢驗試驗,并認為該檢驗試驗是經監理工程師同意下完成的;檢驗試驗完成后,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檢驗試驗結果的有效證據,監理工程師應予認可。50.3 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檢驗試驗合格的,可在合同工程中使用。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檢驗試驗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并及時清出施工場地。50.4 除合同價款已包括外,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的檢驗試驗費,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1)現場使用前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的檢驗試驗,發包人供應的,檢驗試驗費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檢驗試驗費由承包人承擔。(2)施工過程中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的檢驗試驗,合格的,檢驗試驗費由發包人承擔。不合格的,發包人供應的,檢驗試驗費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檢驗試驗費由承包人承擔。50.5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自行檢驗試驗結果有疑問的,或重新查驗檢驗試驗結果的,可要求承包人共同對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再次檢驗試驗。(1)合格的,再次檢驗試驗費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2)不合格的,發包人供應的,再次檢驗試驗費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承包人采購的,再次檢驗試驗費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50.6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質量有爭議的,所需的檢驗試驗費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劃分分別承擔。51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51.1 承包人應按合同工程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配置施工設備和修建臨時設施。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占地的,發包人應辦理其申請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進入施工場地的承包人施工設備,需經監理工程師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換合同約定自身施工設備的,應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并由其報發包人批準后方可實施。51.2 如果發包人提供施工設備或臨時設施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施工設備或臨時設施的品種、規格、型號和提供的時間、地點等內容。51.3 如果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不能滿足合同工程進度計劃和(或)質量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承包人應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51.4運至施工現場的施工設備和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設施,均應視為專門用于實施合同工程。除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并由其報發包人批準,承包人可根據合同工程進度計劃撤走閑置的施工設備外,承包人不得將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中的任何部分運出施工場地或挪作他用。52工程質量檢查52.1 承包人應按照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以及監理工程師依據合同約定發出的指令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檢查,并為監理工程師的檢查(包括監理工程師到施工場地,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地方察看和查閱施工原始記錄等)提供便利和協助。52.2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并做好詳細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提交監理工程師核實并由其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時對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檢查;發現質量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應迅速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令,通知承包人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即使經監理工程師檢查,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52.3 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驗收標準,承包人應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約定驗收標準為止。因承包人的原因達不到合同約定驗收標準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的原因達不到合同約定驗收標準的,包括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費用在內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52.4監理工程師對合同工程質量的檢查,不得影響承包人的正常施工。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發出書面改正通知;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予以改正,否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并得到補償。52.5如合同有約定或監理工程師發出書面指令,承包人應進行現場工藝試驗。監理工程師報發包人批準后,認為有必要進行大型現場工藝試驗的,承包人應根據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書面要求,編制工藝試驗措施計劃,提交監理工程師確認并由其報發包人審批。除工程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此類工作的支付項目和額度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5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53.1沒有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覆蓋或隱蔽。隱蔽工程覆蓋前或中間驗收部位具備專用條款約定的驗收條件時,承包人應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申請,通知監理工程師驗收。通知的內容包括工程隱蔽或中間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自檢記錄和必要的驗收資料。承包人應準備驗收記錄,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協助。53.2 如果監理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應至少提前24小時發出延期驗收指令并書面說明理由,延期不得超過48小時。如果監理工程師或其委派的代表未發出延期驗收指令也未到場驗收,承包人可自行驗收,并認為該驗收是經監理工程師同意下完成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驗收完成后,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驗收記錄,監理工程師應予認可。監理工程師事后對驗收記錄有疑問的,可按照第54.1款規定重新驗收。53.3 驗收合格的,監理工程師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并形成驗收文件,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合格24小時后,監理工程師仍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監理工程師已認可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驗收,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53.4 如監理工程師有指令,承包人應對隱蔽工程進行拍攝或照相,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充分檢查和測量隱蔽的工程。53.5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工程師到場驗收,私自將隱蔽工程覆蓋的,監理工程師有權指令承包人進行鉆孔探測或剝露驗收,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54重新驗收和額外檢查檢驗54.1當監理工程師對已經覆蓋的隱蔽工程有疑問,要求重新驗收時,承包人應按照要求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剝露,并在驗收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驗收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重新返工,直到驗收合格為止,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54.2當監理工程師指令承包人進行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檢查檢驗,以核實合同工程某一部位或某種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是否有缺陷時,承包人應按照要求進行檢查檢驗。存在缺陷的,分別按照第50.5款、第52.3款規定處理;沒有缺陷的,檢查檢驗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55工程試車55.1 按照合同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的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55.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時,承包人應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自行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應為承包人試車提供便利和協助。監理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的,應在開始試車前至少提前24小時發出延期試車指令并書面說明理由,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監理工程師未發出延期試車指令也未能按時參加試車的,承包人可自行試車,并認為試車是經監理工程師同意下完成的。試車完成后,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試車記錄,監理工程師應予認可。55.3 單機試車合格,監理工程師應在試車記錄上簽字,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申請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單機試車合格24小時后,監理工程師仍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監理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55.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時,發包人應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應按照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在試車記錄上簽字。55.5試車費用,除已含在合同價款外,由發包人承擔。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第一章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照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第二章由于設備制造質量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責任方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采購、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設備由發包人供應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第三章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應按照監理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拆除、重新安裝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55.6投料試車應在永久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果發包人要求在永久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試車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事先取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56工程變更56.1合同履行期間,經發包人批準,監理工程師可按照第56.3款約定的變更程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令,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實施變更工作。沒有經發包人批準也沒有監理工程師的工程變更指令,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無權對合同工程作出任何變更。工程量偏差不屬于工程變更,該項工程量增減不需要任何指令。56.2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可對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作出變更。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按照本條規定進行變更。(1) 改變合同工程中任何工程數量(不含工程量的偏差);(2) 刪減任何工作,但刪減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3) 改變任何工作內容的性質、質量或其他特征;(4) 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或)尺寸;(5) 為完成永久工程所必須的任何額外工作;(6) 改變合同工程的施工時間和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但對合同工程工期、質量標準等實質性變更的,應在作出變更前,與承包人簽訂補充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56.3合同工程發生變更,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及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應遵循下列程序實施工程變更的相關工作。(1)合同工程可能發生或發生工程變更時,監理工程師或承包人可依據下列情況及時提出。1)合同工程可能發生第56.2款所列情形的,監理工程師可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意向書,并附必要的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資料。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意向書后的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書面提交包括擬實施變更工作的計劃、措施、竣工時間、修改內容和所需金額等在內的實施方案。發包人應在收到實施方案后的7天內予以答復;同意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的,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實施方案后的14天內發出變更指令。2)合同工程發生第56.2款所列情形的,監理工程師應至少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令,并提供變更的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資料。3)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為實施合同工程所提供的施工設計圖紙和文件,經檢查認為存在第56.2款所列情形的,可向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建議。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書面建議后,應提出確認意見并報發包人審批;確認存在變更的,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書面建議后的14天內發出變更指令。不同意作為變更的,應由監理工程師書面答復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監理工程師的變更意向書后認為難以實施此項變更的,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原因并附詳細依據。監理工程師與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后確定撤銷、改變或不改變原變更意向書。(2)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發出變更指令或變更意向書后的14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變更報告,并抄送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報告內容應包括變更原因、根據第72條約定詳細開列變更工作的價格組成和依據,并附變更的施工設計圖紙及其相關說明。變更工作影響工期的,承包人應提出調整工期的要求。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提前或者延長工期的施工進度計劃或相應施工措施等資料。(3)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變更報告后,應通知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及時對報告內容予以核實,并在收到報告后的14天內予以確定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變更報告后的14天內未確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報告已被認可。(4)承包人應在發包人確定工程變更報告后的7天內,按照監理工程師發出的變更指令及時組織實施變更工作。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56.4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可提出工程變更建議。變更建議應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同時抄送發包人,詳細說明變更的原因、變更方案及合同價格的增減情況,并附必要的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資料。變更建議被采納的,監理工程師應按照第56.3款規定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令。發包人采納承包人的建議,給發包人帶來降低合同價款、縮短工期或提交工程經濟效益等利益的,發包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計算方法予以獎勵。56.5工程變更不應使合同作廢或無效。工程變更應按照第72條規定確定變更的工程款;影響工期的,工期應相應調整。但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任何額外或附加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為了便于組織施工而采取的技術措施變更或臨時工程變更;(2)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擾等原因而采取的技術措施變更或臨時工程變更;(3)因承包人違約、過錯或承包人引起的其他變更。 57竣工驗收條件57.1承包人實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內容,經自檢評定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則認為合同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1)除監理工程師同意列入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包括合同約定的試驗、檢驗和驗收等工作在內的合同范圍內全部工作均已完成,并符合施工設計圖紙和合同約定的要求;(2)已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了符合國家或行業、省要求的竣工資料(質量控制資料、竣工結算文件等);(3)已按照監理工程師的指令編制了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的實施計劃;(4)監理工程師要求在竣工驗收前應完成的其他工作:(5)監理工程師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清單。57.2承包人認為合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按照國家或行業、省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格式和要求,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資料,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第58條規定進行驗收。57.3如果承包人不按照規定提交竣工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符合要求,則認為合同工程尚未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58竣工驗收58.1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工程竣工驗收標準,但約定的竣工驗收標準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省的有關規定。合同工程需要進行國家驗收的,竣工驗收是國家驗收的一部分。58.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按照第57.2 款規定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核查合同工程是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1)經核查未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14天內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頒發接收證書前承包人應進一步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應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監理工程師同意為止。(2)經核查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14天內書面提請發包人組織合同工程驗收。58.3經監理工程師按照第58.2 款規定核查合同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提請后的28天內,根據合同約定的竣工驗收標準和施工設計圖紙等文件,按照第19.5款規定組織參加驗收各方完成合同工程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⒐を炇胀瓿珊?,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記錄??⒐を炇蘸细竦?,發包人及參加驗收各方應及時在竣工驗收記錄上簽字,并由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各方形成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58.4發包人未按照第58.3款規定完成合同工程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未予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已被認可??⒐を炇丈暾垐蟾姹徽J可,則表明已完成合同工程,視為竣工驗收合格,但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發包人不能完成驗收的除外。58.5 發包人未按照第58.3款規定完成合同工程驗收,從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提請后的第29天起承擔合同工程照管責任和其他一切意外責任。58.6 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接收工程,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56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⒐を炇蘸?,發包人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限期整修和完善要求的,發包人應緩發工程接收證書。承包人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監理工程師核查達到要求的,發包人應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⒐を炇蘸?,發包人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監理工程師應按照竣工驗收提出的修改意見發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對合同工程不合格部分返工重做或補救處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承包人在完成合同工程不合格部分的返工重做或補救處理后,應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58.7 竣工驗收合格的合同工程,發包人應按照第38.2款規定在工程接收證書上寫明合同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58.8發包人要求某一單位工程或任一工程部位提前辦理竣工驗收的,應與承包人簽訂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竣工驗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1)發包人根據合同進度計劃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經竣工的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時,或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時,可進行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驗收。驗收的程序可參照第57條和本條上述相關條款規定進行。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應向承包人頒發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接收證書,并負責照管。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驗收成果和結論,作為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2)發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58.9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項或某幾項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已竣工),根據合同約定需要在施工期運行的,應由發包人按照第58.8款規定驗收合格,并確保安全后,才能投入施工期運行。在施工期運行中,發現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存在缺陷或損壞的,由承包人按照第59.3款規定進行修復。58.10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承包人應按照下列要求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直至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為止??⒐で鍒鲑M用由承包人承擔。(1)施工場地內殘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場;(2)臨時設施已拆除,場地已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清理、平整或復原;(3)按照合同約定應撤離的承包人設備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廢棄的施工設備和材料,已按照計劃撤離施工場地;(4)建筑物周邊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積物,已按照監理工程師指令全部清理;(5)監理工程師指令的其他場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如承包人未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恢復臨時占地,或者場地清理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發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恢復或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從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58.11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的56天內,除經監理工程師同意需在缺陷責任期內繼續工作的人員、使用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外,其余的人員、施工設備和臨時設備均應撤離施工場地或拆除。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的人員和施工設備應全部撤離施工場地。58.12 合同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的,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58.13 合同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生工程質量爭議,經第86.4款規定調解或認定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59缺陷責任與質量保修59.1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前,已經發包人提前驗收的單位工程,其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日期相應提前。59.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項缺陷或損壞使某項工程或工程設備不能按照原定目標使用而需要再次檢查、檢驗和修復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相應延長缺陷責任期,但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2年。59.3合同工程存在某項缺陷或損壞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下列規定承擔缺陷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費用。(1)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2)缺陷責任期內,發包人對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負責日常維護工作。發包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復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損壞的,應及時通知承包人修復,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內派人修復,直至檢驗合格為止。承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修復的,發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復,所需費用和利潤按照本款第(3)點規定辦理。(3)監理工程師應會同承包人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損壞的原因,并由造價工程師提出或核實由此發生的費用。經查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和查驗的費用;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發包人承擔修復和查驗的費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59.4任何一項缺陷或損壞修復后,經檢查證明其影響了工程或工程設備的使用性能,承包人應按照第54條規定重新檢(試)驗,重新檢(試)驗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59.5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為缺陷修復工作需要,有權進入工程現場,但應遵守發包人的保安和保密等規定。59.6在專用條款約定的缺陷責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長的期限)終止后的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頒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59.7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在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前,共同簽署合同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工程質量保修書應具體明確質量保修范圍、期限、責任和費用等事項。59.8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和合同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前,已經發包人提前驗收的單位工程,其質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應提前。59.9承包人應在質量保修期內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合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立即實施保修;承包人保修工作完成后,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59.10承包人修復屬于質量缺陷以外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六、造價60資金計劃和安排60.1工程進度計劃被批準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一份合同工程資金需求計劃書;工程進度計劃更新后,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一份更新后的工程資金需求計劃書。60.2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資金需求計劃書后28天內,應根據合同約定提供已做出資金安排的合理證據,表明自己有能力按照第78條規定支付合同價款。如果發包人對資金安排作出任何變更時,應及時將變更的詳情通知承包人。61工程量61.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應包括由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安裝等工作內容。其任何遺漏或錯誤,既不能使合同無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施工設計圖紙、標準與規范實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責任。對于依據施工設計圖紙、標準與規范應在工程量清單中計量但未計量的工作,應根據第72條規定確定合同價款的增加額。61.2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合同工程施工設計圖紙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中應予完成合同工程的實際和準確工程量。發包人應按照承包人實際完成的應予計量的工程量與其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單價或合價的乘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62工程計量和計價62.1工程的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以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為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沒有規定的,以廣東省統一工程計價依據為準;廣東省統一工程計價依據沒有規定的,可參照專業部門頒發的工程計價依據。62.2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依據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廣東省統一工程計價依據或專業部門的工程計價依據以及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制訂的有關計價規定進行工程計量和計價。造價工程師負責工程計量和計價的核實工作。62.3承包人應按照第81.1款規定向造價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款額報告。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報告后的14天內核實工程量,并將核實結果通知承包人、抄報發包人,作為工程計價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據。62.4當造價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時,應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參加計量,視為認可計量結果。造價工程師不按照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62.5 造價工程師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1.1款規定提交的已完工程款額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或未向承包人通知計量結果的,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計價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據。62.6如果承包人認為造價工程師的計量結果有誤,應在收到計量結果通知后的7天內向造價工程師提出書面意見,并附上其認為正確的計量結果和詳細的計算過程等資料。造價工程師收到書面意見后,應立即會同承包人對計量結果進行復核,并在簽發支付證書前確定計量結果,同時通知承包人、抄報發包人。承包人對復核計量結果仍有異議或發包人對計量結果有異議的,按照第86條規定處理。62.7對承包人超出施工設計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價工程師均不予計量。62.8除按照第69條至第73條、第76條規定所做的調整外,每項工作所適用的單價(費率)或合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該項工作的單價(費率)或合價,并按照本條規定計量得到的工程量與適用的單價(費率)或合價的乘積確定該項工作的價款。造價工程師根據各個支付期所有各項工作的價款計算該支付期工程款,并將各支付期的價款匯總計算合同價款。 63暫列金額63.1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明確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已標價的暫列金額。暫列金額是用于實施合同工程的任一增加部分,或用于提供不可預見的貨物、材料和工程設備,或用于工程變更等因素發生的工程款調增,以及經確認的索賠、現場簽證,或用于提供相關服務或意外事件的一筆款項。63.2經發包人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就承包人實施第63.1款規定的工作發出書面指令。承包人應就此項指令提出所需價款,經造價工程師核實并由其報發包人確認后,向承包人支付相關款項。63.3造價工程師有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使用暫列金額支付項目的所有報價單、發票、賬單或收據。 64計日工64.1承包人投標文件中填報的計日工單價或價格是用于實施發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零星工作項目所需的人工單價、材料、工程設備價格和施工設備機械臺班單價。64.2經發包人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就使用計日工項目發出書面指令。任一按照計日工方式計價的工作,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結束后的24小時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計日工記錄的現場簽證報告一式兩份。當此工作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每天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當天計日工記錄完畢的現場簽證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后的2天內予以確認并由其報發包人批準后,將其中一份返還給承包人,作為計日工計價和支付的依據。監理工程師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已被認可。64.3計日工工作,應從暫列金額中支付。造價工程師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確認的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和承包人投標文件中填報的計日工子目單價或價格的乘積計算、提出應付價款,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后,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每個支付期末,承包人應按照第81.1款規定向發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匯總表,以說明本期間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費用。65暫估價65.1 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專業工程,達到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主體會同發包人共同選擇供應商或分包人。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供應商或分包人的中標價格與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估價的差額以及相應的規費、稅金等其他費用,應列入合同價款。65.2 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未達到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由承包人按照第49條規定采購。經造價工程師確認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價格與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估價的差額以及相應的規費、稅金等其他費用,應列入合同價款。65.3 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未達到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及標準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下,由造價工程師與分包人按照第72.2款規定確定專業工程款。經確認的專業工程款與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估價的差額以及相應的規費、稅金等其他費用,應列入合同價款。 66提前竣工獎與誤期賠償費66.1合同雙方當事人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前竣工獎,明確每日歷天應獎額度。約定提前竣工獎的,如果承包人的實際竣工日期早于計劃竣工日期,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并得到提前竣工天數和專用條款約定的每日歷天應獎額度的乘積計算的提前竣工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提前竣工獎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提前竣工獎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與結算款一并支付。66.2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如果承包人的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索取并得到實際延誤天數和專用條款約定的每日歷天應賠額度的乘積計算的誤期賠償費。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進度支付文件或竣工結算文件中,在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造價占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67工程優質費67.1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優質費,明確合同工程優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工程優質費的,如果承包人實施、完成合同工程質量標準高于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質量驗收合格標準的,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并得到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優質費。67.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優質費按照合同價款的下列額度計算:國家級質量獎為3%,省級質量獎為2%,市級質量獎為1%。當合同工程同時獲得上述多個獎項的,工程優質費只按最高獎項的額度計算。工程優質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與竣工結算款一并支付。在竣工結算后獲得優質獎項的,發包人應在獲得獎項后的28天內支付。68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68.1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價款。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據中標通知書的中標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據雙方確定施工圖預算的總造價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68.2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明確合同價款的調整事件。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調整事件應包括:⑴后繼法律變化事件;⑵項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缺項漏項事件;⑷工程變更事件;⑸工程量偏差事件;⑹費用索賠事件;⑺現場簽證事件;⑻物價漲落事件;⑼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事件。本款(1)至(8)調整事件應分別按照第69條至第76條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68.3出現第68.2款規定調整合同價款事件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調整合同價款。除費用索賠、現場簽證事件分別按照第74條、第75條規定外,調整合同價款的提出、核實、確認與支付等事項,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第77條規定辦理。根據第68.2款規定事件調整合同價款,如果是按照第48條規定由發包人自行供應或發包人招標、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均不應考慮第72.2款規定的承包人報價下浮率因素。 69后繼法律變化事件69.1 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國家或省頒布的法律和政策在合同工程基準日期后發生變化,且因執行上述法律和政策引起除第76條規定以外的工程造價增減事件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調整合同價款。69.2發生第69.1款情況的,應根據合同工程實際情況,按照上述法律和政策規定計算調整的合同價款。 70項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0.1 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根據其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變為止。70.2 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實際施工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事件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調整合同價款。70.3發生第70.2款情況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調整的合同價款。 7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缺項漏項事件71.1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缺項漏項事件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調整合同價款。71.2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出現缺項漏項,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應按照第72.2款規定計算調整的分部分項工程費。71.3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出現缺項漏項,引起增加措施項目的,應按照第72.3款規定在提交的實施方案被批準后計算調整的措施項目費。 72工程變更事件72.1合同履行期間,出現第56條工程變更事件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調整合同價款。72.2工程變更引起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發生變化,屬于第73.2款規定情況的,按照其規定調整;否則按照下列規定調整分部分項工程費:(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按照該項目的單價或合價調整;(2)合同中沒有適用、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調整;(3)合同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施工相應時期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信息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或合價,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后調整;其中,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格/招標控制價)×100%;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式中:中標價格、招標控制價或報價值、施工圖預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費。(4) 合同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施工相應時期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信息缺項的,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的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或合價,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后調整。72.3 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利一方當事人有權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當事人確認,并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后執行。該情況下,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1)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不得浮動。(2)凡可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的工程量乘以第72.2款規定的單價或合價調整。(3)凡按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除本款第(1)點情形外,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第72.2款規定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如果不利一方當事人未按本款規定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另一方當事人,則認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不利一方當事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72.4 工程量發生變化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如承包人投標價分部分項清單項目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預算價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一定幅度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調整合同價款。調整工程價款時,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利一方應事先向另一方提出,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后執行。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分部分項工程費:(1)當P0 P1 ×(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 ×(1-L)×(1-15%)調整。 (2)當P0 P1 × (1 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 ×(1 15%)調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P1——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施工預算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L——第72.2款規定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72.5 如果因為非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按照本條規定提出并得到補償。 73工程量偏差事件73.1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簽訂時的圖紙(含經發包人批準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計圖紙和履行本合同的相關大樣圖等)實施、完成合同工程的應予計量的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開列的工程量之間的偏差。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工程量偏差,且符合第73.2款、第73.3款規定事件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調整合同價款。調整合同價款時,出現第72.4款情形的,應先按照其規定調整,再按照本條規定調整。73.2對于某一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如果因本條規定工程量偏差和第56條規定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0%,且該變化使其分部分項工程費變化超過0.1%,則超過10%部分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該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1)當Q1﹥1.1Q0時,S=1.1Q0×P0 (Q1-1.1Q0)×P1(2)當Q1﹤0.9Q0時,S=0.9Q0×P0-(0.9Q0-Q1)×P1式中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Q0——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73.3如果因本條規定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變化超過10%,且該變化引起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則發生變化部分的措施項目費應按照第72.3款規定調整。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費結算價:(1)當S1﹥1.1S0時,M1=M0 △M(2)當S1﹤0.9S0時,M1=M0–△M式中M1——調整后的發生變化措施項目費結算價;M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措施項目費;?M——按照第72.3款規定調整的發生變化部分的措施項目費;S1——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S0——承包人報價文件對應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 74費用索賠事件74.1費用索賠是指合同履行期間,對于非自己過錯而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當事人提出經濟補償要求的行為。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費用索賠事件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調整合同價款。74.2如果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提出任何費用或其它形式的損失索賠時,應在該索賠事件首次發生之后的14天內向造價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書,并抄送發包人。74.3在索賠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應保存當時的記錄,作為申請索賠的憑證。造價工程師在接到索賠意向書時,無需確認是否屬于發包人責任,應先審查記錄并可要求承包人進一步作好補充記錄。承包人應配合造價工程師審查其記錄,在造價工程師有要求時,應當向造價工程師提供記錄的復印件。74.4在發出索賠意向書后的14天內,承包人應向造價工程師提交費用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如果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造價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書,在索賠事件終結后的14天內,提交最終費用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74.5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賠未能遵守第74.2款至第74.4款規定,則承包人無權獲得索賠或只限于獲得由造價工程師按照提供記錄予以核實的部分款額。74.6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費用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的28天內予以核實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并與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承包人有權獲得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賠款額;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由造價工程師暫定,通知承包人并抄報發包人。如果造價工程師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復也未對承包人作出進一步要求,視為該費用索賠報告已經被認可。74.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發包人可按照本條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賠。74.8費用索賠報告被認可,則表明該事件已索賠成功,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確認由此引起調整的合同價款,并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同期支付。 75現場簽證事件75.1 現場簽證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合同履行期間,出現現場簽證事件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調整合同價款。75.2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項目、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等工作的,發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通知后,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要求。75.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通知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并抄送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現場簽證報告后,應通知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對報告內容予以核實,并在收到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小時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小時內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已被認可。75.4計日工有相應單價或合同中有適用單價的項目,合同雙方當事人僅在現場簽證報告中列明完成該類項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設備機械臺班的數量。計日工沒有相應單價或合同中沒有適用單價的項目,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現場簽證報告中列明完成這類項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設備機械臺班的數量和單價。75.5承包人應在發包人確認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小時內,按照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工作指令及時組織實施相關工作。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75.6 合同工程發生現場簽證事件,未經發包人簽證、確認,承包人便擅自實施相關工作的,除非征得發包人同意,否則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75.7 現場簽證工作完成后的48小時內,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確認由此引起調整的合同價款,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76物價漲落事件76.1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設備機械臺班單價或價格漲落超過合同工程基準日期相應單價或價格,且符合第76.2款、第76.3款規定事件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調整合同價款。76.2按照第76.1款規定人工單價發生漲落的,應按照合同工程發生的人工數量和合同履行期與基準日期人工單價對比的價差的乘積計算調整的人工費。76.3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按照第76.1款規定材料、工程設備價格和施工設備機械臺班單價漲落分別超過5%和10%,則超過部分的價格應予調整。該情況下,應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計算調整的材料費、工程設備費和施工機械費,但應扣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利一方當事人承擔上述幅度的風險費用。(1)價格系數法C′n=cn.pn=cn(a b?Ln /L0 c?En/E0 ……q?Mn/M0)式中C′n——調整后合同履行期間第n支付期應支付的合同價款;Cn——調整前合同履行期間第n支付期應支付的合同價款;Pn——第n支付期間合同價款調整系數?!癮”是基準日期固定系數,表示合同付款中的不予調整部分的權重系數;“b”、“c”、……、“q”分別表示基準日期各相關要素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權重系數,可表示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機械臺班等資源。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各資源的權重系數,要求:a b c …… q=1?!癓n”、“En”、……、“Mn”表示合同履行期間第n支付期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各相關要素價格; “L0”、“E0” 、……、“M0”表示基準日期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各相關要素價格。(2)價格調差法按照合同工程發生的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機械臺班的數量和合同履行期與基準日期相應價格或單價對比的價差的乘積計算。76.4執行第76.3款規定時,發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誤的,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調整的價格或單價: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或單價,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或單價,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低者。76.5承包人在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前,應向發包人提交一份能闡明采購材料、工程設備數量和新單價的書面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書面報告后的3個工作日內,通知造價工程師核實,并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用于合同工程后,對承包人采購材料、工程設備的數量和新單價予以確定;發包人對此未確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書面報告已被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確定即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再向發包人提出調整合同價款的,如發包人不同意,則合同價款不予調整。76.6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由發包人按照實際變化調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價內。77合同價款調整程序77.1合同履行期間,出現第68.2款規定調整合同價款事件的,除費用索賠、現場簽證事件分別按照第74條、第75條規定程序外,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程序調整合同價款。77.2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件后的14天內,承包人應向造價工程師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如承包人在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件后的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的,則造價工程師可在報發包人批準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以及調整的金額。77.3 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起14天內對其核實,并予以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造價工程師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報告之日起14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已被認可。造價工程師提出協商意見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承包人收到協商意見后的14天內進行協商確定;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由造價工程師暫定調增的合同價款,通知承包人并抄報發包人。出現暫定結果的,只要不實質影響合同雙方當事人履約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實施該結果,直到其被改變為止。77.4 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或造價工程師暫定調增的合同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同期支付。77.5出現合同價款調減事件時,發包人可按照本條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以及調減的金額,但調減部分金額應按照實際調減金額乘以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78支付事項78.1 發包人應按照下列規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種款項:(1)預付款按照第79條的規定支付;(2)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第80條規定支付;(3)進度款按照第81條的規定支付;(4)結算款按照第83條的規定支付;(5)質量保證金按照第84條的規定支付;(6)最終清算款按照第85條的規定支付。78.2 如果發包人延遲支付款項,則承包人有權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利率計算和得到利息。計息時間從應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該筆延遲款額支付之日止。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78.3如果造價工程師有要求,承包人應向造價工程師提供其對雇員勞務工資、分包人已完工程款以及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貸款的支付憑證。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憑證,視為承包人未向雇員、分包人、供應商支付相關款項。78.4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雇員勞務合同和政府有關規定支付雇員勞務工資,或未按照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未按照購銷合同支付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貨款,均視為承包人違約。若在造價工程師書面通知改正后的7天內,承包人仍未采取措施補救的,發包人可在不損害承包人其他權利的前提下,實施下列工作:(1)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應付的款項;(2)在相應支付期應付的工程款范圍內,直接向雇員、分包人和材料設備供應商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發包人在實施上述工作后的14天內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抄送造價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在簽發下期支付證書時,應扣除已由發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項。由于上述工作原因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予賠償。79預付款79.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約定預付款,并在專用條款中明確預付款金額、支付辦法和抵扣方式。預付款??顚S?,承包人應在財務賬目中表明專用于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所需的款項,不得挪作他用。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預付款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30%。79.2承包人在完成下列工作后,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造價工程師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并抄送發包人。(1)簽訂本合同;(2)按照第28.1款規定提供履約擔保;(3)向發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保函的正本。造價工程師應對支付申請進行核實,并在收到支付申請后的7天內報發包人確認后向發包人發出支付證書,同時抄送承包人。發包人在造價工程師簽發支付證書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并通知造價工程師。79.3發包人沒有按時支付預付款的,承包人應在付款期滿后的10天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暫停施工。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79.4預付款應從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進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為止。造價工程師應依據專用條款約定的抵扣方式,在簽發支付證書時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79.5承包人應保持預付款保函在預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預付款扣完后的14天內將預付款保函退還承包人,并不得向承包人收取預付款的任何利息。 80安全文明施工費80.1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內容、范圍和金額,并按照第45條規定實施安全文明施工。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內容和范圍,應以現行廣東省統一工程計價依據規定為準。80.2 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按照第34.2款規定發出開工令后的7天內向造價工程師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申請,并抄送發包人。造價工程師應對支付申請進行核實,并在收到支付申請后的7天內報發包人確認后向發包人發出支付證書,同時抄送承包人。80.3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辦法和抵扣方式。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造價工程師簽發支付證書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并保證在工程開工后的28天內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金額的50%,同時通知造價工程師。剩余部分金額,自該支付款從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進度款中扣完之日起,按照實際發生費用與進度款同期支付。80.4發包人沒有按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承包人應在付款期滿后的10天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暫停施工。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80.5安全文明施工費??顚S?,承包人應在財務賬目中單獨列項備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則造價工程師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暫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81進度款81.1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明確進度款支付期的時限。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支付期以月為單位。涉及政府投資資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調整的,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應在每個支付期結束后的7天內向造價工程師提交由承包人代表簽署的支付申請和已完工程款額報告一式四份,詳細說明此支付期間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項,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款,同時抄送發包人。該支付申請的內容包括:(1)已完工程款;(2)已實際支付的工程款;(3)本期間完成的工程款;(4)本期間完成的計日工費用;(5)本期間應支付的暫列金額價款;(6)根據第66條規定本期間應扣除的誤期賠償費;(7)根據第68條至第76條規定本期間應支付的調整工程款;(8)根據第79條本期間應扣回的預付款;(9)根據第80條規定本期間應支付或扣回的安全文明施工費;(10)根據第84條本期間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11)根據合同約定,本期間應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項;(12)本期間應支付的工程款。81.2造價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資料后,應按照第62條的規定進行計量,并根據計量結果和合同約定對資料內容予以核實。在收到上述資料后的28天內報發包人確認后向發包人簽發期中支付證書,同時抄送承包人。如果該支付期間應支付金額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證書的最低限額時,造價工程師不必按照本款開具任何支付證書,但應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上述款額轉期結算,直到應支付的款額累計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證書的最低限額為止。造價工程師簽發期中支付證書,不應視為發包人已同意、批準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該部分工作。81.3發包人應在造價工程師簽發期中支付證書后的14天內,按照期中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進度款,并通知造價工程師。81.4如果造價工程師未在第81.2款規定的期限內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的,則視為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已被認可,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內,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請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進度款。81.5發包人未按照第81.3款和第81.4款規定支付進度款的,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的,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支付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承包人有權按照第78.2款規定獲得延期支付的利息。發包人未按照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合同雙方當事人又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導致無法施工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81.6發現以前簽發的任何支付證書有錯、漏或重復的,造價工程師有權在期中支付證書中修正以前簽發的任何支付證書,承包人也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復核同意修正的,應在該支付期的進度款中支付或扣除。如果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沒有達到質量要求,造價工程師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并在任何期中支付證書中扣除相應價款。 82竣工結算82.1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規定在專用條款中明確辦理竣工結算的程序和時限。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按照第82.2款至第82.5款規定辦理。在辦理竣工結算期間,發包人按照第78條規定應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及其他款項不停止。82.2 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前編制完成竣工結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同時向造價工程師遞交竣工結算文件。承包人未在本款規定的時間內遞交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人催促后仍未遞交或沒有明確答復的,造價工程師可根據自己掌握的資料編制竣工結算文件,在報經發包人批準后,作為辦理竣工結算和支付結算款的依據,承包人應予以認可。82.3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2.2款規定遞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予以核實,并向承包人提出完整的核實意見(包括進一步補充資料和修改結算文件),同時抄報發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核實意見后的28天內按照造價工程師提出的合理要求補充資料,修改竣工結算文件,并再次遞交給造價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不核實竣工結算或未提出核實意見的,視為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已被認可。承包人在收到造價工程師提出的核實意見后的28天內,不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造價工程師提出的核實意見已被認可,竣工結算辦理完畢。82.4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2.3款規定再次遞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予以復核,并將復核結果通知承包人、抄報發包人。(1)經復核無誤的,除屬于第86條規定的爭議外,發包人應在7天內在竣工結算文件上簽字確認,竣工結算辦理完畢。(2)經復核認為有誤的:無誤部分按照本款第(1)點規定辦理不完全竣工結算;有誤部分由造價工程師與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按照第86條規定處理。82.5 發包人應在已核實無誤的竣工結算文件上簽名確認,拒不簽認的,承包人可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及時遞交竣工結算文件的,發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承擔照管永久工程責任。83結算款83.1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明確結算款的支付時限。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結算款支付按照第83.2款至第83.5款規定辦理。涉及政府投資資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調整的,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應按照第82.2款規定在向造價工程師遞交竣工結算文件時,根據國家、省規定的格式向造價工程師遞交由承包人代表簽認的竣工結算支付申請和竣工結算款額報告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結算資料,詳細列出下列內容,同時抄送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各一份。(1)根據合同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總造價;(2)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應付的所有款項。83.2造價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資料后,應按照第82.3款、第82.4款規定核實竣工結算文件,并在發包人簽字確認竣工結算文件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同時抄送承包人。83.3 發包人應在造價工程師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后的28天內,按照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并通知造價工程師。83.4如果造價工程師未在第83.2款規定的期限內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的,則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支付申請已被認可,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竣工結算款的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內,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請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83.5發包人未按照第83.3款和第83.4款規定支付竣工結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如雙方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有權按照第78.2款規定獲得延期支付的利息。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后的56天內仍未支付竣工結算款,合同雙方當事人又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可與發包人協商將該永久工程折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該永久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永久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84質量保證金84.1 質量保證金用于承包人對合同工程質量的擔保。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的,發包人有權從質量保證金中扣留用于質量保修的各項支出。84.2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質量保證金金額。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3%。發包人應按照該比例從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留,直到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的金額為止。84.3 缺陷責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長的期限)滿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的剩余質量保證金金額。發包人如無異議,應在缺陷責任期滿后的14天內將剩余的質量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剩余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質量保修責任和應履行的質量保修義務。84.4 缺陷責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長的期限)滿時,承包人沒有完成缺陷責任的,發包人有權扣留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責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質量保證金余額,并有權根據第59.2款約定要求延長缺陷責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為止。85最終清算款85.1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明確最終清算款的支付時限。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最終清算款按照第85.2款至第85.5款規定辦理。涉及政府投資資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調整的,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簽發后,承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份數和期限向造價工程師提交最終清算支付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發包人對最終清算支付申請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一步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承包人修正后,應再次向造價工程師提交修正后的最終清算支付申請。85.2 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最終清算支付申請后的14天內予以計量、核實,并將核實結果通知承包人、抄報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核實結果后的7天內在最終清算文件上簽字確認。造價工程師應在發包人簽字確認最終清算文件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簽發最終清算支付證書,同時抄送承包人。85.3 發包人應在造價工程師簽發最終清算支付證書后的14 天內,按照最終清算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最終清算款,并通知造價工程師。85.4 如果造價工程師未在第85.2款規定的期限內簽發最終清算支付證書的,則視為承包人提交的最終清算支付申請已被認可,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最終清算款的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內,按照承包人提交最終清算支付申請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最終清算款。85.5發包人未按照第85.3款和第85.4款規定支付最終清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最終清算款,如雙方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有權按照第78.2款規定獲得延期支付的利息。若該永久工程按照第83.5款規定進行折價或依法拍賣的,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85.6 承包人對發包人支付的最終清算款有異議的,按照第86條約定的爭議處理。七、合同爭議、解除與終止86合同爭議86.1本合同履行期間,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依據合同約定作出暫定結果之后的14天內,對暫定結果予以確認或提出意見。合同雙方對暫定結果認可的,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暫定結果成為最終決定,對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雙方或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暫定結果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提出,說明自己認為正確的結果,同時抄送另一方當事人,此時該暫定結果成為爭議。除非本合同已解除,在暫定結果不實質影響合同雙方當事人履約的前提下,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實施該結果,直到其被改變為止。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的暫定結果之日起,超過14天,未對暫定結果予以確認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合同雙方當事人已認可暫定結果。86.2爭議發生后的14天內,合同雙方當事人可進一步進行協商。協商達成一致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簽訂書面協議,并將結果抄送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的,按照第86.3款至第86.6款規定進行調解或認定、仲裁或訴訟。86.3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按照第86.2款規定進一步協商的,或雖然協商但未在規定期限內達成一致的,合同雙方或一方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后的28天內,將爭議提交爭議調解或認定機構處理,或直接按照專用條款第86.6款規定提請仲裁或訴訟。86.4爭議調解或認定機構在收到爭議調解或認定請求后,可組織調查、勘察、計量等工作,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為其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協助。爭議調解或認定機構應就爭議做出書面調解或認定結果,并通知合同雙方當事人。除合同雙方當事人認可并在專用條款約定外,下列機構為爭議調解或認定機構:(1)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負責有關工程安全方面爭議的調解或認定;(2)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爭議的調解或認定;(3)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爭議的調解或認定。86.5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收到爭議調解或認定機構書面結果后的28天內,對調解或認定結果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86.6若合同雙方或一方當事人在收到爭議調解或認定機構的書面結果后明確表示不同意,或在28天內沒有書面確認,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下列任一種方式解決爭議:(1) 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86.7爭議期間,除下列情況停止施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程連續施工,保護好已完工程:(1)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2) 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3)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需要,且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4) 仲裁委員會仲裁需要,且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5) 人民法院訴訟需要。87合同解除87.1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87.2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87.3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包人未能按照第34.2款規定的開工期限內開工,經監理工程師催告后的28天內仍未開工的;(2)按照第33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未表明有停工且監理工程師也未按照第35.1款規定發出暫停施工令,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時間持續達56天或累計停止施工時間達70天的;(3)承包人違反第18.1款或第51.4款規定未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運出施工現場的;(4)承包人拖延完工且能償付的誤期賠償費已達到專用條款約定最高限額的; (5)承包人轉包工程、違法分包或未經許可擅自分包工程的;(6)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經監理工程師書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7)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間有欺詐行為的;(8)承包人向任何人付給或企圖付給任何賄賂、禮品、賞金、回扣或其他貴重物品,以引誘或報償他人,但付給承包人相關人員的獎勵則屬例外;(9)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未能對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且又拒絕按照監理工程師指令再進行修補的;(10)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約定主要義務的;(11)承包人延遲履行合同約定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12)承包人破產或清償的,但以機構重組或聯合為目的的除外;(13)承包人被認為是嚴重違反合同的其他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發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實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根據第18.2款留下的承包人施工設備、周轉性材料和臨時工程,直至永久工程完工為止。87.4發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非承包人原因未按照第34.2款規定期限內發出開工令,經承包人催告后28天內仍未發出開工令的;2按照第35.3款規定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或累計停工時間超過了70天的; 3發包人按照第5條規定提供的施工設計圖紙存在缺陷或按照第48條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承包人催告后28天內仍未修正或更換的;4監理工程師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發出工作指令,導致承包人無法繼續施工的; 5發包人未按照第78.1款規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經承包人催告后28天內仍未支付的;6發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約定主要義務的;(7)發包人延遲履行合同約定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8)發包人破產或清償的,但以機構重組或聯合為目的的除外;(9)發包人被認為是嚴重違反合同的其他違約行為。87.5根據第87.2款至第87.4款規定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方應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收到通知時合同即告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應按照第86條規定處理。87.6合同一旦解除,承包人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證現場安全,保護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工程設備,盡快撤離現場,并將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施工文件、設計文件移交給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應為承包人的撤離提供便利和協助。88合同解除的支付88.1 根據第87.1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按照達成的協議辦理結算和支付工程款。88.2根據第87.2款規定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此外,發包人還應支付下列款項:(1)已實施或部分實施的措施項目應付款項;(2)承包人為合同工程合理訂購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發包人一經支付此項貨款,該材料和工程設備即成為發包人的財產;(3)承包人為完成合同工程而預期開支的任何合理款項,且該項款項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項支付之內;(4)根據第31.3款規定的任何工作應支付的款項;(5) 根據第87.6款規定承包人撤離現場所需的合理款項,包括雇員遣送費和臨時工程拆除、施工設備運離現場的款項。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第82條、第83條規定辦理結算工程款,但應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發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款項。如果發包人應扣除的款項超過了應支付的款項,則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內將其差額退還給發包人。88.3根據第87.3款規定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暫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造價工程師應在合同解除后28天內核實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款以及已運至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并扣除誤期賠償費(如有)和發包人已支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項,同時將結果通知承包人并抄報發包人。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收到核實結果后的28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意見,并按照第82.4款規定辦理結算工程款。如果發包人應扣除的款項超過了應支付的款項,則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內將其差額退還給發包人。88.4根據第87.4款規定解除合同的,發包人除應按照第88.2款規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項款項外,還應支付給承包人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的款項。該筆款項由承包人提出,造價工程師核實后與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并在確定后的7天內由造價工程師向發包人簽發支付證書,抄送承包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照第86條規定處理。89合同終止89.1合同解除后,除合同雙方當事人享有第86條至第88條規定的權利外,本合同即告終止,但不因一方當事人在此以前的任何違約而損害另一方當事人應享有的權利,也不影響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本合同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89.2除第59條和第84條規定的質量保修條款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完本合同全部義務,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完竣工結算款,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89.3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八、其他90繳納稅費90.1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國家現行稅法和有關部門現行規定繳納合同工程需繳的一切稅費。90.2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沒交或少交合同工程需繳稅費的,違法方應足額補交,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違法方應賠償損失。91保密要求91.1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期限內提供保密信息。自收到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日起,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履行保密義務。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保密義務,并不因本合同終止而結束。91.2合同雙方當事人僅允許因履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合同雙方當事人書面委派履行本合同應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員外,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將另一方當事人相關的或屬于另一方當事人所有的保密信息泄露或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超出允許范圍從另一方當事人復制、摘錄或轉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應事先征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91.3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與履行本合同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并將其中一份及時提交給另一方當事人。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保護自身秘密的謹慎態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另一方當事人的保密信息,避免保密信息被不當公開或使用。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發現有第三方盜用或濫用另一方當事人保密信息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91.4如果法律或政府執法、監督管理等有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予配合和支持,并提供需要的保密信息。需提供另一方當事人保密信息的,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以便另一方當事人及時履行義務。若另一方當事人未能及時作出回應的,除依法應提供另一方當事人信息外,應積極維護另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91.5保密信息應由提供方以書面形式說明保密程度;以口頭形式提供的,則提供方應在提供后28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保密信息不但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的信息,還包括與材料和工程設備產品、價格、工程設計、圖紙、技術、工藝和財務等相關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2.1提供前已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所持有的;2.1已公開發表或非對方當事人原因向公眾公開的;2.1已由各相關方書面同意其公開的;2.1在未獲取保密信息前由對方當事人獨立開發的;2.1對方當事人從對保密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的第三方處合法獲得的。92廉政建設92.1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廉政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應遵守國家和政府有關廉政方面的規定和要求,禁止任何腐敗行為。92.2 如果承包人違反廉政建設有關規定,采用不正當手段,賄賂或變相賄賂了包括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在內的發包人工作人員,以求獲得或已獲得不當利益的,則發包人除保留追究其工作人員責任外,因承包人上述行為造成發包人損失或工程損害的,承包人應予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按照第87.3款規定解除合同,并按照第88.3款規定辦理合同解除的支付。 93禁止轉讓93.1 本合同一經簽署,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本合同規定行使各自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93.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得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94合同份數9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照第94.2款規定的份數免費為承包人提供合同文本。94.2本合同正、副本份數,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95合同備案95.1本合同簽署后,發包人應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將本合同一式兩份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一份報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修改外,未按照本合同所有條款規定的合同,不予備案。95.2 合同管理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第22條至第25條的職責劃分,督促各自人員認真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加強合同管理。經備案的本合同,作為處理合同糾紛、結算工程款的依據。涉及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依據備案的本合同實施合同監督管理;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隨時接受執法人員對本合同的監督管理,并為監督管理活動提供配合和協助。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1.定義 1.53所采用的書面形式包括: □√文書; □√信件; □√電報; □√傳真; □電子郵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釋 2.2下列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個合同整體,彼此應當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當出現相互矛盾時,組成本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本合同協議書及附件(含合同談判中澄清文件);(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及附件(3)中標通知書;(4)本合同專用條款(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5)本合同通用條款;(6)技術規范(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7)施工設計圖(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8)招標文件;(9)投標書及其附件(含評標期間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另裝成冊);(10)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4.語言及適用的法律、標準與規范 4.3 約定適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 / 5. 施工設計圖紙5.1 發包人提供施工設計圖紙(1)提供的時間: 本合同簽訂后兩個工作日內。(2)提供的數量: 5套。5.2 承辦人提供施工設計圖紙(1)提供的時間: / (2)提供的數量: / (3)監理工程師答復的時間: / 6. 通信聯絡 6.2各方通訊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達方式(1)各方通訊地址和設計人:發包人: 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 通訊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清河東路319號西副樓六樓收件人: 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 郵政編碼: 511400 承包人: 通訊地址:收件人:郵政編碼: 監理人: 通訊地址:收件人:郵政編碼: 工程造價咨詢人: 通訊地址:收件人:郵政編碼: (2)視為送達的其他方式:電報、傳真、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含各方現場代表)。7. 工程分包 7.1如承包人沒有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則本合同中的拆卸工程需分包給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本項目中的拆卸工程,拆下的物件如發包人需回收的,則由發包人回收;若發包人不回收的,則由承包人負責清運離場。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稱: /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由發包人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7承包人對本工程所有專業分包工程負全面管理責任,發包人單獨招標的專業工程也納入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工作負總責。承包人與各分包單位必須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工程質量、現場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權利、義務;發包人另外單獨發包的專業工程的分包企業必須與承包人簽訂分包管理協議書,明確上述管理權利、義務。承包人和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工作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需按合同附件《施工總承包管理配合辦法》實施總承包管理協調工作,承擔管理配合的義務和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具體細則按《施工總承包管理配合辦法》執行:(1)提供臨設用地,場地要按照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廣州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要求硬地化,周邊設置排水溝和整個場地的排污排水系統相連接,場地內提供水電接駁點。(2)生活區和施工區提供垃圾堆放點,并定期清運。(3)提供現有土建施工用的內外腳手架、爬梯、排柵、垂直運輸。(4)按照專業工程的要求提供標高、墨線、軸線。(5)施工區按照專業工程的要求提供水電接駁點。(6)專業工程施工后的結構塞縫補洞及其它配合工作。(7)在集中辦公區域提供辦公室、臨時倉庫等搭設的場地。(8)提供條件進行各種調試及聯動調試。(9)竣工資料匯總整理歸檔。11.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1.2對影響施工的管線的遷改工作,由發包人負責。對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無論合同中是否明確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負責,有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款內,發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費用。12.事故處理 12.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再接受其參與發包人其它工程項目的投標,同時發包人扣罰承包人工程總價10%的罰款。13. 交通運輸13.1 辦理道路通行權和修建場外設施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發包人不另外支付。 13.2 修建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發包人不另外支付。 13.4 運輸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發包人不另外支付。 13.7承包人自進場施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止,需保證臨時道路(或通道)的暢通安全及整潔。保證沿線相關單位、居民的行車暢通,如封閉沿線單位、居民進入擬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寬度,修建臨時道路,解決沿線單位、居民出入擬施工道路的問題,相關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中,若承包人無法保證,則發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單位實施上述工作,相關費用從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14. 專項批準事件的簽認14.2 專項批準事件的簽認人選(1)監理工程師: 姓名:印章樣式:簽字樣式:(2)造價工程師:姓名:印章樣式:簽字樣式: (3)建造師:姓名:印章樣式:簽字樣式:19. 發包人 19.2 發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約定:(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等工作的時間:開工前三天完成。(2)提供施工所需的有關資料的時間:招標時提供地質資料和地下管線資料。(3)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證件和批準手續的時間:發包人提供立項批文等施工報建所需相關證明文件。開工前三天完成。(4)現場交驗的時間:開工前三天完成。(5)提供標準與規范的時間: 不提供。(6)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開工前三天完成。 委托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約定:(1)場地清理(包含地上建、構筑物的拆除)、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負責(如承包人不具備相應資質,則由承包人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發包人不另行計量支付。承包人須在開工前三天完成上述工作。(2)發包人提供水、電接駁點,如需加設電箱等施工用電設備其費用由承包人負責。通訊由承包人自行負責。接駁水、電管線和用電、用水等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內,承包人安裝獨立的施工用水、用電計量表,按水表、電表實際用量繳回水電費給供給單位。承包人為保證工期和質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發電、自行供水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須在開工前完成上述工作。(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由承包人負責,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發包人不另行計量支付。承包人須在開工前三天完成上述工作。(4)招標時發包人提供地質資料和地下管線資料,資料提供后承包人必須對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進行復核勘測,確保安全施工,勘測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總價款內,如若因承包人盲目施工造成管線的損壞,修復、賠償費用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負責。(5)施工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申請批準手續由承包人自行辦理。承包人須在開工前三天完成上述工作。(6)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負責保護(不含遷改)施工影響或可能影響的地下管線和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有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款內,發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費用。19.3 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開工前三天完成。19.4 支付款項(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條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規定期限支付?!酢?另作約定: 按專用條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規定期限支付。(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協議書所注明的銀行賬戶轉賬?!?支票支付?!?其他方式: 20. 承包人 20.2 承辦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約定(3) 提交支付申請和工程款額報告期限□√ 按通用條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規定期限提交?!?另作約定: (5) 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的數量和時間等要求:辦公和生活房屋共25平方米,辦公桌椅3套,該項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款內。 (6) 辦完施工場地交通、環境保護、施工噪聲、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續的時間:開工前完成。(8) 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約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負責保護,在開工前進行房屋及構筑物等鑒定工作,有關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總價款內,發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費用。因施工過程造成的破壞,由承包人負責其翻修費用、鑒定費用及賠償責任。 (9) 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現場清理工作的約定:承包人必須按廣州市和番禺區文明施工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做好施工場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關部門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機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確??⒐がF場干凈、整齊。有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10)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結算文件 □√ 按通用條款第82.2款規定提交。 □ 另作約定: (11)本工程施工中涉及的紅線范圍內的征地補償和青苗及補償工作和費用的實施(含補償費用的支付)由發包人負責。若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以上問題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與發包人聯系,協調解決后才能繼續施工,否則所產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負責。(12)承包人承擔工程施工期間工地旁邊周邊的農用排灌設施、排灌系統的監督、管理和維護責任,因監督管理和維護不當導致附近的居民、農作物受損的,承包人自行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承包人承擔降雨等惡劣天氣或地質災害導致工地的設備、設施、雜物或工地排水損壞附近民居、農作物的賠償責任,負責因施工造成的市政設施、綠化、農用地等破損后的原狀恢復費用,并滿足當地各業主的驗收要求。(13)項目開工前影響沿線房屋結構安全的,要做好房屋鑒定及保護工作,發生相關費用須包含在合同價中,房屋鑒定時要約當地鎮街建委人員到現場見證。(14)為了保護本合同工程無遭損壞,或為了現場附近和過往群眾的安全與方便,在確有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當監理工程師或有關主管部門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照明、警衛、護柵、警告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施工期間的交通組織方案由承包人負責向交警部門審批,與此相關的報批及施工過程的交通維護和在相關媒體發布公告費用,承包人在投標報價中要充分考慮,全部由承包人承擔。(15)承包人必須配備足夠的交通協管員,交通協管員上崗必須要穿戴符合相關標準的反光衣。承包人的管理人員必須統一制服,民工應配有統一的易于識別的標志,相關費用包含在合同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此費用。(16)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發包人有關創建文明城市的相關工作,并按相關要求做好相應工作,詳見本合同附件番基建辦規章〔2009〕6號《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7)承包人使用施工臨時用地前須自行到所在地鎮街相關部門申請,并取得相應部門同意使用意見并蓋公章。(18)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要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做好現有建筑物、道路、綠化及各種設備設施等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由承包人負責按原樣進行修復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因施工需要對發包人現有設施進行占用、因施工通道需要拆除圍墻、在地面造洗車槽等,在施工完畢后需按原樣恢復。(19)承包人需配合由發包人委托的樁基等檢測項目的檢測工作,負責按檢測單位要求提供水源、電源、腳手架、場地、鉆芯孔回灌封閉所需的水泥等、相關預埋件的埋設、結構實體檢測后的恢復工作等準備、配合工作,所發生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20)承包人須對施工機具實行掛牌管理,所有施工機具必須掛上由電氣工程師核發的準用牌,否則不準使用。(21)竣工驗收后,承包人應配合發包人盡快將工程移交接管部門,承包人在本工程移交給管養單位前負責對工程設施進行巡查,發現工程設施損壞或丟失的,要立即在現場設置警示防護設施并向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匯報,在發現上述隱患后24小時內對損壞或丟失的工程設施進行修復或補充;工程移交前須按接管單位要求進行整改,工程未移交而受人為破壞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本項所涉及的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此費用。(22)承包人支付在項目施工現場設置的視頻監控系統費用,有關風險已考慮在合同總價內。本工程的視頻監控按番建發【2006】71號文及其附件執行。(23)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①定位點保護、資料交接、技術交底。②配合本工程其他施工單位施工。③會同發包人辦理工程施工許可手續。(24)上述各項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款內。 20.3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勞務、材料、國產設備、施工設備和其他物品的約定:按通用條款要求。 20.4承包人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考慮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費用,發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發包人不再補償因施工方案改變而引起的任何費用。施工過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慮周全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調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情況嚴重時發包人可終止合同。按番建發(2007)88號文要求,開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的基坑支護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由承包人送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專家委員會進行論證審查,該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發包人不予以另外支付。21. 現場管理人員任命和更換 21.1 發包人現場管理人員任命和更換: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換: / 21.3 監理工程師代表任命和撤回: / 造價工程師代表任命和撤回: / 21.4 承包人代表授權人選任命和撤回: / 22. 發包人代表 22.1 發包人代表及其權力的限制 (1) 發包人任命()為發包人代表,其通訊方式為 通訊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清河東路319號西副樓六樓郵政編碼: 511400聯系電話:(固定電話) 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手機) (2)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權力做如下限制: / 23. 監理工程師23.1 負責合同工程的監理人及任命的監理工程師 (1)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2) 任命( )為監理工程師,其通訊方式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固定電話) 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手機) 23.3 (12)需要發包人批準的其他事項: / 。24. 造價工程師24.1 負責合同工程的造價咨詢單位及任命的造價工程師 (1) 工程造價咨詢人:法定代表人:(2) 任命()為造價工程師,其通訊方式為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固定電話) 傳真號碼:聯系電話:(手機) 24.3 (7)需要發包人批準的其他事項: / 。 25. 承包人代表25.1 承辦人任命()為承辦人代表,其通訊方式為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固定電話) 傳真號碼:聯系電話:(手機) 26. 指定發包人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1) 實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服務的分包人: /28. 工程擔保28.1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約定(1)履約擔保采用履約保證金的形式提供。履約保證金為中標價的10%,履約擔保的金額:(大寫)(小寫)(2) 提供履約擔保的時間: □ 簽訂本合同時。 □√ 另作約定:在中標通知書發放后5個工作日內。(3)提供履約保證金的方式:從承包人開戶銀行帳戶中轉帳或匯款到發包人以下三個銀行帳戶﹙收款單位: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銀行帳號一:********查看詳情********查看詳情312,開戶銀行:工商銀行番禺盛泰支行;銀行帳號二:********查看詳情********查看詳情0078,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番禺東區支行;銀行帳號三:********查看詳情********查看詳情44,開戶銀行:興業銀行番禺支行﹚中的任一個帳戶內。28.2履約保證金退還: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后且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書面申請后一個月內由發包人向承包人無息退還。28.4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約定:不適用。28.8 擔保內容、方式和責任等事項的約定: / 29.發包人風險29.2(5)關于地質、鄰近建筑物、古樹名木和物價上漲等原因是否屬于承包人風險按專用條款19.2和76.1條規定執行。31. 不可抗力31.1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32. 保險32.1 委托承包人辦理保險的事項有:□√ 通用條款第32.1款的第(1)項;□√ 通用條款第32.1款的第(2)項;□√ 通用條款第32.1款的第(3)項;□√ 通用條款第32.1款的第(4)項。32.8 投保內容、保險金、保險期限和責任等事項的約定: (1)發包人投保內容:已委托承包人投保,保險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包含在合同總價款內。(2)承包人投保內容:按通用條款第32.2項所列投保內容投保;保險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包含在合同總價款內,承包人必須在開工前把投保單送發包人備案,否則不得開工,工期不予順延。33. 進度計劃和報告33.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中標公示后三個工作天內。工程師確認的時間: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三個工作天內。如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的修改意見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經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后一個工作天內確認,如該方案仍未能通過,修改所需時間計算在合同工期內。33.3 承包人編制月施工進度報告和修訂進度計劃的約定: /34. 開工 34.2承包人應在簽訂本合同后的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書,并附上表明已做好開工準備的有關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工程師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的14天內報發包人批準后向承包人發出開工令;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令后的3天內開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連續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變為止。若在簽訂本合同后第4天承包人不具備開工條件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按合同價的百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若在簽訂本合同后第24天承包人仍不具備開工條件的,發包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沒收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并且承包人需向發包人賠償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34.4因發包人的原因不能在第34.2款規定的時間內發出開工令,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損失按專用條款96.11條處理。35.暫停施工和復工35.4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暫停施工且引起工期延誤的,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損失按專用條款96.11條處理。承包人原因造成暫停施工的其他原因:承包人因材料供應、施工勞力和機具設備不足、管理不善或發生安全質量事故。36. 工期及工期延誤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約定為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竣工驗收。 36.9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損失按專用條款96.11條處理。38. 竣工日期 38.1 計劃竣工日期: 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8.3因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竣工日期遲于計劃竣工日期的,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損失按專用條款96.11條處理。41.質量與安全管理 41.5本工程所有外觀性施工項目(在工程完工后仍可看見的)及防水工程必須先做施工樣板,經監理人、設計人和發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全面施工。41.6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漿。不得使用被有關主管部門檢查不合格或通報批評的生產廠家。42. 質量標準42.1 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1) 合同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合格等級。(2) 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按照國家或行業的質量驗收標準執行。45. 安全文明施工45.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穗建筑[2003]106號文所規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措施。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號文、番建發(2006)41號文、穗建質[2008]937號文、穗建質[2008]1008號文、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號(2012年)執行,各文件內容之間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內容執行。45.3(8) 施工期間垃圾余泥應運送至合法堆放點,發生費用由承包人負責,若遇投訴的,每投訴一次扣款5000元。45.5 治安管理:□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酢?另作約定: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并制定應對突發治安事件的緊急預案。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暴亂、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毆、械斗等群體性突發治安事件的,應立即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積極協助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態擴大,盡量減少財產損失和避免人員傷亡。46. 測量放線4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網資料的時間: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提供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基準高程等書面資料后3天內,承包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按照上述資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測繪施工控制網,并將施工控制網資料提交監理工程師確認。46.4 測量放線誤差的約定:按現行國家、行業和廣東省的標準與規范或規程要求執行。48.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48.1 約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發包人不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本條不適用?!?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魚承包人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48.8 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結算方式: /49. 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49.1 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 按通用條款規定,由承包人負責運輸和保管?!?另作約定:49.2 承包人供貨要求:(1)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嚴格按設計要求的規格、型號及國家相關標準進行采購,承包人所采購材料的產品質量檔次必須高于或相當于發包人在本工程招標時所列明之生產廠家生產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發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第49.9條款中所列明之生產廠家生產的材料)。(2)承包人應按照施工組織計劃在材料使用30天前提出材料采購計劃,確保工期按時進行。如需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樣需在30天前提出計劃,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義務,相關損失均由承包人負責賠償。(3)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須提供樣板并經發包人及監理人確認,符合工程要求,才能進行采購。49.8 發包人依法指定的生產廠家和供應商: / 49.9本項目所使用的材料、其質量檔次應不低于或相當于以下要求的品牌廠家的質量檔次進行計價,本項目各計價品牌產品均要求為正廠優等品,不同顏色或型號的價差屬投標風險范圍由承包單位自行考慮。(其余材料詳見圖紙材料清單,未提及的材料按國產中檔產品進行計價)(1)消防栓箱采用圓角鋁合金邊框箱。(2)電纜橋架、鍍鋅線槽暫按“文興牌”、“番禺宇恒”、“番禺珠鋁”、“中興牌”、“廣州萬洲”、“番禺天虹”以上檔次產品計價。(3)電線、電纜暫按“番禺電纜廠”、“石基電纜廠”、“五羊”、“鴻力”、“廣州電纜”、“廣州南洋”、“慶豐”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4)PVC線槽、線管暫按“順德顧地”、“聯塑”、“雄塑”、“港豐”、“德塑”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5)開關、插座、電視電話插座暫按“奇勝”、“朗能”、“TCL”、“松本”、“東松三雄”、“雷士”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6)燈具、光管支架暫按“東松三雄”、“特朗”、“松下”、“雷士”、“TCL”、“松本”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7)自動空氣開關、斷路器、隔離開關等配電部件暫按“天津梅蘭日蘭”、“奇勝”、“松下”、“海格”、“鵬升”、 “西蒙”、“埃比斯”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8)風扇暫按“遠東鉆石”、“美的”、“格力”、“艾美特”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9)光管暫按 “托維”、“歐普”、“佛山電器”、“東松三雄”、“松本”“雷士”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10)金屬線管、鋼套管暫按“宏際”、“天虹”、“文興”、“萬洲”、“中興”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11)PP-R、PE、PVC塑料給水管暫按“聯塑”、“雄塑”、“港豐”、“日豐”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12)熱鍍鋅鋼管暫按“廣州珠江鋼管廠”、“中山鋼管廠”、“廣州聯興”、“廣州南粵”、“廣東一通”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13)閥門暫按“南海九江永泉”、“上海冠龍”、“寧波埃美柯”、“天津塘沽”、“天津塘高”、“精嘉”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14)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器材暫按“廣消”、“振興”、 “廣東勝捷”、“廣東文政消防”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15)水泵設備暫定“廣州廣一泵”、“上海凱泉”、“上海東方”、“上海申寶”、“廣州水泵”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16)配電箱暫按“基業”、“奇勝”、“毅能”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17)本工程所有塊料暫按“龍駒”、“白兔”、“寶仕馬”、“冠珠”、“櫻花”的優等品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18)衛生潔具暫按“東鵬”、“鉆石”、“冠珠”、“新明珠”、“新樂”、“吉事多”的優等品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19)鋼筋按“韶鋼”、“廣鋼”、“鞍鋼”、“馬鋼”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20)水泥按“粵秀”、“紅棉”、“長大崗”、“華潤”、“海螺”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21)商品混凝土按“廣州市番禺區橋發混凝土有限公司”、“廣州市番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廣州市番禺區江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22)路側石、車止石按“鼎建水泥制品”、“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建基水泥制品廠”、“廣州市堅記建材有限公司”、“廣州市君明水泥制品”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23)中密度非石棉纖維板按“松木板業”、 “廣東新元素板業”、“廣州穗峰”、“廣州埃特尼特” 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24)高分子復合天花板按“龍牌”、“廣州康納”、“松本板業” 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25)釉面防水天花板按“松木板業”、 “武漢達權板”、“思龍”、“廣東美惠”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26)合成木材按“豐之林”、“ 冠成木業”、“眾森” 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27)地毯按“威海山花博美”、“深圳博美”、“廣州浩田”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28)透心地膠按“廣州浩田”、“元亨”、“百利盈” 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29)鋁扣板、鋁板按“龍牌”、“歐斯寶現代牌”、“凱特豐”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30)鋁塑板按“雷納”、“廣豐”、“廣州雷諾貝爾”、“中天星”、“佛山雅達利” 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31)墻紙按“廣東玉蘭”、“吉鑫祥” 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32)乳膠漆按 “多樂士”、“廣毅”、“立邦”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33)鋁合金門窗按“機施眾和”、“廣州鋁材”、“合立”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34)玻璃、鏡面按 “南坡”、“廣州藍盾”、“中山市格蘭特” 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35)門鎖及五金配件按“南海固信”、“中山固力”、“廣州來福時” 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36)電纜終端頭按“上海勝華”、“東莞民興”、“海格”、“天津梅蘭日蘭”、“奇勝”或以上檔次產品計價。50.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試驗50.2 見證取樣檢驗試驗的材料和工程設備(1) 種類:所有材料和工程設備等產品。(2) 檢測機構: 番禺區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單位庫內的單位。50.7承包人須自行對材料進行一般鑒定和檢查,并向發包人提交相關檢驗結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結構安全項目的抽樣檢測和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的見證取樣檢測,由發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工程質量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支付,檢測不合格時,重新檢測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50.8凡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產品或材料而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一律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經濟及法律責任。承包人所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保修期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承包人必須負責更換。承包人必須向發包人提供有關產品資料和技術指導及零配件供應等售后服務。51.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按通用條款規定,承包人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另作約定:51.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 52. 工程質量檢查52.6雙方有質量爭議時,由番禺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調解。因承包人責任過失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由承包人負責無償進行返工、加固或補強至合格,工期不予順延;同時,承包人還須按合同價款的3%向發包人繳納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實際損失的,承包人還須承擔賠償責任。53.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53.1 中間驗收的部位有:按工程驗收規定,屬隱蔽工程的由雙方驗收簽證。55. 工程試車55.1 試車內容□√ 不需要試車的,本條不適用?!?需要試車的,試車的內容和要求: 55.5試車費用的承擔:有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款內,由承包人承擔。56.工程變更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變更建議 發包人采納承包人建議帶來利益的計獎方法: / 57. 竣工驗收條件57.1工程竣工驗收前,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一同進行檔案預驗收,辦理竣工驗收前10個日歷天內須提請檔案館辦理檔案預驗收,在取得檔案館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檔案認可書》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否則視為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具體按《廣州市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規定》(穗建檔[2002]15號)執行。屬于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須向相應省、市檔案局申請組織專項驗收,項目檔案專項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具體驗收辦法按照廣東省檔案局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轉發國家檔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的通知》(粵檔發【2006 】32號) 要求進行。58. 竣工驗收58.1 竣工驗收標準 合同工程竣工驗收標準:按照國家或行業的質量驗收標準執行。58.2(2)經監理人對工程質量進行評估,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和監理人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在計劃竣工驗收10個工作日前報送發包人。58.3發包人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并在計劃竣工驗收15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組成員名單、驗收方案連同工程技術資料和《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提交質監機構檢查,并按原計劃如期進行驗收。對不符合驗收條件的,發出整改通知書,待整改完畢后,再行驗收。58.6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后10個工作日內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驗收檔案2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檔案2套(按《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要求編制),竣工驗收報告4份、竣工圖紙4套、竣工圖電子文件光盤2套。資料員必須參加廣州市城建檔案工作培訓取得合格證并在竣工資料編制人處簽名確認,如所簽名的資料員沒有持有廣州市城建檔案館發的合格證,資料視為不符合要求,發包人將予以拒收??⒐を炇諜n案須按工程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編制成冊,竣工圖紙制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款內。如承包人不能在項目竣工驗收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收集、整理、裝訂并向發包人移交上述檔案、報告、圖紙和電子文件光盤,承包人須按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8.8 單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驗收□√ 合同工程無單位工程、無工程部位提前驗收的,本款不適用?!?合同工程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驗收的,各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稱、竣工驗收時間和范圍如下: (1)(名稱)工程或部位,竣工驗收時間為,其范圍包括: (2)(名稱)工程或部位,竣工驗收時間為,其范圍包括: 58.9 施工期運行□√ 合同工程無單位工程、無工程部位在施工期運行的,本款不適用?!?合同工程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運行的,各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稱、運行時間如下: (1)(名稱)工程或部位,運行時間為; (2)(名稱)工程或部位,運行時間為。58.10 竣工清場 □√ 按通用條款規定?!?另作約定:58.11 施工隊伍的撤離 □√ 按通用條款規定,承包人的人員和施工設備全部撤離施工現場?!?另作約定:59. 缺陷責任與質量保修59.1 缺陷責任期計算 缺陷責任期: 2年。59.3(2)缺陷責任期內,發包人對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負責日常維護工作。發包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復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損壞的,應及時通知承包人修復,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2天內派人修復,直至檢驗合格為止。承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修復的,發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復,所需費用和利潤按照本款第(3)點規定辦理。59.8 質量保修期計算 質量保修期: 按質量保修書規定執行。60.資金計劃和安排60.2不適用。61. 工程量 61.1 清單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內容 □ 按通用條款規定?!酢?另作約定:承包人在招標疑問收集期間未對工程量清單提出質疑,即視為承包人對本項目清單工程量的認可,以及工程量清單已包含圖紙中的全部工程內容,且沒有出現量差、漏項或重復計算等情況,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發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項目。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要求承包人負責的工作,但在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列明的,承包人應在各綜合單價中綜合考慮并包含在內,發包人不另外支付。61.2與專用條款61.1不同之處按專用條款61.1執行。61.3發包人不提供取、棄土點,土方的運距按5公里考慮進行計價,因運距而引起造價變化屬投標風險,發包人在項目實施時對相關影響不作增減。發包人對本工程范圍內多余土方擁有優先處置權,本標段與其它標段間土方的調配要服從發包人安排。61.4節能器及箱式變壓器施工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負責。63. 暫列金額63.1 合同工程的暫列金額為/ 元。65. 暫估價65.1 招標暫估價項目 必須招標暫估價項目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材料、工程設備: / □ 專業工程: / 65.3 非招標專業工程款的確定 □√ 按通用條款規定,由造價工程師與分包人確定?!?另作約定: 66. 提前竣工獎與誤期賠償費66.1 提前竣工獎 (1) 提起竣工獎額度 □√ 沒約定提前竣工獎的,本款不適用。 □ 約定提前竣工獎的,每日歷天應獎額度為 元。(2) 提前竣工獎的最高限額 □ 按通用條款規定為合同價款的5%,即 元。 □ 另作約定: 66.2 誤期賠償費 (1) 每日歷天應賠償額度為:若延誤工期在15天內(含15天),每天按工程總造價的0.2‰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超過15天,每天按工程總造價的0.3‰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所扣違約金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2) 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 □ 按通用條款規定為合同價款的5%,即 元。 □√ 另作約定: 沒有最高限額規定。67. 工程優質費67.1 工程優質費的計算方法 □√ 沒約定工程優質費的,本款不適用?!?約定工程優質費的,其計算方法: 67.2 工程優質費的計算額度: □ 按通用條款規定計算?!?另作約定(合同工程同時獲得下列多個獎項的,只按最高獎項的額度計算): 國家級質量獎,合同價款的%; 省級質量獎,合同價款的%; 市級質量獎,合同價款的%。68. 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68.2 合同價款的調整事件 □ 按通用條款規定的調整事件。 □√ 另作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事件包括:(1)后繼法律變化事件;(4)工程變更事件;(6)費用索賠事件;(7)現場簽證事件;(8)物價漲落事件;68.2(9)調整合同價款的其他事件: / 72. 工程變更事件72.1變更工程價格的增加或減少以財政評審價為準。72.2嚴格控制工程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經監理人和發包人同意確認后實施;變更工程完成后的七天內,現場簽證單須交發包人、監理人確認,逾期不再補簽證;變更手續按發包人的有關規定審批,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按以下辦法確定價格:(1)中標的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相同項目的、適用的綜合單價,則沿用。(2)中標的工程量清單中已有類似項目的,則按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對相應子目、消耗量、單價等進行調整換算,原管理費、利潤水平不變(若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列出多個同類項目,而中標的投標報價有不同的綜合單價,則該類項目的單價換算取工料機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費和利潤取費最低的綜合單價進行分析換算)。換算時出現類似項目綜合單價中沒有的材料單價按施工同期廣州市造價管理站同期《廣州地區建設工程常用材料綜合價格》計算,《廣州地區建設工程常用材料綜合價格》沒有的材料單價,則參照廣州市造價管理站同期《廣州地區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廠商價格信息》并進行市場詢價;對《廣州地區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廠商價格信息》仍然沒有的材料單價,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材料單價,經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執行。(3)中標的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則作為新增項目(是否為新增項目由評審單位確定),套用招標時期相應的定額,按清單方式計價,其綜合單價依據廣東省相關定額、廣東省補充定額【定額使用的依次順序為:① 本合同項目主體工程所屬專業的定額、附屬工程所屬專業的定額;② 第①點所述定額中若個別分項項目沒有定額可套用,則采用與該分項項目性質、功能、工藝相似或相近的其它定額換算】;定額采用招標時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定額及對應的工程計價辦法計算確定。項目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價格按實際施工期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按廣州市造價管理站同期《廣州地區建設工程常用材料綜合價格》執行,《廣州地區建設工程常用材料綜合價格》沒有的材料單價,則參照廣州市造價管理站同期《廣州地區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廠商價格信息》并進行市場詢價;對《廣州地區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廠商價格信息》仍然沒有的材料單價,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材料單價,經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對于新增項目的綜合單價根據以上方法計算為基數,按照中標價相對于招標控制價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標控制價-中標價)/招標控制價)下浮。72.3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凡可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的工程量乘以第72.2款規定的單價或合價調整。其余均包干,不予調整。72.4 調整承包人報價偏差的方法 □√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調整。 □ 按照下列方法調整: 72.5發包人發布的關于工程項目及工程量增減的指令,承包人必須執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每次按工程總造價的3%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不承擔由此而造成承包人的損失。73. 工程量偏差事件73.1承包人在招標疑問收集期間未對工程量清單提出質疑,即視為承包人對本項目清單工程量的認可,以及工程量清單已包含圖紙中的全部工程內容,且沒有出現量差、漏項或重復計算等情況,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發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項目。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要求承包人負責的工作,但在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列明的,承包人應在各綜合單價中綜合考慮并包含在內,發包人不另外支付。75. 現場簽證事件75.3 現場簽證報告的確認 提交現場簽證報告的時間: □√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的時間提交。 □ 另作約定:76. 物價漲落事件76.1合同工期超過12個月或者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工期超過12個月的,從第13個月開始,當某一人工、材料或機械臺班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合同基準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價格的10%時,由承包人承擔10%(含本數)以內的部分,超出10%的部分由發包人補償給承包人;當某一人工、材料或機械臺班價格下落幅度超過10%時,超出10%的部分由承包人退還給發包人。上述價格上漲、下落幅度按合同執行期間工程造價管理機關發布的價格信息結合承包人投標報價(指某一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投標報價)的下浮系數(如上浮,則不考慮系數。系數的計算以報價當季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信息與投標報價為依據)計算;價格調整基數為相應人工、材料或機械臺班投標報價;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每個季度應向發包人及監理人申報當季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及工程量,由監理人和發包人審核后,作為結算調整價差的依據。如不按時申報,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提出價格調增的申請不予認可。并保留對價格調減的權利。價款的補償或退還在竣工結算時計取。若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停工工期超期兩年(含兩年)以上,復工后人工、材料或機械臺班價格按照前款工期超過12個月的調整方式進行調整。76.3 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材料設備費、施工機械費調整方法: (1) 價格系數法 各資源的權重系數約定如下:1) 固定系數a為/ ;2)人工權重系數b為/ ; 3)機械臺班權重系數c為/ ; 4)鋼筋權重系數d為/ ; 5)水泥權重系數e為/ ; 6)銅材權重系數f為/ ; 7)瀝青權重系數g為/ ; 8)其他資源的權重系數: 76.5不適用。78. 支付事項78.2 計算利息的利率 □√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另作約定: 78.3施工總包單位、施工專業承包單位,在每月支付勞務分包單位工資款后的三日內,將相應文件在工地公示欄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以上,公示文件內容必須包括上月實施作業項目、支付時間。施工總包單位、施工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在每月發放項目管理人員、工人工資同時,將發放的情況在工地公示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三天以上,公示文件內容必須包括本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和工人名冊、工人領款登記與簽認(包括蓋手?。?、項目管理人員和工人平安卡號碼、發放時間。78.4承包人出現通用條款中未按規定支付款項的情形,造成不良影響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5~10萬元違約金,且發包人可視情況的進展有權經書面通知后即解除本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損失由承包人負責。79. 預付款79.1 預付款的約定及管理 (1) 預付款的約定□ 沒約定預付款的,本條不適用?!酢?約定預付款的,預付款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起支付辦法和抵扣方式,按本合同有關專用條款的約定。79.2 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項工作后的7天內?!酢?另作約定:合同已簽訂,承包人已完成進場,具備開工條件,且監理人和發包人已在開工報告上簽署同意開工意見,并承包人按本合同附件中的格式向發包人提供與預付款預付工程款金額相當的廣州市范圍內四大國有股份制銀行(即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保函,發包人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日歷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合同總價的10%;一旦支付進度款后不再受理預付款預付工程款申請。保函須由承包人領取并交給發包人,經發包人查詢核實為有效保函后才受理,查詢核實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對預付款的審核及支付,按補充條款96.10條執行。79.4 預付款抵扣方式□ 預付款按照期中應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為止?!酢?其他方式:支付工程預付款后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支付月進度款(包括單獨支付的安全生產措施費)時按比例3:4:3分次扣回預付款。80. 安全文明施工費80.1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內容、范圍和金額 (1) 內容和范圍□√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以現行廣東省統一工程計價依據規定為準?!?另作約定:(2)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總金額為元。80.2 支付申請的提交與核實□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酢?另作約定: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審核及支付,按補充條款96.10條執行。 80.3 費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辦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酢?另作約定:本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方式如下:經審查符合開工條件支付60%,中間安全評價合格后支付30%,工程竣工安全評價合格后支付10%。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須由發包人安全員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評價確認后,方可支付。81. 進度款81.1 約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請 (1) 支付期限□√ 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形象進度為準,具體詳見政府資金投資工程的支付期、支付辦法的規定。81.1 (7) 根據第68條至第76條規定本期間應支付的調整工程款在本合同項下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總結算,并經財政部門審定后支付。(11)本期間應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項:/ (2) 政府資金投資工程的支付期、支付辦法□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酢?另作約定:(1)月進度款按每月完成的合同內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2)勞動保險金,是指工程造價費用中,承包人用于為工人繳交社會保險和支付工人勞動保險的費用。勞動保險金(計算方法按《關于調整廣州市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計算方法的通知》穗建經〔2011〕569號文執行)按9:1的比例分為基本金和調劑金,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由發包人墊付?;窘鹩砂l包人墊付給承包人。合同工期在2年之內或合同價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下的,基本金一次付清;合同工期超過2年且合同價在1億元以上的,基本金分次墊付,首次墊付基本金的比例為70%,剩余的基本金在其后1年內付清。勞動保險金在發包人墊付后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向承包人全額扣回。工程結束后,勞動保險金按工程結算終審價乘以勞保金計費系數計算,收付雙方應當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結清勞保金。調劑金由發包人代承包人繳交給市勞保辦,再在發包人代繳后首次支付工程款時從工程款中全額扣回。(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內合格工程量的90%。(4)工程竣工結算經番禺區財政局基建評審機構審定并交齊資料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付至工程結算總價(不含勞動保險金)的95%,勞動保險金按規定進行結算,差額部份在本期工程款中支付或扣除。(5)余下5%的保修金待竣工驗收合格滿兩年且完成全部保修項目以及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一個月內無息付清。(6)關于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的辦理:承包人應按《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勞社函〔2009〕786號)中的要求,在廣州市設立保證金專用帳戶,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按番禺區建設局和番禺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如需存入保證金時,由發包人按合同總價的2%(不超過300萬元,不低于10萬元)代承包人存入承包人的建筑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專用帳戶,該項資金視為發包人已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在支付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后第二次、第三次支付工程進度款(包括單獨支付的安全生產措施費)時按各50%的比例全額扣回。81.2 對進度款的審核及支付,按補充條款96.10條執行。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額為 / 元。81.3工程款付款條件:(1)當月已完成工程的質量應符合質量標準(設計、規范要求及招標文件要求); (2)完成當月工程進度計劃;(3)內業資料同步;(4)試驗(復試)報告證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滿足合同要求;(5)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6)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國家法規、規范、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要求;(7)無欠發拖欠施工人員工資(提供加蓋承包人公章的上月的工人工資發放簽收明細表并由施工和經監理單位蓋章確認)、供應商材料款、分包商工程進度款,以及無出現上訪或發生其他不良事件;如未能達到以上要求,工程款停止支付,直至整改至符合以上要求。81.4如果造價工程師未在第81.2款規定的期限內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的,則視為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已被認可,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內,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請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進度款。82. 竣工結算82.1 竣工結算的程序和時限:□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辦理?!酢?另作約定: 詳見專用條款82.3和82.4條規定。82.3承包人在收到造價工程師提出的核實意見后的28天內,不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造價工程師提出的核實意見已被承包人認可,發包人可將竣工資料送區財政局評審。82.4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2.3款規定再次遞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予以復核,并將復核結果通知承包人、抄報發包人。(1)經復核無誤的,發包人將竣工結算資料送區財政局評審。(2)經復核認為有誤的,由造價工程師與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按照第86條規定處理。82.6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結果應當作為該政府投資項目價款結算的依據。83. 結算款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請 (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在造價工程師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后的28天內?!酢?另有約定:對結算款的審核及支付,按補充條款96.10條執行。 (2) 政府資金投資工程的支付期、支付辦法□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酢?另作約定:對結算款的審核及支付,按補充條款96.10條執行。84. 質量保證金84.2 質量保證金的約定與扣留 (1) 質量保證金的約定□ 按通用條款規定為合同價款的3%,即 元?!酢?另有約定: 質量保證金為工程結算價的5%。 (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按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進度款和結算款的3%扣留?!酢?另有約定: 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扣除。84.3對質量保證金的審核及支付,按補充條款96.10條執行。85. 最終清算款85.1 提交最終清算支付申請(1) 最終清算支付申請提交份數: 一式四份。提交期限: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簽發后28天內。 (2)最終清算支付時限 □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在造價工程師簽發最終清算支付證書后的14天內。 □√另有約定:對最終清算款的審核及支付,按補充條款96.10條執行。86. 合同爭議86.4 調解或認定 爭議調解或認定機構:□√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另有約定: (1)(2)(3)86.6 仲裁或訴訟 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 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酢?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86.7本合同在履行時如發生爭議,承包人在協商解決過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則,發包人為確保工程按時竣工,有權委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情況嚴重時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解除本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場,退場后再進行工程結算。87. 合同解除87.3(13)承包人被認為是嚴重違反合同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在軟基處理工程中有漏打樁、短樁甚至故意不打樁的情況;通用條款78.4中承包人的違約行為。87.3(14)發包人或監理人確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后,發包人按照承包人每月提供的施工進度計劃報表檢查工程進度,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進度滯后于進度計劃達到10%時,承包人應盡力及時調整工程施工安排趕回工期;滯后進度計劃達20%時,發包人按工程進度款的10%向承包人計收違約金。上述權利發包人可以重復行使,行使次數達到3次或滯后進度計劃達30%時,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91. 保密要求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91.5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94. 合同份數94.1 約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酢?另有約定: 合同文本的制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94.2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數: 正本 貳 份,副本 玖 份。 其中:發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 捌 份; 承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第四部分附件與格式附件一:工程質量保修書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 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 承包人:(全稱)為保證(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質量保修書。1.質量保修范圍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墻面的防滲漏工程、電氣管線工程、給排水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其他項目。具體質量保修范圍,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如下:承包人負責保修工程施工圖紙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內容。 2.質量保修期2.1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2.2 合同工程質量保修期,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如下: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工程為 5 年;3.電氣管線工程、給排水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為 2 年;4.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為 2 個采暖期、供冷期;5.裝飾裝修工程為 2 年;6.其他項目:市政工程保修期為 2 年;綠化工程保修期為 1 年。3. 質量保修責任3.1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后的 2 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3.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應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和安全。凡出現其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應立即實施保修。3.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4.質量保修費用質量保修等費用,由責任方承擔。5.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的約定、支付和使用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 84 條賦予的規定一致。6.其他6.1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質量保修事項:6.2本質量保修書,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時簽署,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質量保修書,自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署之日起生效,至質量保修期滿后失效。發 包 人:(蓋章) 承 包 人:(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聯系電話: ********查看詳情 聯系電話:年 月 日 年 月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廉 政 合 同發包人:(全稱) 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 承包人:(全稱)根據國家、省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設,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安 全,提高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資效益,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加強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設,訂立 本合同。1雙方權利和義務1.1嚴格遵守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1.2嚴格執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1.3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業務活動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誠信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1.5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行為,應及時給予提醒和糾正。1.6發現對方嚴重違反合同的行為,有向其上級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沒有上級部門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 87 條規定處。2發包人義務2.1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報銷任何應由發包人或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2.2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請(工作餐除外)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2.3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薦分包人、推銷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得要求承包人購買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設備。2.5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利用職權私自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隊伍,也不得從事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各種有償中介活動。2.6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含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合同工程有關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3承包人義務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發包人或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宴請(工作餐除外)及娛樂活動。3.4承包人不得為發包人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3.5承包人不得為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的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違約責任4.1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條和第2條規定,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廉政建設規定的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 1 條和第 3 條規定,應按照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給 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承包人 1~3 年內不得進入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5雙方約定本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上級部門負責監督執行,并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上級部門 相互約請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為(工程名稱)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拾壹 份,發包人執 玖 份,承包人執 貳 份。有上級部門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送交其上級部門各一份。發 包 人:(蓋章) 承 包 人:(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聯系電話: ********查看詳情 聯系電話:上級部門:(蓋章) 上級部門:(蓋章)年 月 日 年 月日 附件三:項目機構管理人員一覽表項目機構管理人員一覽表職務配備最低人數的要求姓名身份證號職稱職稱證號或上崗證號項目負責人1人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2人質量檢查員1人安全員1人材料員1人預算員1人資料員1人注:項目機構管理人員應滿足最低人數要求。若因工程特殊需要,招標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提出需增加管理人員的,中標單位必須確保增加人員在五個工作日內到位。 附件四: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番基建辦規章〔2009〕6號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目標為做好在建工程迎接日常的各項檢查工作,各工程項目部、監理部應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廣州市2009—2011年創建全國文明市容環境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專項整治方案》、《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及其《操作手冊》要求,做好施工現場日常管理,達到如下目標,以改變每次迎接檢查均處于臨時應付的被動局面,爭創文明工地。(一)路面保潔:做到路面每日無積水、無揚塵、無垃圾雜物,必要時需灑水除塵,施工場地達到六個100%要求,無亂張貼現象。(二)圍蔽:圍蔽規范,做到圍蔽干凈、嶄新,無破損、無變形、無傾斜,反光柱齊全,反光標志齊全標高統一,警示燈齊全,磚腳齊全,宣傳標語美觀整齊、堅固耐用(一般采用文字板塊懸掛)。(三)警示牌、交通導向牌:做到齊全、醒目、位置合理、干凈、無變形、無破損,符合交通疏導要求。(四)圍蔽內側:材料雜物堆放整齊,無垃圾,余泥及時清運或就地平整,坑、洞、溝、井防護整齊。(五)施工作業人員:所有進場作業人員必須正確配戴安全帽,不得赤膊、赤腳,不得穿涼鞋、拖鞋,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場地。 (六)其他:做好工程“五牌一圖”;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確保施工不擾民。二、項目區基建辦所有在建項目(含停工項目和未移交項目)。三、分工實行監理總監、項目負責人雙負責制,施工單位負責按上述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層層落實,各單位均安排專人負責巡查。各工程監理單位負責上報迎檢負責人員名單給基建辦工程科,工程科各項目總監負責監管,綜合部負責日常檢查和督辦。四、考核 (一)收到市民投訴并經查實屬上述問題的,出現1宗每次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因監理單位監督不力的,對監理單位提出批評警告,并每次罰款100元。(二)對我辦發出的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的,將施工單位上報區建設局處理,并每次罰款2000元,因監理單位監督不力的,對監理單位提出批評警告,并每次罰款500元。(三)被上級各項檢查發現問題而提出批評的,將施工單位上報市建委處理,每次罰款20000元,并視情況扣分并列入不誠信單位名單;因監理單位監督不力的,將監理單位報區建設局處理,并每次罰款2000元;因總監和項目負責人監督不力的,對總監和項目負責人提出批評警告或要求更換,并予以通報。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五:施工總承包管理配合管理辦法施工總承包管理配合管理辦法 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第一章總說明一、定義第二章需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配合的項目一、需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并提供配合服務的項目第三章施工總承包管理工作內容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二、項目進度計劃管理三、綜合管理四、工程信息管理五、竣工驗收、竣工資料和竣工備案管理六、工程驗收與移交第四章 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工程配合服務內容一、統一配合內容二、除統一配合外對各專業工程的其它配合內容和責任分工第五章施工總承包單位職權一、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身職權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管理職權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獎罰條款一、違約責任二、違約條款三、違約條款執行程序 第一章總說明為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總承包工作方面的管理范圍、責任和義務,以及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相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施工、交付使用及保修期等各階段全過程總承包管理,尤其是對其他專業工程分包施工單位的管理及配合服務。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實施總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務工作時,必須服從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本辦法作為合同附件,對合同進行補充??偝邪芾砼浜戏召M,包含在施工總承包單位投標總報價內,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結合工程特點進行報價。1定義1.1發包人:指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1.2施工總承包單位:指與發包人簽定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具有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和資質的單位。負責其總承包工作范圍內的施工總承包任務和對其他專業工程分包施工實施總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務工作,受本辦法約束。1.3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指由發包人依法另行招標的其它專業工程分包施工承包人,納入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范圍內。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由發包人與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二方共同簽署,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為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分包人,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管理、提供相應配合服務,并與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一起就專業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進度、工期、安全、保修等共同向發包人承擔義務和連帶責任。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負責相應專業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務,受到本辦法約束。1.4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負責合同工程監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監理單位依照監理合同對受委托項目建設過程進行監理。本工程的監理單位為公司。1.5總承包管理配合項目:即分包的專業工程,由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負責施工,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實施總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務的項目,包括: 1、建筑智能化工程;2、外電安裝工程;3、燃氣工程;4、外供水工程;5、室外道路排水工程;6、園林綠化工程;7、交通標志、標識工程;8、有線電視、電信工程;9、泛光照明工程;10、污水處理、環境保護工程; 11、樁基檢測、土壤氡氣檢測、第三方沉降觀測等各類檢測服務;12、文體設施類工程;13、甲供材料、設備; 14、其他由發包人單獨發包的專業工程。具體以各項目招標文件約定為準。 1.6甲供材料:指由發包人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1.7甲供材料供貨人:指由發包人選定并與其簽署材料、設備供應合同,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供應材料、設備的供貨單位。1.8項目總進度控制計劃:指發包人編制的為實施整個項目交付使用的總進度控制計劃。1.9項目總進度實施計劃:指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發包人編制的項目總進度控制計劃、合同規定的施工總承包管理責任等條件,編制并報發包人批準的施工實施計劃。1.10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中標后,根據工程施工圖、施工現場條件編制滿足施工需要、符合招標文件、合同和政府相關部門要求的施工現場總平面詳細布置圖。每標段施工總平面布置圖須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批準后才能實施。1.11主要責任:按照適用法律的定義。1.12連帶責任:按照適用法律的定義。1.13施工單位:泛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1.14省雙優樣板工地:廣東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1.15市雙優樣板工地: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第二章需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配合的項目2.1需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并提供配合服務的項目2.1.1建筑智能化工程;2.1.2外電安裝工程;2.1.3燃氣工程;2.1.4外供水工程;2.1.5室外道路排水工程(以各項目招標文件確認為準);2.1.6園林綠化工程(以各項目招標文件確認為準);2.1.7交通標志、標識工程;2.1.8有線電視、電信工程;2.1.9泛光照明工程(以各項目招標文件確認為準);2.1.10污水處理、環境保護工程;2.1.11樁基檢測、土壤氡氣檢測、第三方沉降觀測等各類檢測服務;2.1.12文體設施類工程;2.1.13甲供材料、設備(以各項目招標文件確認為準);2.1.14其他由發包人單獨發包的專業工程。第三章施工總承包管理配合工作內容3.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要求3.1.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必須達到國家及省、市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3.1.1.1國家有關文件: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國家強制性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國家強制性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3.1.1.2建設部有關文件: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號令)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建質[2007]257號)建設部《關于進一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建質[2008]47號) 建設部《建筑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7]255號)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3.1.1.3廣東省、市有關文件:廣東省建設委員會《廣東省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規定》(粵建施字[1997]135號)廣東省建設廳《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粵建管字〔2000〕145號)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建管字[2007]38號)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建管字[2007]39號)廣東省建設廳《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粵建管字[2006]59號)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規范建筑工地現場管理,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6]634號)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工程非標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建安監字[2007]1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廣州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工作暫行規定》(穗府辦[2007]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號(2012年)《廣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我市建筑工地散體物料運輸車輛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76號)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辦法》(穗建筑[2003]90號)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廣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穗建筑[1999]285號)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施工用臨時設施建造管理通知》(穗建筑[2005]784號)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推行建設工程平安卡制度的通知》(穗建筑〔2006〕635號)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快辦理建設工程平安卡的通知》(穗建筑[2006]668號)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修訂并重新印發〈廣州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建質[2008]937號);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圍蔽的通知》(穗建質[2008]1008號);3.1.2施工總承包單位有義務對施工現場范圍內的所有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管理。由于施工單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由相應單位承擔對應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3.1.3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應嚴格做好所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自覺接受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檢查,按照所提意見進行整改。3.1.4施工現場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必須達到零死亡零事故。3.1.5施工現場場容場貌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現場場容場貌進行統一管理。3.1.5.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嚴格按已審批的施工總平面圖或相關的單位工程施工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項目的主要機械設備、腳手架、密封式安全網和圍擋、施工臨時道路、各類管道或線路、施工材料加工場地及堆放位置或倉庫、土方及建筑垃圾堆放位置、警衛室、現場的辦公及生產和生活設施、變配電間、消防設施等。涉及到專業分包工程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也必須按此條執行。3.1.5.2工地圍墻、施工臨時圍蔽(1)施工場地的布置應服從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的統一安排管理?,F場四周設置施工圍墻、大門,圍墻、大門按照發包人要求標志形象設計,大門寬度不少于7米,原則是嚴謹、完整、牢固、美觀大方。(2)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負責修建工地圍墻、施工臨時圍蔽,負責臨時圍蔽和出入口的增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并保證整個工程建設期間的工地安全保衛和文明生產。各出入口派專人24小時看管。(3)各個標段施工圍墻按發包人和監理單位的要求統一圍蔽,標段間的圍墻施工由合同價大的標段負責;地下室也采用封閉管理,標段間采用不少于12cm夾板圍蔽,并留設滿足大型設備進出要求的洞口,亦由合同價大的標段負責。標段間圍墻合理位置設置出入口。3.1.5.3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項目現場公示下列內容:(1)現場大門外右側墻面掛施工標牌公示:工程規模、性質、用途、發包人、設計人、承包人和監理單位名稱、施工起止年月等,具體要求見廣州市建委的規定。(2)現場大門入口內的醒目處公示:安全紀律牌、防火須知牌、安全無重大事故計時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牌施工總平面圖、項目部組織架構及主要管理人員姓名崗位框圖。(3)出口處應設立洗車場和沉淀池,用混凝土制成寬30cm,深50cm溝槽圍成寬3m,長5m的洗車場地,設沉淀池和高壓沖洗水槍,駛出車輛必須沖洗干凈。3.1.5.4施工現場推行硬地化和綠地化,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用地大門內外通道,臨時設施室內地面、材料堆放場、加工場、倉庫地面等要求澆筑厚度不得小于20cm、強度不得小于C15的混凝土地坪。材料應分類堆放,采用不同的顏色線劃分場地、標示清楚,機動車通道的寬度不得少于8m,其外側設置排水溝、漿槽。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臨時施工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整平壓實后作綠化處理。有關處理方案需先征得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同意。3.1.5.5施工現場辦公室內應在醒目處張貼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余泥排放證、夜間施工許可證等證件的復印件,懸掛施工質量、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和組織機構框圖、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按GB/T1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放置與實施工程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3.1.5.6現場廣告、標語、條幅的管理:為保持良好的現場施工秩序和整體形象,現場廣告標語和條幅的內容、設置、張貼和懸掛必須服從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的統一管理協調。(1)統一策劃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統一策劃管理所負責現場設置的各類非商業宣傳性標語、條幅,如現場導向牌、各類標語等。要求統一字體、形式、規格和位置。(2)實行申請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以及其他單位要求在現場懸掛或設置的各類帶有商業宣傳性質的廣告、標語、條幅,需提前15個工作日向發包人和監理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廣告標語和條幅的規格、樣式、內容、懸掛或設置位置和時間,得到書面批準后才能設置或懸掛,否則監理單位及發包人將按有關規定限期拆除,并視情況做進一步處理。3.1.5.7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安全標志牌費用由自己負責。3.1.6文明施工3.1.6.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GB/T28000-2000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管理標準要求,建立健全保障體系,充分識別危險源,并實施管理方案和緊急預案等措施,對危險源予以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3.1.6.2各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工人,應著裝統一,整齊,還應當在胸前佩帶標有個人彩照,姓名,工種或職務、所屬單位的的工作證 (尺寸為90×60mm)。3.1.6.3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前,應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其施工及構件堆放所需要場地面積,部位等要求,以便于施工總承包單位合理安排施工場地。對于臨建設施,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統一規劃,統一布置,各分包單位不得私自亂搭臨建。3.1.6.4施工現場宿舍必須具備良好的通風、采光條件,人均床鋪占有面積不小于1.7㎡,并進行適當分隔;每25人應設一個直接出口,主要通道寬不少于1.2m,15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門寬不少于1.2m,男女宿舍和沐浴應能滿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禁止男女混居。工人宿舍內部設施必須整齊清潔,用品需分類統一存放。宿舍內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實治安、防火、衛生、計生管理責任人。3.1.6.5 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拆除工地圍欄,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工地及四周環境要及時清理干凈。3.1.6.6在居民居住相鄰區域進行爆破、打樁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按規定申請批準,還應將作業計劃、影響范圍、程度及有關措施等情況,向受影響范圍的居民和單位通報說明,取得理解和配合;對施工機械的噪音與震動擾民,應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控制。3.1.6.7施工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環境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事先告示。在行人、車輛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的標志。3.1.6.8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對施工現場進行綠化布置。3.1.7安全生產3.1.7.1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實施場地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和防雷管理,施工防雷必須達到廣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的相關要求。3.1.7.2安全設施: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處設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標語,保證場內交通暢通,安全;在施工場地的危險地段要設置安全警告欄桿或者標志。3.1.7.3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在“四口”、“五臨邊”位置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設置安全設施、安全圍網、圍板和警示標志等。各分包單位如施工需要須拆除時,須提前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申請批準后,若施工總承包單位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分包單位必須配合。3.1.7.4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人員應當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臨空和高空作業人員應當系好安全帶;各類洞口和腳手架應當設置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各類建筑工程高出 0.00線2m以上的立面應采用100cm2不少于2000目的密目式阻燃材料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要求圍設平整,繃緊,密拼連接,整齊美觀,不得漏掛,脫落。每層腳手架的走道板應設180mm高,面漆紅白的擋腳板(木擋腳板厚18mm,宜推廣輕型槽鋼檔腳板)。安全帽應分色表示使用者,安全帽前端應表示施工單位名稱;戴安全帽時應使帽帶系緊下顎,帽襯應與帽殼留有20~25mm空隙。3.1.7.5施工現場的樓梯、電梯預留口、通道、深基礎、坑井、陽臺、屋面、樓層面等一切容易墜落的臨邊臨口應當設置有效的防護和警示措施。臨路邊的腳手架,高壓電纜、起重機及回轉半徑伸至道路的巴桿,均應設置安全隔離棚。危險倉庫附近應有明顯的標志及圍擋設施。3.1.7.6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應當符合有關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搭設,禁止任意拉線接線,施工現場應當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照明及手持照明燈具,應當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3.1.7.7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要求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具進場須經過安全檢查,合格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當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3.1.7.8施工現場內木材加工場、易燃易爆倉庫禁止煙火。施工現場應當設立定點吸煙室,禁止在作業場所吸煙。各類易燃易爆的化學物品、建材、油料必須入庫存放,不得露天堆積,乙塊和氧氣使用時兩瓶間距必須大于5m以上,存放時必須封閉隔離。動用明火必須由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在現場核驗后方可進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宿舍、辦公室、倉庫禁止使用電熱器具取暖和煮飯,宿舍倉庫不得混用。3.1.7.9木材加工間、倉庫、宿舍、廚房、動火現場、作業區域、吸煙室以及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場等場所,必須按照規定配備足夠的各類有效防火器材,并經常檢查。3.1.7.10施工現場的危險區域應當設立危險警示標志。3.1.7.1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經常組織按《建筑工地安全檢查標準》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落實措施,迅速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3.1.7.12專業分包工程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必須立即通知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監理單位、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迅速處理。3.1.8防火及保安3.1.8.1參建本項目各單位應在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和協調下,搞好與當地居民的關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避免糾紛,與當地公安部門和有關單位加強治安聯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各參建單位應按照公安消防主管部門要求,根據有關法規,建立健全的項目部防火保安管理制度,落實公安消防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3.1.8.2各施工單位現場應設立保安和門衛,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保證財產安全。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當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件。3.1.8.3現場必須有滿足消防車出入和行駛的道路,還應按消防規定在路旁適當位置設置消防栓。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火報警系統和固定式滅火系統,消防設施應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火災易發地區施工或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項目部應當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F場嚴禁吸煙,必要時可設吸煙室。3.1.8.4施工的現場通道、消防的出入口、緊急疏散樓道等,均應有明顯的標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點有限高標志。3.1.8.5施工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在向公安部門申請(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數量、用途、爆破地點、四鄰距離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取得“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后,由具備爆破資質的專業隊伍按有規定進行施工。3.1.9衛生防疫3.1.9.1項目經理部應根據GB/T2400—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建立和保持管理體系,在充分識別環境因素的基礎上,主動采取有效措施,實施“綠色生產”。3.1.9.2土石方施工前應制定技術先進、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制訂防坍塌污染環境的措施,施工過程應加強監察,及時處理隱患。施工現場泥漿和污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湖泊、池塘。3.1.9.3除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化和焚燒建筑垃圾,不得用有毒物體做燃料,亦不得焚燒其他可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味的廢棄物,或不得把這些廢棄物做土方回填。3.1.9.4建筑垃圾、渣土應在指定地點堆放,每日進行處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廢棄物應采用密閉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運。裝載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車輛,應采取防止塵土飛揚、灑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沖洗措施,沖洗的污水應進行處理。生活垃圾按規定收集處理。3.1.9.5各標段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應當設置一個公共食堂,廚房需遠離廁所30m以上,遠離建筑物排柵作業場所、污水溝及其他污染源50m以上。廚房設施應滿足衛生要求:廚房要通風,衛生,經常保持清潔,生熟間要分隔;地面應采用瓷質防滑地面磚,內墻要求粘貼全高白瓷片,廚房應使用燃氣爐具,廚房內灶臺,工作臺等設施和售飯窗口內外也應鋪貼白瓷片,門窗及洞口要設置紗窗,地面及周邊排水良好。3.1.9.6廁所內應當粘貼高1.5米以上白瓷片墻裙,便槽內底部和側面應鋪貼白瓷片,地面、蹲臺應采用瓷質防滑地面磚。廁所內應當設置洗手槽,便槽采用自動沖洗設備,設置化糞池,禁止將糞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對廁所要落實專人清潔,定期噴藥,保持清潔衛生,不得有異味。3.1.9.7施工現場內的廚房必須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有關建筑工地廚房衛生要求的規定,申辦食品衛生許可證。炊事員和茶水員上崗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班,上班時候必須穿戴口罩、白衣帽及袖套。洗、切、煮、賣、存等環節要設置合理,生熟嚴格分開,餐具用后隨即洗刷干凈,并按規定消毒。3.1.9.8施工現場應當設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蓋、加鎖和有標志。夏季施工應當有防暑降溫措施。3.1.9.9施工現場必須設立醫療室,其他施工現場必須設立有效的醫療急救箱。發現疫情必須及時向上級衛生防疫機構報告。3.1.9.10施工現場應當落實各項除“四害”措施,嚴格控制“四害”孳生,無力自行落實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會服務機構代為處理。3.1.10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搭建和管理3.1.10.1施工總平面布置。3.1.10.1.1投標時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為施工總平面布置的初步設計,施工總承包單位在中標后,應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圖紙等條件要求,通過現場踏勘,了解現場實際情況按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進行詳細的各個階段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計,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批準后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因情況變化需拆除已建臨時設施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無條件服從發包人和監理意見,且發包人不支付任何費用。3.1.10.1.2施工總平面布置原則:a、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施工規定,規程及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和規定及發包人、監理單位的相關要求;b、在滿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盡量緊湊合理,不用(或少用)施工用地;c、保證場內施工道路暢通;d、科學確定施工區域和場地平面布置,盡量減少專業工種之間交叉作業,提高勞動效率;e、各項施工設施布置要滿足方便生產,有利生活,安全防火,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要求;f、將生產性和生活性設施分開布置。3.1.10.1.3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完成本項目各個階段的整個施工場地內的施工總平面布置,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同時明確標識,按不同施工階段,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倉庫、生活區、辦公區、材料堆放及加工場布置。3.1.10.1.4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根據本項目特點,合理規劃本項目各個階段的整個施工場地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包括倉庫、辦公區、生活區、臨時道路、排水、材料堆放、加工場等。3.1.10.1.5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現場范圍內的自有(含發包人、監理單位)的所有倉庫、生活區、辦公區、材料堆放及加工場的搭設工作,現場范圍內的臨時道路、排水等設施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費用含在投標總報價中。施工現場范圍內屬于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倉庫、辦公區、材料堆放及加工場地由其自行負責搭設工作,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合理的場地。3.1.10.3施工臨時道路3.1.10.3.1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滿足項目施工(包括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施工)的施工臨時道路,施工臨時道路必須硬地化,滿足車輛、機械運輸、大型重型機械設備運輸的正常需要,道路兩旁設滿足施工需求的臨時排水設施。施工臨時道路包括施工范圍內循環路、循環路與擬建建筑物之間通道、循環路與市政道路間的連接通道。施工臨時道路必須硬化,設有兩個行車道,一個停車道,道路兩旁設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臨時排水設施。施工道路做法按招標文件。并按批準的施工組織總設計的施工總平面圖布置要求布置施工臨時道路。3.1.10.3.2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對作為臨時設施的全部施工作業通道的搭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并保證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發包人、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車輛和人員,安全、方便地到達工作區域。3.1.10.3.3施工總承包單位應保證在自身及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施工方案中有相應的措施,保證施工通道有顯著標志、無建筑垃圾、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特別是夜間)、易于行走、安全措施可靠。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每天進行巡視檢查。3.1.10.3.4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專人負責道路清潔、障礙清除以及維修保養工作,保持道路清潔、暢通,保證環境衛生,預防空氣污染和環境污染。3.1.10.4施工給水(排水)設施3.1.10.4.1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提供滿足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施工的施工給水(排水)設施。3.1.10.4.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根據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需要,在每單棟建筑物內提供一個臨水接駁點,并設置分水表。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每月用水量為實際用水量加上每月損耗量(損耗量按每月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用水量的比例分攤)。臨水單價按供水部門公布的施工用水單價計算。3.1.10.4.3施工用水主管道要有明顯的保護標志,以防意外損壞。3.1.10.4.4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地用水,設置總、分表實行統一管理。 3.1.10.4.5施工總承包單位對總用水管線進行日常維護管理,保證正常供水、正常施工。3.1.10.4.6施工總承包單位做好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用水計量管理、水費管理,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現場使用的施工用水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水源,臨水費用由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負責,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繳交。3.1.10.4.7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數量足夠的臨時蓄水池及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和洗車要求。3.1.10.4.8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場內的排水(污)系統實行統一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施工區域的排水(污)進行檢查,保證排水(污)系統暢通,保護環境,防止污染市政管網。若發現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違反排水(污)的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有權要求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和補救,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負責賠償。3.1.11施工用電3.1.11.1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提供滿足項目施工和辦公(包括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施工和辦公)的施工用電設施。3.1.11.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根據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需要,在每單棟建筑物內提供一個臨電接駁點,并設置分電表。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每月用電量為實際用電量加上每月損耗量(損耗量按每月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用電量的比例分攤)。臨電單價按供電部門公布的施工用電單價計算。3.1.11.3施工用電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及國家強制性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3.1.11.4應結合現場各電源點,設置供電線路;供電線路采用水泥電線桿架空鋪設,橫跨大門或道路時,高度應≥6m。3.1.11.5用電按生產用電和辦公用電分別設置。在每單棟建筑物內設置分配電箱,以提供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施工用電駁接,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負責用電管理配合工作;建筑物外臨時電線一律用水泥電線桿架空,不得隨意拖地亂拉亂用。 3.1.11.6委派專人對施工用電線路進行日常維修管理工作,保證現場正常用電。3.1.11.7應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用電進行安全管理、計量管理、電費管理(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現場使用的施工、辦公用電費用由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負責),電費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繳交。3.1.11.8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現場用電進行檢查(包括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用電),杜絕亂拉亂用的現象,杜絕安全事故(隱患)的發生。3.1.11.9為確?,F場正常施工和安全生產的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現場自行配置數量、型號適當的發電機,且現場配置的發電機數量不少于和型號不低于投標文件中的承諾的數量和型號。3.1.11.10所提供給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電容量必須能保證正常照明及生活設施用電。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進場后若認為電容量不足,或可能發生臨時停電情況由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自行配置發電機組。3.2項目進度計劃管理3.2.1總進度實施計劃3.2.1.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根據發包人招標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工期自行編制的總進度實施計劃。3.2.1.2總進度實施計劃除了施工總承包單位承包范圍內工程的詳細實施計劃外,還應包括對發包人另行發包的其它專業工程(以下簡稱專業工程)、甲供料的實施計劃,主要是進場時間(到貨時間)、退場時間、中間交接時間(若有)、塔吊拆除前的材料設備運輸時間、聯合調試時間等。3.2.1.3總進度實施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及發包人審批和確認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根據確認的總進度實施計劃,編制年、季、月度細化計劃,以及在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陸續進場并提交了專業工程的進度計劃后,不斷完善該實施計劃,并且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及時檢查、調整該計劃并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批準后,向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貫徹、協調,合理安排好各專業工程的施工計劃,對整個項目的進度統一管理、協調。3.2.2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項目實施計劃和具體要求,向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詳細交底,明確施工進度組織和部署。3.2.3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進場后,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求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7天內提交專業的進度計劃,統籌審核各專業工程的進度計劃,編制項目實施計劃并報監理單位審批。3.2.4施工總承包單位隨時檢查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施工進度,糾正進度負偏差,確保項目總工期。當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未能按制定并批準的計劃完成,要求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采取相關措施,避免影響整個項目的進度。3.2.5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組織協調有效解決不同專業工程、不同工序交叉作業的配合施工問題,確保各專業工程施工進度能按照項目總進度實施計劃實施。3.2.6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項目總進度計劃調整各專業工程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配合,確保工程關鍵節點工期按計劃完成。3.2.7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保證各專業工程進度計劃的實施,在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內,對專業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確保專業工程能按經審定的進度計劃執行。協調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之間的進度保證項目施工協調順利進行,確保項目節點工期目標實現。3.2.8施工總承包單位保證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正常施工環境、條件。3.3綜合管理3.3.1人員管理3.3.1.1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必須對進場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嚴格的管理。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必須對本單位所有進場施工人員進行登記,各自統一著裝,及時上報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匯總并統一管理。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流動的,必須及時更改登記記錄,并將更改記錄及時上報施工總承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報知監理單位和發包人。人員管理應結合近期市建委關于進入工地民工管理的有關文件規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按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推行建設工程平安卡制度的通知》(穗建筑[2006]635號)和《關于加快辦理建設工程平安卡的通知》(穗建筑[2006]668號)要求統一辦理平安卡,在各出入口安裝刷卡機器等工作。3.3.1.2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必須以班組為單位在進場后3天內以及每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交底情況進行書面記錄,并由交底人簽名確認,安全交底人員必須符合A、B、C三級教育的資質要求。3.3.1.3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必須對進場所屬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并將有關資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并向進場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強制性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廣州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穗建筑[1999]175號)和廣東省、廣州市現行安全管理辦法[如廣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量化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規定的食宿、辦公和施工環境及條件。3.3.1.4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必須對所屬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全天候管理,嚴禁施工人員未經本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批準擅自進入現場。3.3.2身份識別管理 安全帽識別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與施工人員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安全帽顏色:質量檢查員和安全員為紅色、施工管理人員為藍色、一般施工人員為淺黃色。安全帽正面粘貼其所屬單位的標志,側面粘貼代表其身份的工號。各單位進場后在2天內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交有關人員資料,內容包括公司標志的樣本、所有人員的名單及初始工號,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人員的初始工號進行統一編號(所編工號與各人平安卡卡號相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自身人員及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人員進行統一管理。3.3.3工作牌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建立工作牌制度。進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佩帶工作牌。工作牌內容包括姓名、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所屬標段、所屬單位、所屬班組、職務、工號、工種等,工作牌的工號與安全帽的工號必須一致。工作牌的制作和編號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發包人有關文件要求進行統一管理,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負責本單位進入現場人員工作牌的具體制作和費用。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佩帶工作牌制度對所負責標段的全體施工人員及施工管理人員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對違反佩帶工作牌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的人員立即做出登記,并定期匯總上報監理單位及發包人。3.3.4進場材料設備管理3.3.4.1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對進場所需材料設備的管理,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關于進場材料設備管理方面的要求。3.3.4.2督促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按時提供材料設備進場的計劃,并提供月度材料設備進場計劃。3.3.4.3各專業工程材料設備進場后,總承包管理單位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對甲供材料設備進行統一管理,對專業工程材料設備、甲供材料提供現有的起重吊裝工作),由材料設備供應商將材料設備在12小時內分運至指定的倉庫或堆放場。3.3.5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管理:3.3.5.1對進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進行統一的管理。3.3.5.2對于沒有辦理進場登記的施工機械設備一律拒絕進場。3.3.5.3施工單位定期進行檢查,建立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臺帳,每月25日前報監理單位備案,杜絕出現施工機械設備未做登記的現象。3.3.5.4有義務確?,F場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包括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施工機械設備)符合有關施工機具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用電要求,施工機械設備不得帶病作業。3.3.5.5應及時對進入現場的所有施工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時內撤出場外,對出現故障的機械設備需修理至符合要求才能使用。3.3.5.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機械用電的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有義務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進行安全用電的交底,并所負責現場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和管理。3.3.5.7對大型施工機械的調配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監督。3.3.5.8對所屬進場的全部施工機械設備進行全天候管理,嚴禁施工機械設備未經批準擅自進入現場或公共區域。3.3.6現場保安及來客管理3.3.6.1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來訪客人(指不在本工地工作的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才能進入現場。3.3.6.2來客向門衛遞交有效證件并辦理必要的來訪登記。3.3.6.3由門衛向來客發給臨時出入證。3.3.6.4來客離場時憑臨時出入證和有被訪人簽名的回執領取有效證件。如客人丟失臨時出入證,由被訪人所在單位向門衛辦理丟失臨時出入證登記手續。3.3.6.5負責治安保衛和門衛管理工作,負責來訪登記管理,以及負責制作臨時出入證。3.3.6.6施工總承包單位組建專職保安隊伍,負責本標段施工現場范圍內及現場各出入口的二十四小時保安管理(保安人員需統一著裝)。3.3.7車輛出入管理3.3.7.1為保證現場的施工秩序,對所有進入施工總承包單位所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車輛,實施車輛出入管理制度。3.3.7.2大型車輛及小型車輛:對長期出入施工現場的大型車輛及小型車輛(包括發包人、監理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車輛)進行統一管理,辦理車輛出入證。大型車輛是指5T以上的載重汽車、輪胎或履帶工吊車等大型施工機械。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各單位登記的長期出入施工現場車輛情況合理安排各單位車輛的停放位置,杜絕出現現場車輛亂停亂放阻礙施工的現象。3.3.7.3臨時出入現場的車輛,進場時在門衛處登記所屬單位名稱、車牌號、進場時間、大約停留時間,辦理臨時車輛出入證后,方可進入現場。3.3.7.4所有出入現場的車輛一律憑有效證件進入現場。3.3.7.5制定材料、工器具進出管理制度,設放行條制度,杜絕貴重物品遺失。3.3.8當地協調3.3.8.1有義務協調好與當地地方政府與人員的關系,確保施工質量、進度和組織管理等不受當地外來因素的干擾。3.3.8.2因施工總承包單位協調工作不力導致工程建設實際進度受當地外來因素影響的,發包人有權依據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的有關約定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處罰。3.3.8.3與周邊建筑物使用單位的協調工作。3.3.8.4現場交通的組織協調:本項目地處市區,周邊建筑物比較密集,人流、車流較大,現場交通較為復雜。施工總承包單位需派專人負責現場材料、機械進出的交通指揮,設置必要的交通標志。3.3.9產品保護或照管3.3.9.1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承擔本項目總體產品保護或照管責任(規定由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負責的除外)。3.3.9.2管理工序交接工作,移交產品保護責任。對已完產品的保護向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進行交底。3.3.9.3當施工現場的某些關鍵區域(如機房)施工到一定程度(如設備安裝階段)時,在征得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批準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有權在監理的統一安排下對進入關鍵區域的施工人員進行限制,即根據施工需要,確定可以進入該區域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人員、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人員及人員數量。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需要執行關鍵區域出入管理10天前,書面通知各有關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并上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在接到書面通知后3天內向施工總承包單位遞交進入關鍵區域申請表,確定進入關鍵區域施工及管理人員的數量,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制作進入關鍵區域的特別通行證。施工總承包單位派駐專人在指定入口驗證放行。在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工作完成并通過有關單位驗收后,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將特別通行證退回。3.3.9.4根據有約定的中間驗收工程的照管,但中間驗收工程的劃分應報質監站同意,作為日后辦理中間驗收的依據。在專業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工程性質需分階段施工和移交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照管時,專業工程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應報監理工程師批準,批準后的分階段施工工程即為中間驗收工程。對每個中間驗收工程,監理單位組織發包人、設計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進行質量驗收評定。若驗收合格,則移交給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照管,時間至專業工程安裝單位下次開始施工時止;若驗收不合格,則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應按規定的時間內返修或更換材料整改完成后再報驗收。在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照管的期限內,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這些中間驗收工程做好保護工作。而在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繼續進行施工后,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已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不負責照管,其照管責任移交至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3.3.9.5已竣工驗收的專業工程的照管。從專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辦理移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手續起,直至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給發包人之日止,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對專業工程的成品承擔照管責任。3.3.9.6如果在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的照管期內,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導致施工總承包單位照管工程的任何部分損失或損壞,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修補、賠償經濟賠償責任,并通過修補使該工程或設備質量達到該專業合同的有關規定和要求。3.3.10設計配合3.3.10.1根據施工總承包管理的需要,從施工角度參與不同專業間的綜合圖紙會審,如土建和設備、機電和弱電,土建和裝修、機電和裝修,土建和市政,土建和景觀、土建和幕墻、土建和電梯、機電和電梯等,發現各專業圖紙間的有關配合、協調等問題,組織編制綜合管線平衡圖,向發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 3.3.10.2參加各專業工程的圖紙會審,提出有關建議。3.3.10.3審查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各專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不滿足項目總體進度、場地安排、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和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進行溝通和協商,督促其進行調整。3.3.10.4及時掌握每個專業工程的變更情況,并從施工總承包管理方面分析與其它有關方面的變化情況,若對項目總進度,或其它專業質量或造價方面出現影響,及時提出建議方案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批準后實施。3.3.10.5當發包人就設計變更等事務要求提供咨詢意見時,應從施工可行性、經濟性、施工總承包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議供發包人決策。3.4工程信息管理3.4.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建立工程信息管理制度,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和造價控制進行相關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傳遞和儲存施工過程中各項信息,樹立工程信息管理目標,完善信息的反饋系統。3.4.1.1建立工程管理系統,利用其中的分析工具進行工程進度、工程量費用管理控制,并作為進度款支付的依據。3.4.1.2建立電子報表審批體系,并實現遠程監控系統。3.4.1.3建立可以讓各個參建單位協同工作的信息平臺。3.4.1.4建立完整的項目管理編碼體系及工程數據庫,形成與信息平臺相適應的標準化的管理體制。3.4.2施工工作報告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工作報告制度的通知》(穗建筑[2007]125號)文要求,每月編制能覆蓋整個項目工程內容的施工工作報告,交監理單位審核后向番禺區質監、安監站報告。3.5竣工驗收、竣工資料和竣工備案管理3.5.1參加專業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加具有關意見。3.5.2指導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整理工程資料,使其滿足評優申報要求和檔案接收要求。3.5.3竣工圖紙收集、整理,需要時簽章。3.5.4督促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按合同的工程竣工驗收中工程竣工資料條款內容做好竣工資料工作,督促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及時辦理中間驗收及專業驗收。按《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廣州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和發包人的具體要求對于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竣工資料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匯總和管理,并按規定整理歸檔,向有關部門提交并獲得通過。3.5.5辦理竣工備案手續。3.5.5.1在規定時間內負責收集齊所有竣工備案資料,對于不屬于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的資料,有責任進行跟蹤和協調,及時向發包人反饋收集進度和協調情況。3.5.5.2收集齊所有竣工備案資料后,負責按規定要求向有關部門提交竣工備案資料,并向發包人反饋備案辦理進度。3.6工程驗收與移交3.6.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3.6.1.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屬于《建設工程中間驗收監督管理規定》(穗建監字[2001]068號)文規定的中間驗收部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必須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屬隱蔽驗收的,由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在隱蔽驗收前12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承包管理單位及監理單位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且監理單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的,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必須在6小時內或監理單位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報監理單位重新驗收。屬中間驗收的,由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向監理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監理單位組織驗收。3.6.1.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分包工程的隱蔽及中間驗收工作創造便利條件,并提供足夠的配合。3.6.2工程試車3.6.2.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由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組織試車:屬總承包自行施工范圍內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屬總承包自行施工范圍外的,由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組織,施工總承包單位協調配合。3.6.2.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發包人、監理單位和相關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參加試車,施工總承包單位在試車前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監理單位和相關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參加試車。3.6.2.3工程試車費用3.6.2.3.1單機試車費用屬總承包自行施工范圍內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試車費用;屬總承包自行施工范圍外的,由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負責試車費用。3.6.2.3.2聯動試車由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組織,費用由各總包單位負責。 第四章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工程配合服務內容4.1統一配合內容4.1.1根據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需要,在每單棟建筑物內提供臨水臨電接駁點各一個,并設置分水、電表。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每月用水、電量為實際用水、電量加上每月損耗量(損耗量按每月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用水、電量的比例分攤)。臨水、電單價按供水、供電部門公布的單價計算。4.1.2將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修建和維護的道路提供給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使用并負責管理。4.1.3向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內外水平及垂直控制墨線。4.1.4向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提供現場材料、機具轉堆場地。 4.1.5做好各專業工程施工完畢后的一次性修補、塞洞和塞縫工作,但該工作不影響已完成的專業工程的施工質量。如因專業工程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施工質量不合格,返工后造成需二次修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負責。4.1.6具體責任分工如下表序號配合內容各承包單位工作內容和責任分工對應項施工總承包單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1軸線、標高向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提供其施工所需的室內外水平及垂直明確標示控制墨線。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提供結果的正確性負責。按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的軸線、標高進行專業工程測量、放線工作,對自身專業工程測量、放線的結果負責。2工作面向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提供其施工必需的工作面。協調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交叉作業。合理、高效地利用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工作面,盡早完成工序交接工作。并依時交回工作面給其他承包商包括土建承包商。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交叉作業的安排。3垂直運輸工地現有的垂直運輸設施將提供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使用。以保證其它施工需要,不提供專業工程需要的特殊設施。使用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現有垂直運輸設施,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統一調配。自備專業工程需要的特殊設施。4場地及臨時設施向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提供材料存放或設備、辦公設施搭建場地、機械停放、材料加工的場地(場地面積由監理單位協調)。自行負責材料、設備、機械的照管責任,時間從材料或設備進入該場地起,至本工程竣工驗收并移交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止。5質量管理指導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按照樣板工程質量標準施工。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樣板工程質量標準施工管理。如未達到要求,須無條件整改。6工作條件向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提供用水、用電接駁點,提供道路、通道、照明、排水、排污等工地設施。負責暗室施工場地和主要通道(特別是設備機房等)的臨時照明、臨時通風及其管理,以滿足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正常安全健康工作環境。承擔水電接駁點以后的管道及線路的安裝、拆除及其使用費用。在作業期間負責對臨時照明、臨時通風的設施進行保護。若違規操作造成該設施損壞,負責及時維修及承擔相應費用。7防火安全設施提供按規定設置的維護防火設施、安全防護設施給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使用和保護現有的工地安全防火設施。8工地衛生清潔負責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工作期間其工作面的每天清潔、公共部分、通道和外圍場地的清潔,負責設置衛生垃圾池及其衛生保潔和整個工程的建筑垃圾外運。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文明施工和現場保潔的管理要求。9工序交接組織辦理中間工序的交接手續。做好移交過來后產品(半成品)保護工作。共同辦理工序交接手續。做好接收產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10過程施工的防污染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自身產品的防污染措施,督促落實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過程施工的防污染措施。負責自身產品的防污染措施11對外辦證統一辦理現場出入證。統一辦理相關工程評優證書。提供辦證需要資料。對辦證資料的正確性、真實性負責。12資料按要求統一整理資料。對需要施工總承包單位簽章的資料進行簽章。向檔案館統一移交工程檔案。按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要求及時整理和提交資料。13預留孔洞及飾面預留孔洞,包括其他專業單位完成的封塞、防水以及后期的飾面工程。(一次)提供預留孔洞位置、要求,自身工序完成后交回施工總承包單位完成下道工序。4.1.7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服務。4.1.7.1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本工程所有分包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質量控制和中間驗收負有監督、組織、協調的義務,并對由發包人組織的階段驗收或最終驗收負有全部責任。4.1.7.2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施工期間,按施工合同和補充合同的承包和管理范圍,承擔所有分項工程階段性已完成產品的全部保護責任,對已完成產品的保護應包括發包人另行發包的專業工程,直至整個工程竣工驗收。4.1.7.3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義務提供垂直運輸設備給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使用。4.1.7.4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提供經批準同意使用的軸線、坐標給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4.1.7.5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負責孔洞、坑、槽、打鑿等的修補工作,可參照定額中總承包管理費所含內容。4.1.7.6施工總承包單位進場后,按照本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配合辦法》內容,結合本標段的施工組織計劃,編制具體《施工總承包管理配合服務方案》,并提交給發包人、監理審批。4.2除統一配合外對各專業工程的其它配合內容和責任分工4.2.1基坑支護工程4.2.1.1資料交接:1、接收竣工或中間驗收資料;2、接收基坑支護工程臨時施工復函等開工手續的前期資料。4.2.1.2現場場地交接:1、接收退場后的場地和臨時設施(如有需要時);2、接收現場放線坐標點及高程點或其引點。4.2.1.3實物交接:1、對照竣工或中間驗收資料,接收現場實際的施工工作界面;2、對照竣工或中間驗收資料,對現場施工的實物質量進行檢查,確認與資料相符,滿足質量要求后進行實物交接。4.2.1.4其它交接:接收有關施工水電的使用度數及有關費用的繳交情況。4.2.2電梯供應安裝工程序號分項工程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工作內容和責任分工表施工總承包單位電梯供應安裝單位1客、貨、消防梯、手扶梯1.1機房預留孔建筑、結構或經確認的專業圖中標明的孔洞預留施工,承擔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要求的責任。監督、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預留施工是否符合專業安裝要求,承擔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要求的連帶責任;承擔(除結構圖標明的)電梯施工圖中標明的預留施工,承擔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要求的責任。1.2預埋件(1)承擔符合設計要求的混凝土基礎結構施工和施工過程中保護已完成的預埋件質量的義務。(2)負責機房頂吊環的預埋。預埋或安裝施工,監督、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混凝土施工,承擔符合設計要求、施工驗收和專業安裝要求的完全責任。1.3井道施工(1)井道內砌體和圈梁施工前,需征得發包人和監理單位的同意。(2)保證井道尺寸和垂直度符合施工圖紙和電梯安裝規范要求。復核井道尺寸達到施工圖紙和電梯安裝規范的要求。1.4門洞預埋孔首次塞縫承擔首次塞縫(包括抹面、防水施工)質量的責任,及施工過程中保護已完成的管道安裝質量的義務承擔管道安裝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驗收的完全責任。承擔套管與已安裝完畢的管道間的封填的完全責任。1.5坑底緩沖設備基礎預留施工,承擔符合設計要求和經確認的專業圖的混凝土基礎結構施工要求和施工驗收的主要責任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混凝土施工,承擔符合設計要求、施工驗收和專業安裝要求的連帶責任1.6機房設備安裝承擔機房空間、平面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驗收的責任,并具有不影響已完成的設備安裝的義務承擔已完成機房設備安裝符合設計和施工要求的責任1.7機房設備電氣聯接提供電梯安裝、調試設備運行的電源承擔滿足安裝施工進度的責任承擔電氣安裝施工符合設計要求和滿足施工驗收要求的責任1.8墻面地面恢復承擔備吊裝時開墻及墻體恢復的責任。承擔因安裝造成的地面、樓面、墻面破壞后的首次恢復責任。辦理移交手續,承擔由于電梯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返工或質量不合格造成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二次修補費用1.9手扶梯底坑承擔支承梁/底坑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驗收的責任,并具有不影響扶梯安裝進度的義務承擔已完成扶梯安裝符合設計和專業安裝驗收要求的責任1.10調試驗收協助調試驗收承擔調試驗收后移交之前的照管責任 4.2.3發電機安裝和環保處理工程序號分項工程主要工藝流程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工作內容和責任分工表備注施工總承包單位發電機安裝單位1機房工程    1.1 發電機吊裝預留孔預留施工,承擔符合設計要求和通過施工驗收的責任;提供運輸安裝通道,承擔發電機運輸線路及吊裝范圍內的結構安全加固安全措施的完全責任。具有配合預留,檢查、提示、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整改不合格工作的義務 1.2集水井、設備基礎集水井、設備基礎施工,承擔符合設計要求和通過施工驗收的主要責任具有配合施工,檢查、提示、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整改不合格工作的義務 1.3 軸線提供水準點和軸線,提供設備吊裝線路和施工場地并承擔滿足發電機安裝施工進度的責任供貨、安裝,承擔發電機安裝符合設計要求和滿足通過施工驗收要求的責任 1.4墻面地面恢復承擔設備吊裝時開墻及墻體恢復的責任。承擔因安裝造成的地面、樓面、墻面破壞后的首次恢復責任。由于發電機安裝單位返工或質量不合格造成的二次修補由發電機安裝單位負責。2排煙管安裝排煙井道施工承擔井道尺寸符合設計要求和通過施工驗收的責任,并具有不影響井道施工的義務監督管井內澆注層間封閉砼過程,不影響已完成排煙管的質量,并承擔已完成排煙管符合設計和施工要求的責任,辦理環保驗收  3 環保工程發電機房環保施工 按原施工圖紙按設計要求進行專業工程施工,承擔符合設計要求、施工驗收和通過專業驗收要求,辦理環保驗收,達到工程評優標準的完全責任?! ?.2.4外電安裝工程序號分項工程主要工藝流程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工作內容和責任分工表備注施工總承包單位供電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1高低壓變配電房    1.1 電房室內砌筑、門窗安裝提供軸線、基準線按合同范圍對配電房的砌筑、裝修、設備基礎、纜溝、電房門窗安裝等項目進行施工,承擔符合設計要求、施工要求和通過專業工程驗收及評優的責任 1.2 變壓器、開關柜運輸、安裝提供運輸安裝通道,承擔變壓器輸線路及吊裝范圍內的結構安全加固安全措施的完全責任。對相關設備運輸、安裝質量承擔完全責任 2電纜溝  2.1 電纜溝砌筑及時移交施工場地承擔電纜溝施工,保證尺寸符合設計要求、施工驗收和通過專業工程驗收 4.2.5太陽能熱水系統工程序號分項工程主要工藝流程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工作內容和責任分工表備注施工總承包單位熱泵系統設備安裝單位1地下室熱泵系統主機房工程    1.1 熱泵系統主機房砌筑及管道預留孔按合同、圖紙范圍對熱泵系統主機房的砌筑、裝修、門窗安裝等項目進行施工,承擔符合設計要求、施工要求和通過專業工程驗收及評優的責任;提供運輸安裝通道,承擔熱泵系統設備運輸線路責任;預留施工,承擔符合設計要求和通過施工驗收的責任。具有配合預留,檢查、提示、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整改不合格工作的義務?!?.2集水井、設備基礎集水井、設備基礎施工,承擔符合設計要求和通過施工驗收的主要責任。具有配合施工,檢查、提示、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整改不合格工作的義務?!?.3 軸線提供水準點和軸線,提供設備吊裝線路和施工場地并承擔滿足熱泵系統安裝施工進度的責任。供貨、安裝,承擔熱泵系統設備安裝符合設計要求和滿足通過施工驗收要求的責任?!?.4墻面地面恢復承擔設備吊裝時開墻及墻體恢復的責任。承擔因安裝造成的地面、樓面、墻面破壞后的首次恢復責任。由于熱泵系統設備安裝單位返工或質量不合格造成的二次修補由熱泵系統設備安裝單位負責。2機房設備安裝承擔機房空間、平面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驗收的責任,并具有不影響已完成的設備安裝的義務。承擔已完成機房設備安裝符合設計和施工要求的責任。3機房設備電氣連接按照施工圖紙將電源線布置到熱泵系統主機房施工界面界面分界處提供熱泵系統設備安裝、調試設備運行的電源承擔滿足安裝施工進度的責任。承擔電氣安裝施工符合設計要求和滿足施工驗收要求的責任。4機房設備給水連接按照施工圖紙將給水管道布置到熱泵系統主機房施工界面界面分界處提供熱泵系統設備安裝、調試設備運行的水源承擔滿足安裝施工進度的責任。承擔給水管道安裝施工符合設計要求和滿足施工驗收要求的責任。5供水、回水管道安裝 5.1地下室穿過墻、過樓板、過人防管道套管預留建筑、結構或經確認的專業圖中標明的孔洞預留施工,承擔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要求的責任。監督、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預留施工是否符合專業安裝要求,承擔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要求的連帶責任;承擔(除結構圖標明的)熱泵系統施工圖中標明的預留施工,承擔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要求的責任。5.2±0.00以上過樓板、管井管道套管預留建筑、結構或經確認的專業圖中標明的孔洞預留施工,承擔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要求的責任;承擔管井尺寸及管道排列符合設計要求和通過施工驗收的責任,并具有不影響管井施工的義務。監督、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預留施工是否符合專業安裝要求,承擔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要求的連帶責任。監督管井內澆注層間封閉砼過程,不影響已完成的保溫管道的質量,并承擔已完成供回水管道符合設計和施工要求的責任。5.3層間熱水表后管線預埋、安裝建筑、結構或經確認的專業圖中標明的管線預留施工,承擔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要求的責任。監督、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預留施工是否符合專業安裝要求,承擔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要求的連帶責任。6綜合樓天面太陽能集熱板安裝地漏、太陽能集熱板基礎安裝地漏、太陽能集熱板基礎施工,承擔符合設計要求和通過施工驗收的主要責任。具有配合施工,檢查、提示、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整改不合格工作的義務。7門洞、預埋孔首次塞縫門洞、預埋孔首次塞補,填縫承擔首次塞縫(包括抹面、防水施工)質量的責任,及施工過程中保護已完成的管道安裝質量的義務。承擔管道安裝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驗收的完全責任。承擔套管與已安裝完畢的管道間的封填的完全責任。第五章施工總承包單位職權5.1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身職權屬于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身施工內容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按招標文件、合同、本辦法及國家、行業法律法規等的規定和要求,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平面布置、臨時設施、竣工驗收等工作必須達到本工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證無人員死亡)要求,具體按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本辦法執行。5.2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管理職權5.2.1管理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和實施情況,對其進度享有檢查、監督、管理和處罰建議權。5.2.2施工現場所有臨時設施調配權。5.2.3施工場地(包括人員、材料、設備、機械、環境)的管理權。5.2.4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權。5.2.5產品保護或照管的監督、檢查和和管理權。5.2.6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權,修改建議權。5.2.7對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每月工作報告、所有竣工資料的審核和管理權。5.2.8對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獎罰建議權。5.2.9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向施工總承包單位交納其承包價的千分之一作為水電費押金,如果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沒有按規定交納水電費,報監理單位、發包人審核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有權動用其押金進行支付。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獎罰條款6.1違約責任6.1.1施工總承包單位認真執行上述各項規定,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無論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是分包單位(包括自主分包單位及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違反了本辦法有關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都應向發包人承擔全部責任。發包人一般情況下只追究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不直接追究分包單位的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可根據分包單位在此違約行為中應付的責任,對分包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或追究其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向發包人承擔全部違約賠償責任后,有權依據以下原則向分包單位追償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責任:6.1.1.1對分包單位的一般義務,施工總承包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執行,并監督其執行情況,如分包單位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行為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及時予以警告和制止。如分包單位發生上述規定的行為,屬專業分包項目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承擔主要違約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次要違約責任。6.1.1.2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各專業分包工程承擔服務、管理及協調義務。分包單位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且存在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不力原因,屬專業工程分包項目的,由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次要責任。6.1.1.3施工總承包單位對非法分包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的,屬專業工程分包項目的,由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發包人保留追究相關單位法律責任的權利。6.1.1.4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督促分包單位按計劃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并對分包項目竣工給以積極的配合,因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能及時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而導致分包項目未能按計劃辦理工程竣工驗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6.1.1.5施工總承包單位對運出現場的材料進行嚴格管理,所有材料,如無施工總承包單位書面同意外運的,不得運離現場。對確實發生的材料擅自外運事件,責任方為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 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發包人有權追究相關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6.1.1.6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出現違反施工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存在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不力原因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6.1.1.7分包單位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且存在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不力原因的,屬專業分包工程的, 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6.1.1.8因施工單位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的,由責任方施工單位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承擔質量違約責任,工期不予順延,有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不力原因的,屬專業分包工程的,由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6.1.2如果是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身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本辦法中有關規定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身承擔全部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有關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施工總承包單位須在每月20日前將當月發生的全部違約金向發包人交納完畢,并在申請月工程款時附上違約金的付款憑證。如施工總承包單位逾期不交納違約金,發包人有權延長當月工程款撥付時間,直至施工總承包單位完善交納違約金的全部手續,或從應支付給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異議。6.1.3如自主分包單位違反了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本辦法中有關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自主分包單位進行處罰時,在形成處罰意見后,需報發包人備案。6.1.4如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違反了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本辦法中有關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進行處罰時,在形成處罰意見后,需報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執行。如按有關約定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就此違約行為需要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支付罰金時,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須在每月20日前將當月發生的全部違約金向施工總承包單位交納完畢,并在向發包人申請月工程款時附上違約金的付款憑證,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逾期不向施工總承包單位交納違約金,施工總承包單位有權向發包人和監理提出拒付書面意見,發包人有權據此延長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當月工程款撥付時間,直至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完善交納違約金的全部手續,或發包人有權從應支付給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關違約金而轉付給施工總承包單位,該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不得有異議。6.1.5當發生分包單位不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的情況時,由監理單位經調查核實后,按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及本管理辦法中的文件相關規定對分包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或處罰通知,并向發包人申請執行;分包單位在接到監理單位或發包人的整改通知后仍拒不整改的,對于自主分包項目,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更換該分包單位;對于專業分包項目,發包人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該分包單位的施工合同,且追究該分包單位的違約責任,并要求其賠償因此而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損失。6.2違約處理條款6.2.1對發包人、監理單位要求提交的有關本工程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驗收文件、工程預算報價、施工進度計劃、樣板、取樣和完成情況分析報告等),施工單位未能在承諾或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的,每延遲一天應繳納違約金300元,對工程項目管理影響較大或造成損失的,每天最高應繳納違約金1000元。6.2.2對發包人、監理單位提出的施工安全、質量,以及文明施工等問題的整改,施工單位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每延遲一天應繳納違約金500元,滯后三天或以上的每天最高應繳納違約金2000元。6.2.3對發包人、監理單位提出的進度控制計劃落實不力、現場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現場施工管理不力的,經發包人、監理單位在例會上公開通報,施工單位未能在承諾或要求的時間內完成整改的,每次應繳納違約金2000元,情節嚴重的另按合同條款進行處理。6.2.4凡與本工程發包人或施工單位簽訂材料供應協議的供應商,因材料供應商自身原因不能按承諾的時間供應材料,造成施工單位工期延誤的,經各方確認屬實后,材料供應商按每延遲一天繳納違約金500元,對工程項目進度影響較大或造成損失的,每天最高應繳納違約金2000元。6.2.5對各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在承諾的時間內不能移交場地或提供施工條件給分包單位進場施工的,或各分包單位在承諾的時間內未能完成施工并移交總包單位的,責任方按每延遲一天繳納違約金500元,對工程項目管理影響較大或造成損失的,每天最高應繳納違約金2000元。6.2.6發包人、監理單位召開工作會議,正常送達會議通知后,不能正常參加會議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遲到的,每人每次應繳納違約金200元;未經批準缺席的,每人每次應繳納違約金1000元。對上述情況,經繳納違約金處理后仍不整改的,監理單位將向發包人及有關主管部門提交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建議或其他更加嚴厲的處罰建議。6.3違約條款執行程序6.3.1有關單位違反上述條款經調查屬實,監理單位在工程協調會議上宣讀并開出處理單,有關各方書面確認,抄送發包人備案。6.3.2每次處罰,施工單位必須在兩天內將違約金交清,監理單位每月底統計,發包人核實后才審批當月施工工程進度款。6.3.3監理單位每月向發包人提交違約金處理清單表,所收的違約金監理單位不得私自使用,主要用于獎勵在各施工階段能超前完成施工任務,或能及時按業主、監理單位要求做好工作的施工單位。6.3.4獎勵評比暫按四個階段進行:地下室結構、主體結構封頂、外墻排柵拆除、工程竣工驗收。6.3.5獎勵評比主要考核兩方面內容,一是進度完成情況;二是對發包人、監理單位提出要求的落實完成情況。發包人、監理公司在每季度尾研究確定當季度的優秀施工單位和個人,并在工程協調會議上予以公布??⒐を炇蘸?,由發包人、監理單位對各施工單位進行綜合評定,對優勝者給予適當獎勵。 格式1:預付款銀行保函預付款銀行保函(格式)致: [項目業主名稱]:根據貴方與[承包人名稱]簽訂的 [合同名稱](合同編號: )第條(預付款)約定,[承包人名稱]應向 [項目業主名稱]提交等額的工程預付款銀行保函,具體數額 元,以保證其忠實全面合格地履行合同的上述約定。我行 [銀行名稱]受承包人委托,作為擔保人,當你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就無條件地、不可撤消地支付不超過上述擔保金額的款額,我行無權拒絕也不要求你方先向承包人提出此項要求,我行即依你方的通知支付前述款項給你方。我行還同意: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合同條款、合同項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發生變化、補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擔本保函的責任不改變,上述變化、補充或修改也無須通知我行。本保函的有效期從預付款支付日期起至發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預付款之日止。出證銀行名稱:(蓋章)出證銀行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出證銀行地址:日期: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第五部分補 充 條 款96.補充條款96.1承包人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諾,建立以項目負責人為首的現場管理機構,并執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236-2001)。 96.2 原則不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承包人確因需要更換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具備下列條件,并經發包人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否則,按合同價款 2 % 罰款,在工程結算時扣除。(1)新更換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與投標時所報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專業一致且資格等級一致或更高。(2)不能同時在其他工程項目中服務。(3)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申請,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96.3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會議或監理組織的每周例會,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出席,每缺席一人次罰款2000元。96.4 若項目負責人或現場管理機構主要部門負責人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達不到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或工作態度差、不適應現場工作需要,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出撤換。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見;如發包人不予接受,則承包人必須在7天內無條件撤換,所調換人員的資格、資歷、學歷、職稱、業績、實際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標書中所承諾人員的綜合素質;否則,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計付罰款。96.5項目負責人及現場管理人員要求本合同簽訂后10天內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與投標文件中明確配備的人員須到發包人處報到,否則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沒收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并且承包人需向發包人賠償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包人必須派出投標文件中列出的項目負責人及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況需更換項目負責人或相關管理人員,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報有關管理部門備案。項目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人員每月駐工地時間不得少于24天。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將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實施考勤登記制度,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因事離開施工現場兩天(含兩天)以上的,必須書面向監理工程師報告。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項目負責人每月駐工地時間少于24天的,發包人將按照每天2000元的金額對承包人進行罰款處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每月駐工地時間少于24天的,發包人將按照每人每天1000元的金額對承包人進行罰款處理。發包人在施工現場設置考勤打卡機,對本合同中承包人承諾配備的人員進行考勤,考勤結果作為行政和經濟處罰的依據。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必須每日填寫安全施工日志備查;施工單位必須提交項目施工總結;竣工驗收時,同施工日記一并提交存檔。96.6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96.7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96.8通用條款20.3、49.5、58.10、59.3、87.3中承包人違約,發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進行補救,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且承包人須按上述費用的2倍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96.10關于合同價款支付的特別約定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應由發包人支付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進度款、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變更、調整、價差、竣工驗收進行的結算、質量保證金、最終清算款等,均以番禺區財政部門審定的結果為準,在發包人及承包人對該審定結果確認后,承包人按番禺區財政部門要求交齊所有單證后 56 天內支付。本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的約定,如與本項約定有不同之處,以本項約定為準。96.11因征地拆遷等非承包人原因影響工期的,由發包人簽認,工期順延,除按專用條款76.1對人工、材料或機械臺班價格進行調整外,發包人不承擔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有關風險費用承包人考慮在合同總價內。本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的約定,如與本項約定有不同之處,以本項約定為準。 第四章技術標準和要求按國家現行的行業標準與技術規范。第五章工程量清單暫不提供第六章圖紙暫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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