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人民政府關于甘洛縣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發布時間 | 2024-05-07 | 項目編號 | 點擊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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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河東新區二期商住用地開發項目征地報批工作,保障項目建設用地、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略) 壩鎮部分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土地現狀
擬征收 (略) 壩鎮城東社區、城西社區、河東社區。擬征收集體土地9.5902公頃,其中農用地9.0094公頃、建設用地0.5808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擬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測定界圖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河東新區二期商住用地開發項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補償安置方式、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
《甘洛縣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土地補償費標準、安置補助費標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需安置農業人口的養老保障及拆遷住房的安置等相關補償安置,按照《甘洛 (略) 規劃區內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標準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擬征收土 (略) 壩鎮人民政府、城東社區、城西社區、河東社區的村民小組所在地張貼公示,公示期30日,自**日至**日止。
(二)本公告期滿后,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及本方案與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請相互轉告。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和擬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縣人民政府反饋,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反饋提交地址:甘洛縣自然資源局(聯系人:李顯志;電話:0834-*)??h人民政府將在收取意見后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聽證。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附件:甘洛 (略) 規劃區內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甘洛縣人民政府
**日
附件
甘洛 (略) 規劃區內土地和房屋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切實保障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確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及項目順利推進,根據土地房屋征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結合甘洛縣區位和擬征收土地房屋現狀調查情況,制定本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補償安置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略) 城鄉規劃條例》。
(二)《 (略) 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失地無業農民失業保險和再就業工作的意見》(川勞社發〔2004〕6號)《 (略)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08〕15號)《 (略) 人力資源和社會 (略) (略) 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 (略)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
(三)《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217號)文件中附件21-涼山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四)《涼山州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涼山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涼府發〔2023〕23號)。
(五)《 (略) 人民政府 (略) 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
(六)《 (略) 國土資源廳 (略) 財政廳關于全面加強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17〕84號)。
二、補償安置原則
公正、公平、公開、依法、和諧,實行分批次征收兌付、循序漸進開發。
三、擬征收范圍、對象、實施主體
(一)擬征收范圍。甘洛縣河東岸城鎮邊界線內擬征收土地。
(二)擬征收對象。甘洛縣河東岸城鎮邊界線內農戶土地房屋、地上附著物、構筑物。
(三)征收與實施主體
1.征收主體:甘洛縣人民政府
2.實施主體:新市壩鎮人民政府
3.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縣住建局負責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縣人社局負責社保安置。
四、征收期限
**日前全面完成。
五、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人員
(一)納入土地征收安置人員范圍
屬于上述擬征收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具體為:
1.擬征收范圍內正常居住村民。
2.原農村戶籍關系在擬征收范圍內農村家庭戶的現役士兵(按規定可以或已享受其他安置的除外)、已轉戶籍的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含在校大中專生)、村官。
3.原農村戶籍關系在擬征收范圍內農村家庭戶內的有期徒刑、拘役人員。
4.原戶籍在擬征收范圍內,經變更后但土地未退出的非財政供養人員。
5.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參與社保安置,只參與經營性用房安置。
6.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應該計入的其他人員。
(二)納入房屋征收安置人員范圍
擬征收范圍內長期、正常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內的村民,具體為:
1.擬征收范圍內正常居住的村民。
2.原農村戶籍關系在擬征收范圍內農村家庭戶的現役士兵(按規定可以或已享受其他安置的除外)、已轉戶籍的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含在校大中專生)、村官。
3.原農村戶籍關系在擬征收范圍內農村家庭戶內的有期徒刑、拘役人員。
4.在規定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時限之前,長期、正常居住在被征房屋內,因婚姻而戶口沒有遷入的人員,經鄉鎮、村、組核實并簽章后納入安置范圍,包括:①被征房屋戶主的配偶,及戶口在配偶一方的子女;②被征房屋戶主家庭中未遷入戶口的兒媳、孫子女;③被征房屋戶主無兒子贍養,其上門女婿及外孫子女。
5.長期、正常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內的再婚家庭戶,經鄉鎮、村、組核實并簽章后納入安置范圍,包括:①被征收房屋戶主的配偶及戶口在擬征收范圍內的子女(含未滿18周歲的子女或被征房屋家庭戶中已滿18周歲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校生);②被征房屋戶主再婚后的配偶,以及與遷入戶口一方共同生育的子女。
6.領養人員中符合領養政策且相關手續完善的。
7.長期、正常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內由唯一子女贍養的老人,經鄉鎮、村、組核實并簽章后納入安置范圍。
8.在規定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時限之前,辦理結婚手續,戶口未遷入人員,經鄉鎮、村、組核實并簽章后納入安置范圍。(注:對戶口未遷入擬征收范圍內的安置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統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對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或在征收過渡期內出現婚姻關系變化的,不納入安置范圍。)
9.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應該計入的其他人員。
(三)不納入土地征收安置人員范圍
1.沒有承包地,或不參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空掛戶口”人員。(注:“空掛戶口”指非因法定監護關系或婚姻關系,將戶籍遷入拆遷區或出生入戶在拆遷區的人員。)
2.通過繼承、贈與、買賣房屋等形式在擬征收范圍內取得常住戶口,但沒有承包地,且不參與分配的農業人口。
3.非征收區農戶在擬征收范圍內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需出具原戶籍所在鄉鎮、村、組及縣農業農村局農經站簽章的宅基地及農林地承包手續,以及征收物所在鄉鎮、村、組的流轉、分戶、開荒、圍墾等相關證明,否則不予安置;在原戶籍有土地或房屋的,不予安置,其在擬征收范圍內的土地由所屬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四)不納入房屋征收安置人員范圍
1.已在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參加工作的人員(含居民、非居民戶口)。
2.有常住戶口,但系寄居、寄養、寄讀的人員。
3.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不應安置的其他人員。
(五)戶籍及人數認定日期
以甘洛縣人民政府《關于甘洛 (略) 規劃區內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公示期滿之日為納入計算的截止日期,包括新出生或因婚遷入人員(需出具村民小組長簽字、村兩委蓋章、新市壩鎮主要領導簽章)。
六、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征收補償
1.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規定,并參照河東新區一期標準,擬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的農用地(含被征房屋宅基地,且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為4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用占比30%,安置補助費用占比70%。
其他集體土地(含農村道路)按農用地補償費的一半進行補償。國有河道、湖泊、灘涂、水域及未利用地等土地不予補償。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擬征收范圍內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以《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217號)中涼山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其中青苗補償費按2240元/畝/年執行(主要補償標準詳見附件1)。
3.相關費用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各項費用,自甘洛縣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90日內全額支付,并按相關規定管理使用。
4.土地登記認定。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請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甘洛縣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將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二)房屋征收補償
1.房屋結構類型認定。房屋結構分為框架結構、磚混結構、磚木結構、土木結構(主要補償標準詳見附件2)。
2.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及其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根據《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217號)要求,結合甘洛縣實際制定的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及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進行結算,并按標準給付24個月的臨時安置過渡費以及搬遷費和設施補助費,原則上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安置問題。
3.房屋拆除。凡在拆除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附著物需在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限內由被征收人拆除完畢(拆除期間造成的安全事故、損失、費用等由被征收人自行負責),并經確認后將其移交給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經依法補償后,由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被征收人拒不拆除的,依法 (略) 強制執行。
(三)不予補償的情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征收對象一律不納入補償安置范圍:
1.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征收范圍內搶栽、搶種各種經濟林木和農作物,新開墾土地,新開挖魚塘、坑塘,火化點、遺骸埋藏點、修建新墳、改造舊墳等。
2.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新修建(構)筑物,改(擴)建現有建(構)筑物、設施等。
3.歷史形成的道路和水溝所占土地。
4.征收范圍內室內、屋頂種植的果樹、花草、林(竹)木等。
5.已依法獲準修建了新的住房,應拆除的舊房還未拆除的。
七、征收安置方式
(一)安置人數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征地面積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數量計算,安置人口以村為單位落實到具體村民。
(二)土地征收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為社保安置和經營性用房安置兩種方式,納入土地征收安置人員范圍內的村民可任意選擇安置方式進行安置。
被征收區內涉及繼承、分戶、流轉等變更的,須由相關權利人向土地、房屋實物所在征收區的村(社區)提出申請,經村民小組長簽字、村(社區) (略) 壩鎮主要領導簽章后予以確認。
安置指標用于本村村民并優先安排被征地村民,要免費為其進行勞動技能培訓,享受下崗、待崗人員優惠政策;按規定將失地無業農民納入失業保險,生產生活安置方式選擇以下方式:
1.社保安置。對符合條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納入土地征收安置人員范圍內的村民,嚴格按照《 (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略) 財政廳、 (略) 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 (略)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規定執行;對符合條件參加失業保險且納入土地征收安置人員范圍內的村民,嚴格按照《 (略) 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失地無業農民失業保險和再就業工作的意見》(川勞社發〔2004〕6號)《 (略)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08〕15號)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并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2.經營性用房安置。被征收農戶、集體經營性用房安置數=被征收農戶、集體土地面積/征地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占有土地的數量,按經營性用房20㎡/人的標準進行安置。由政府統一按20㎡/人規劃修建經營性用房,被征收農戶安置指標可相互流轉,但需經村民小組長簽字、村委 (略) 壩鎮主要領導簽章,被征收戶按1000元/㎡的價格回購。
(1)選擇經營性用房安置的被征收農戶,在經營性用房未建成前按2240元/畝/年的標準給予青苗補償。
(2)經營性用房原則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管理,也可根據大多數村民意見分配管理。
(3)經營性用房按六層框架結構設計,經營性用房建造標準:住宅進戶門為防盜門,建筑外墻按立面裝修,內墻面為清水墻,水、電接通,并安裝有線電視、電話線路接口。
(4)經營性用房建設地點:位于擬征收范圍內。
全部失地的農戶社保安置:在擬征收范圍內的村民,因土地征收導致全部失地,且被征收面積達不到安置面積的農戶,允許其在征收區內流轉他人剩余的安置指標補充其不足部分,但需所在村村民小組長、村委會(社區) (略) 壩鎮主要領導簽章(經流轉后的土地權利義務由被流轉人所有)予以確認。
已安置完全部人口,土地尚有剩余的農戶社保安置:允許其流轉剩余的安置指標給被征收區全部失地農戶。
(三)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分為自建房安置、產權置換安置兩種方式,被拆遷戶可選擇任意一種方式進行安置。
1.自建房安置。本期項目拆遷房屋由征收人根據《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217號)文件、結合甘洛縣實際制定的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詳見附件2、3)支付被拆遷戶原房屋補償費用;對于選擇自建房安置的被拆遷戶,在擬征收范圍外按規定的標準面積批給宅基地,由被拆遷戶申請宅基地審批手續后自行建房,并給予1萬元/戶的基礎設施補助費[參照《 (略) 國土資源廳 (略) 財政廳關于全面加強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17〕84號)文件]。
2.產權置換安置。由縣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集中安置”的原則進行安置,以被征收人正房(主房)建筑面積為準,按照30㎡/人的建筑面積標準進行置換或“拆一還一”(房屋安置為拆1㎡還1㎡),被征收人在置換安置面積內不支付購房費用,且不享受原住房補償。
被征收人以戶為單位選擇最接近被拆遷房屋面積的安置房,并據實結算安置補償費用差價。被征收安置戶每人可享受5m2的優惠安置面積,每戶不得超過20m2,優惠安置面積按綜合成本價購買,超出部分由 (略) 場價格予以回購。
(1)安置房屋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
(2)統規統建安置住房嚴格遵循規劃建設管理基本程序,嚴格質量標準。安置房建筑面積標準:①45--50m2 ②60--65m2 ③90--95m2 ④120--125m2。
(3)安置房按被征收農戶多數意愿確定層數(六層或電梯高層),按框架結構設計,安置房建造標準:住宅進戶門為防盜門,內墻面除廚房 (包括灶臺、污水池)、衛生間貼1.8米高瓷磚外,其余面為水泥砂漿抹面刷涂料,地面除廚房、衛生間為防滑地磚外其余為水泥砂漿地坪,貼瓷磚踢腳線,安裝鋁合金窗,內門為普通夾板門,住宅安裝普通燈具,并安裝有線電視、電話線路接口,整個建筑外墻按設計要求辦理。
(4)安置房建設地點:位于擬征收范圍內。
(5)房屋面積選擇:被征收人在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按征收人提供的戶型及面積選擇房屋面積,征收人依據被征收人選擇的房屋面積進行設計。被征收人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先后順序選定安置房,并以現房選房辦理。
非住房及臨時房等不計入安置面積(包括簡易彩鋼棚、簡易棚、畜圈、看守棚、鋼架結構房等臨時設施,庫房和其他非住房房屋),按附件2、3、4的補償標準進行結算。
(四)過渡安置補助
1.征收過渡費。該次拆遷住房的原則上自行過渡,從被征收人搬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房屋鑰匙之日計算,給予被征收人24個月的過渡費,根據戶籍人數,按260元/人/月的標準進行補償。若逾期,繼續發放至安置房分配為止。被安置人員在安置入住通知的最后截止時間未入住的,不再支付過渡費。
2.搬遷費、設施補助費。本次拆遷給予被拆遷戶每戶2000元搬遷費,其中:搬出被拆房屋1000元,新房落成搬進1000元。每戶1200元拆除水表、電表、太陽能熱水器、衛星接收器、有線閉路電視及座機電話等設施的補助費(詳見附件4)。
八、獎勵辦法
在土地、房屋征收協議簽訂通知規定時限內完成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并完成房屋移交的,按如下標準進行獎勵:
(一)土地征收獎勵
在安置補償公告發布之日起第1-20天內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每畝獎勵500元,超過規定時間未簽訂的不予獎勵。
(二)房屋征收獎勵
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分三個階段,在安置補償公告發布之日起第一階段第1-20天;第二階段第21-35天;第三階段第36-45天。凡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移交房屋的:第一階段簽訂協議的每戶獎勵人民幣10000元;第二階段簽訂協議的每戶獎勵人民幣5000元;第三階段簽訂協議的每戶獎勵人民幣3000元;超過規定時間的,不予獎勵。
涉及土地、房屋同時征收的參照第1、2款獎勵辦法合并執行。
九、爭議處理及糾紛處置
1.被征收人對房屋拆遷面積計算有異議,由被征收人申請復測,最終面積以復測結果為準。
2.在征收前凡屬歷史遺留問題或產權有爭議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要依法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拆除(清理)完畢,爭議解決與否不影響所征收的土地和房屋按照本方案進行補償安置。
3.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并實施補償、安置后,縣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騰退土地和房屋,由縣人民政府依法 (略) 強制執行。
十、法律責任
1.土地被征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房屋被拆遷的安置人員,應當積極主動配合征收人實施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在規定時限內移交土地,完成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的拆遷、搬遷工作。
2.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補償安置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安置資格,撤銷其家庭戶所簽訂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中與之相對應的條款內容,收回騙取的安置房屋及各項補償、補助、獎勵等費用,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參與土地和房屋征收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失職瀆職或者違反規定擅自將補償費、補助費、獎勵和其它有關費用私分、挪用、截留的,依紀依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征收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
(1)敲詐勒索財物的。
(2)煽動、組織或參與尋釁滋事,影響社會穩定的。
(3)阻礙拆遷工作,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4)阻撓工程建設正常施工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在拆遷與補償安置過程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與、支持、唆使被拆遷戶阻撓工作的,依紀依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1.被征收農戶對實物登記存在異議的,須在實物公示規定時限內提出異議申請并作出書面誠信承諾后,由征收實物工作組復核后予以變更確認。
2.征收補償費用應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
3.協議簽訂時法人或戶主不會簽字或因故不能到現場簽字的,可由法人或戶主出具由鎮政府簽章、見證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他人到現場簽訂協議,授權委托書要雙方在鎮政府的見證下簽章,復印雙方身份證交經辦人后,授權委托人代表法人或戶主簽訂協議。
4.土地、房屋安置補償協議簽訂后需將原土地承包證、林權證、房產證等相關證件收回并注銷。
5.本方案僅適用甘洛 (略) 規劃區內土地房屋征收拆遷。
6. (略) 壩鎮人民政府、甘洛縣自然資源局、甘洛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甘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洛縣農業農村局、甘洛縣林業和草原局根據職能職責權限負責解釋。本方案相關補償標準為暫行標準,如國家、省、州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方案自批準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時限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完成之日。
附件:1.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2.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房屋結構部分)
3.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裝飾裝修部分)
4.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
附件1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具體標準 | 補償標準 | ||
標準(元) | 單位 | ||
一、水果樹 (一)櫻桃、石榴、梨、李/桃、蘋果、杏、柿子 | |||
1、大:直徑11厘米以上/直徑10厘米以上 | 300 | 株 | |
2、中:直徑6-11厘米/直徑5厘米以上 | 200 | 株 | |
3、?。褐睆?-6厘米/直徑5厘米以下 | 150 | 株 | |
4、幼苗:直徑2-4厘米 | 20 | 株 | |
5、幼苗:直徑2厘米以下 | 8 | 株 | |
6、實生苗(市場詢價):離地面高度不足1米 | 1 | 株 | |
(二)枇杷、芒果 | |||
1、大:直徑11厘米以上 | 300 | 株 | |
2、中:直徑6-11厘米 | 200 | 株 | |
3、?。褐睆?-6厘米 | 100 | 株 | |
4、幼苗:直徑2-4厘米 | 55 | 株 | |
5、幼苗:直徑2厘米以下 | 30 | 株 | |
6、實生苗(市場詢價):離地面高度不足1米 | 1 | 株 | |
(三)柑橘 | |||
1、大:直徑10厘米以上 | 300 | 株 | |
2、中:直徑5厘米以上 | 200 | 株 | |
3、?。褐睆?厘米以下 | 100 | 株 | |
4、幼苗:直徑2-4厘米 | 20 | 株 | |
5、幼苗:直徑2厘米以下 | 10 | 株 | |
(四)葡萄 | |||
1、盛果 | 300 | 株 | |
2、初掛果 | 200 | 株 | |
3、幼苗 | 100 | 株 | |
二、經濟苗木(杜仲、銀杏樹、桂花樹、其他園林喬木樹種) | |||
1、大:直徑10厘米以上、掛果 | 200 | 株 | |
2、中:直徑5厘米以上、掛果 | 100 | 株 | |
3、?。褐睆?厘米以下、掛果 | 20 | 株 | |
4、幼苗:直徑2-4厘米 | 20 | 株 | |
5、幼苗:直徑2厘米以下 | 10 | 株 | |
6、實生苗(市場詢價):離地面高度不足1米 | 1 | 株 | |
三、干果樹(板栗、核桃、花椒、堅果等) | |||
1、大:直徑10厘米以上、掛果 | 650 | 株 | |
2、中:直徑5厘米以上、掛果 | 300 | 株 | |
3、?。褐睆?厘米以下、掛果 | 100 | 株 | |
四、雜樹 (一)其他雜樹 | 株 | ||
1、大:直徑10厘米以上 | 200 | 株 | |
2、中:直徑5厘米以上 | 100 | 株 | |
3、?。褐睆?厘米以下 | 40 | 株 | |
4、幼苗(市場詢價) | 0.5 | 株 | |
(二)楊樹、香樟樹、桉樹、棕樹、棗樹、黃果蘭、金絲楠、椿椏樹、香椿樹、嫃樹、塔柏、無花果、梧桐、柳杉樹、紅杉樹等非經濟林木 | |||
1、大:直徑10厘米以上 | 200 | 株 | |
2、中:直徑5厘米以上 | 120 | 株 | |
3、?。褐睆?厘米以下 | 20 | 株 | |
4、幼苗(市場詢價) | 0.5 | 株 | |
(三)桑樹(果) | |||
1、大:直徑10厘米以上 | 200 | 株 | |
2、中:直徑5厘米以上 | 100 | 株 | |
3、?。褐睆?厘米以下 | 20 | 株 | |
4、幼苗 | 5 | 株 | |
五、竹子(1.5米以上,直徑2厘米以上) | |||
1、25根以上 | 150 | 籠 | |
2、10-25根 | 100 | 籠 | |
3、10根以下 | 80 | 籠 | |
六、青苗 | 2240 | 畝 | |
七、墳墓(后續根據實際搬遷進度給予適當獎勵) | |||
1、高檔裝飾墳 | 8000 | 座 | |
2、普通墳 | 6000 | 座 |
注:本標準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217號)文件中附件21-涼山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制定,該文未涉及的參照河東新區一期征收 (略) 場詢價制定。
附件2
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房屋結構部分)
類型 | 主要標準 | 單位 | 補償標準 (元) |
框架結構 | 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剪力墻,板柱屋面整體現澆,柱承(傳)重。 | m2 | 1400 |
磚混結構 | 標磚(115×53×240mm)砌筑,構造柱,圈梁,混凝土現澆或砼預制板樓板、屋面。 | m2 | 1050 |
磚木結構 | 標磚(115×53×240mm)砌筑,構造柱,圈梁,小青瓦或彩鋼瓦屋蓋。 | m2 | 850 |
土木結構 | 土墻承重、木(樓)屋蓋筑,土筑墻體或土筑墻體≥2/3整體墻面積。 | m2 | 650 |
附件3
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裝飾裝修部分)
類型 | 主要標準 | 單位 | 補償標準 (元) | ||
地面 | 地板磚 | m2 | 40 | ||
水磨石 | m2 | 25 | |||
強化木地板 | m2 | 40 | |||
內墻面 | 踢腳線 | m | 5 | ||
內墻磚 | m2 | 25 | |||
頂棚 | 石膏板吊頂 | m2 | 15 | ||
木吊頂棚 | m2 | 60 | |||
鋁塑吊頂 | m2 | 40 | |||
塑膠吊頂 | m2 | 15 | |||
紙板頂棚 | m2 | 10 | |||
衛生間 | 陶瓷漱洗池 | 個 | 100 | ||
陶瓷浴缸 | 個 | 1000 | |||
陶瓷座便器 | 個 | 300 | |||
陶瓷蹲便器 | 個 | 100 | |||
水泥碗柜 | 砌筑于墻體的水泥碗(櫥)柜 | 個 | 200 | ||
三角樁 | 個 | 800 | |||
樓梯 | 混凝土樓梯,僅限室外部分 | m2 | 150 | ||
雙龍戲珠 | 套 | 80 | |||
瓷鴿 | 個 | 10 | |||
琉璃瓦 | m2 | 30 | |||
防護欄 | 木質防護欄 | m2 | 10 | ||
鋼筋防護欄 | 鋼筋 直徑 | 14mm | m2 | 50 | |
12mm | m2 | 40 | |||
10mm | m2 | 30 | |||
外墻面 | 外墻磚 | m2 | 25 | ||
噴漿裝飾 | m2 | 10 | |||
墻畫(瓷磚) | m2 | 80 | |||
屋脊 | 飛沿、翹脊,中部磚石壓頂并貼瓷磚。 | 個 | 800 |
附件4
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
類型 | 主要標準 | 單位 | 補償標準 (元) | ||
簡易棚 | 有頂蓋,四面無墻或不完整 | m2 | 20 | ||
金屬框架 | 鐵皮瓦 | m2 | 80 | ||
石板瓦、玻纖瓦 | m2 | 50 | |||
畜圈 | 磚混(含空心磚)、石砌、磚木 | 頂蓋 | 有 | m2 | 150 |
無 | m2 | 40 | |||
木圍護 | 頂蓋 | 有 | m2 | 50 | |
無 | m2 | 20 | |||
土木 | 頂蓋 | 有 | m2 | 120 | |
無 | m2 | 30 | |||
糧倉 | 木質結構(修建在房屋內部,不可移動,不含木質 柜 ) | 口 | 400 | ||
磚砌、石砌 | 口 | 350 | |||
灶頭 | 節能灶(能源辦鑒定并出具證明) | 個 | 300 | ||
瓷磚灶、水泥灶(以爐灶個數計算) | 個 | 500 | |||
土灶(以爐灶個數計算) | 個 | 120 | |||
圍墻 | 土墻 | m2 | 35 | ||
空心磚 | m2 | 80 | |||
磚、石漿砌 | 厚度 | ≥24cm | m2 | 40 | |
≤12cm | m2 | 25 | |||
磚石干砌 | m2 | 20 | |||
圍墻大門 | 鐵門、鋼管門,磚砌或砼門柱、瓷磚貼面、混凝土頂蓋 | 洞口規格 | ≥3.5m | 道 | 4500 |
≤3.5m | 道 | 3000 | |||
鐵門、鋼管門,磚砌門柱、無混凝土頂蓋 | 洞口規格 | ≥3.5m | 道 | 1500 | |
≤3.5m | 道 | 1000 | |||
木門,磚砌門柱、混凝土頂蓋。 | 洞口規格 | ≥2m | 道 | 800 | |
≤2m | 道 | 660 | |||
木門,無磚砌門柱,土、草頂蓋或其它簡易頂蓋。 | 洞口規格 | ≥2m | 道 | 300 | |
≤2m | 道 | 200 | |||
固定洗衣臺 | 磚或混凝土洗衣臺 | 個 | 150 | ||
花臺 | m | 40 | |||
水池 | 磚砌或混凝上預制 | m | 200 | ||
水塔 | 高3米以上,帶水池 | 個 | 1800 | ||
水井 | 磚、石砌筑 | 口 | 200 | ||
水管 | 鋼管(僅限室外部分) | m | 28 | ||
膠管(僅限室外部分) | m | 13 | |||
糞池 | 素土夯實,1立方米以上 | 口 | 100 | ||
磚、石砌筑,1立方米以上 | 口 | 200 | |||
沼氣池 | 含設施 | 口 | 3000 | ||
堡坎 | 混凝土 | m | 150 | ||
毛石干砌 | m | 80 | |||
毛石沙漿 | m | 120 | |||
磚石沙漿 | m | 120 | |||
院壩 | 混凝土 | 厚度 | ≥10cm | m2 | 30 |
≤10cm | m2 | 25 | |||
水泥砂漿 | m2 | 40 | |||
土或泥結石 | m2 | 15 | |||
入戶道路路 | 混凝土 | 厚度 | ≥10cm | m2 | 30 |
≤10cm | m2 | 25 | |||
水泥砂漿 | m2 | 20 | |||
電桿 | 限僅住戶自行架設(室外) | 根 | 300 | ||
電線 | 限僅住戶自行架設(室外) | m | 6 | ||
衛星接收器 | 含設施 | 戶 | 200 | ||
太陽能熱水器 | 含設施 | 套 | 200 | ||
有線閉路電視 | 含設施 | 戶 | 200 | ||
座機電話 | 含設施 | 戶 | 200 | ||
電表 | 個 | 200 | |||
水表 | 個 | 200 | |||
石凳 | 個 | 20 | |||
石桌 | 個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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