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定桃浦智創城116-02、117-02、118-02綠化景觀工程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的決定
上海桃浦智 (略) :
你單位填報的*號《 (略) 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申請表》及所附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收悉。經審核,該項目已經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2022]102號文批準項目建議書開展前期工作。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 (略) 國 土空間規劃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意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編號:滬普書(2023)BA*), 并提出選址、用地預審意見如下:
一、選址意見
1、建設項目名稱:桃浦智創城 116-02、117-02、118-02綠化景觀工程。
2、項目代碼:*20221A*。
3、項目建設依據:桃浦科技智慧城( W06-1401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
4、項目擬選位置:普陀區桃浦鎮 東至昭驍路, 南至定寧路,西至永固路,北至 116-01、117-01、118-01地塊 。
5、規劃用地性質:公共綠地。
6、建設項目擬用地面積:約5203.6平方米(以實測為準)。
7、擬建設規模:以審定方案為準
二、用地預審意見
1、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2、該項目初步確定涉及建設用地5203.6平方米,農用地0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在初步設計(設計方案) 階段,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用地。
三、規劃設計要求
1、建設工程性質:公共綠地。
2、如需設置綠化配套設施,具體建筑分類及面積控制以審定方案為準。公共綠地景觀 (略) 空間相結合,處理好綠 (略) 功能及空間的協調關系,帶動周邊活力提升。
3、除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 (略) 城鄉規劃條例》和《 (略) 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關要求。
四、其他設計條件和要求
該項目方案后續需征詢環保、 (略) 容、消防、衛生、交通、建管等管理要求的,應按相關管理部門意見予以落實。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設計方案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設計單位必須按設計資格證書的等級范圍承接設計任務,越級承接的設計文件無效。
2、本規劃土地意見書有效期為三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
(略) 普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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