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定普陀區排水管道清通功能完善工程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的決定
上海普陀 (略) :
你單位填報的 *** 號《上海市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申請表》及所附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收悉。經審核,該項目已經普陀區 (略) 以普發改投[ * ] * 號文批準項目建議書/開展前期工作?,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 (略) 鄉規劃法》、《 (略) 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 * ]2號)以及本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意核發普陀區排水管道清通功能完善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編號:滬普書( * )BA *** ),并提出選址、用地預審意見如下:
一、選址意見
1、建設項目名稱:普陀區排水管道清通功能完善工程。
2、項目代碼: *** A *** 。
3、項目建設依據:《 (略) 理 (略) 理處置規劃( *** )》、普發改投[ * ] * 號文。
4、項目擬選位置:普陀區桃浦鎮南何支線以東、河南浜以南、滬嘉高速以北、祁安 (略) 投排水公 (略) 理廠初 (略) 地西側預留用地內。
5、規劃用地性質: (略) 理用地。
6、建設項目擬用地面積:約 * .8平方米(以實測為準)。
7、擬建設規模:擬新 (略) 理廠一座(具體規模以審定方案為準)。
二、用地預審意見
1、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2、該項目初步確定涉及建設用地 * .8平方米,農用地0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在初步設計(設計方案)階段,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用地。
三、規劃設計要求
1、建設工程性質: (略) 理市政工程。
2、 (略) 邊界及有關規劃控制線按照《 (略) 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及控規 (略) 。
3、新建建筑物形態及外墻應與周邊建筑環境相協調。
四、其他設計條件和要求
該項目方案后續需征詢環保、綠化市容、消防、衛生、交通、建管等管理要求,并 (略) 門意見予以落實。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設計方案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設計單位必須按設計資格證書的等級范圍承接設計任務,越級承接的設計文件無效。
2、本規劃土地意見書有效期為三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 (略) 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
上海市普陀區規劃 (略)
* 年1月4日